甲被乙打伤丙帮助甲打了乙一木棒置乙头部受伤缝了8针他们之间应怎样判刑?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甲打伤乙,乙将和甲做生意的丙的货物拉走,怎么定性,急!
他们首先应该相互赔对方的医疗费,然后再进行处罚。
应该给予故意伤害的行为,处分乙和丙的他的行为。
甲被乙打伤丙帮助甲打了乙一木棍子致以部受伤缝了八针他们之间应该怎么判刑这个由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管是谁被打伤了,一定要负法律的责任。
甲被乙打伤丙帮助甲打了乙一木棒置乙头部受伤缝了8针他们之间应怎样判刑...
答:好,如果是互相伤害的情况下,双方都会判刑的,谢谢。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
答:甲防卫针对侵害人本人且无过当。甲在维护公共利益中被打,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请问过度的正当防卫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答:例如:甲乙两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预谋利用乙的这一缺点,加害报复。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骂槐,果然将乙激怒,乙则动手打甲,甲立即反击,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防卫挑拨,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挑拨从表面上看,防卫行为似乎是由不法侵害引起的,防卫目的似乎...
求15道3`4年级奥数题
答:开始时,乙一天行的比甲少100-70=30(千米),以后乙每天多行3千米,到与甲速相同要经过30÷3=10(天),即前10天,甲、乙之间的距离是逐天拉大的,第11天两人速度相同,从第12天起,乙的速度开始比甲快,与甲的距离逐天拉近,所以,乙追上甲用的时间是:10×2+1=21(天)。 答:乙出发后第21天追上甲。 15:甲...
好笑的小笑话
答:男生乙由于听到甲的情况所以很小心地接过了薯条 老师:不沾点番茄酱吗? 乙一不小心沾多了于是马上用两根手指弹了弹——— 〔场景三〕 老师:吸烟吗? 男生丙:不吸。 老师:不吸?好,吃根薯条吧。 男生丙因有前面两个例子很小心地流着汗吃完了薯条。 老师:不给同学带根回去吗? 男生丙接过薯条后顺手就夹在...
谐音笑话
答:男生乙:不吸。 老师:不吸?嗯,吃根薯条吧。 男生乙由于听到甲的情况所以很小心的接过了薯条 老师:不沾点番茄酱吗? 乙一不小心沾多了于是马上用两根手指弹了弹―― 老师:不吸???弹烟灰的姿势很熟练嘛。叫家长来……… 〔场景三〕 老师:吸烟吗? 男生丙:不吸。 老师:不吸?好,吃根薯条吧。 男生丙因有...
要一个爆笑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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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划去医疗费1000元人民币。同年8月1日,乙...
答:2009年3月1日,诉讼时效开始,到9月1日,已经半年,因为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一年,在最后六个月,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中止,在2010年8月1日,乙伤愈苏醒,中止事由消失,时效继续,到2011年2月1日,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乙应当在该日前起诉。
可笑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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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在丙声明货主之后,(丙此时理应申明货主)乙仍强行将丙的货物拉走,其行为因对象错误超出自我救济范围,乙对于丙来说已涉嫌抢夺他人财物。
因有甲的行为在先,乙的行为事出有因,可从轻处置。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你说的只是经过,从法律上来看,还缺少起因和后果。所以根本没法判断责任。
如果只是民间纠纷,又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按照一般处理方式,公安机关是调解一下,解决双方的矛盾,互相道个歉罢了。这种事情根本谈不上故意伤害或者正当防为,不能上纲上线。
他们首先应该相互赔对方的医疗费,然后再进行处罚。
应该给予故意伤害的行为,处分乙和丙的他的行为。
甲被乙打伤丙帮助甲打了乙一木棍子致以部受伤缝了八针他们之间应该怎么判刑这个由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管是谁被打伤了,一定要负法律的责任。
答:好,如果是互相伤害的情况下,双方都会判刑的,谢谢。
答:甲防卫针对侵害人本人且无过当。甲在维护公共利益中被打,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答:例如:甲乙两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预谋利用乙的这一缺点,加害报复。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骂槐,果然将乙激怒,乙则动手打甲,甲立即反击,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防卫挑拨,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挑拨从表面上看,防卫行为似乎是由不法侵害引起的,防卫目的似乎...
答:开始时,乙一天行的比甲少100-70=30(千米),以后乙每天多行3千米,到与甲速相同要经过30÷3=10(天),即前10天,甲、乙之间的距离是逐天拉大的,第11天两人速度相同,从第12天起,乙的速度开始比甲快,与甲的距离逐天拉近,所以,乙追上甲用的时间是:10×2+1=21(天)。 答:乙出发后第21天追上甲。 15:甲...
答:男生乙由于听到甲的情况所以很小心地接过了薯条 老师:不沾点番茄酱吗? 乙一不小心沾多了于是马上用两根手指弹了弹——— 〔场景三〕 老师:吸烟吗? 男生丙:不吸。 老师:不吸?好,吃根薯条吧。 男生丙因有前面两个例子很小心地流着汗吃完了薯条。 老师:不给同学带根回去吗? 男生丙接过薯条后顺手就夹在...
答:男生乙:不吸。 老师:不吸?嗯,吃根薯条吧。 男生乙由于听到甲的情况所以很小心的接过了薯条 老师:不沾点番茄酱吗? 乙一不小心沾多了于是马上用两根手指弹了弹―― 老师:不吸???弹烟灰的姿势很熟练嘛。叫家长来……… 〔场景三〕 老师:吸烟吗? 男生丙:不吸。 老师:不吸?好,吃根薯条吧。 男生丙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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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9年3月1日,诉讼时效开始,到9月1日,已经半年,因为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一年,在最后六个月,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中止,在2010年8月1日,乙伤愈苏醒,中止事由消失,时效继续,到2011年2月1日,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乙应当在该日前起诉。
答:男生乙:不吸。 老师:不吸?嗯,吃根薯条吧。 男生乙由于听到甲的情况所以很小心的接过了薯条 老师:不沾点番茄酱吗? 乙一不小心沾多了于是马上用两根手指弹了弹―― 老师:不吸???弹烟灰的姿势很熟练嘛。叫家长来……… 〔场景三〕 老师:吸烟吗? 男生丙:不吸。 老师:不吸?好,吃根薯条吧。 男生丙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