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以后上海用人单位不给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2019年7月以后上海人社保和外来人员社保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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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社保类型比较复杂,原来有城保,综保,镇保,根据户籍不同,本市市区户口的和外地城镇户口的,缴纳城保,外地农村户口的缴纳综保,本市郊区农业户口的,缴纳镇保,2011年7月后,外来人员分成两类,一类是外地城镇,交四金一险;一类是外地农村,单位可选择交三险(五年过渡期方案),也可以选择交五险。上海户口,不管农村还是城镇,全部四金一险。也就是逐步取消镇保和综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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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6、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7、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参保后又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外来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8、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4%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9、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答: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10、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有何变化?答:本次市政府对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按《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允许因工致残1—4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在按月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享受方式中自主选择,但必须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3、明确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参保地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其中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待遇申领手续;2011年7月1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到单位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11、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12、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比例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13、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14、《社会保险法》明确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市将如何调整?答: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本市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本市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本市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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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从1993年1月起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一年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了。
上海的外地就业人员的社保是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 2019年7月以后上海用人单位不给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怎么办
    答:上海是从1993年1月起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一年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了。上海的外地就业人员的社保是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 上海市2019年7月开始取消综合保险,那么单位应该最晚什么时间为员工不交...
    答:在上海,目前的规定是,外来从业人员都是一样的缴费基数,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具体的一些我给你从劳保局网站下粘贴过来了.如果还要更具体的细则,最下面有网址链接.希望有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上海市2019年7月1日后外来人员转为社保后,如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
    答: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5、按照过渡办法...
  • 2019年7月1日以后交五险上海外来人员工伤7级社保赔付多少单位赔付多少...
    答:首先明确,外来人员的上海综保不能转移,不能退出。对于领取,只能满一年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凭证,凭凭证办理领取手续,在退休年龄时申请即可解决。没有达到一年的情况,在3年内累计达到一年,就可以领取一张,否则作废。其次,其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地指定药店或门诊刷卡使用,离开上海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另外...
  • 上海2019年平均工资已公布,为什么7月份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没调整...
    答: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
  • 已离职三年,无合同、无社保,项目提成也不给,如今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考:...
  • 关于2019年7月1日上海外来人员城镇保险养老金领取及相关问题
    答:引进人才类居住证由单位负责办理,缴费满7年后可以申请转上海户籍。缴纳社保和办居住证有关系的,否则社保中的信息不全,记账情况单也会无法寄给你。但这是分开办理的,一般要先办居住证。4、今年上海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140元,工资低于这个数的也得按2140元缴,每月的缴费额为公司支付791.8元,个人...
  • 2019年7月起,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可缴社保,11年之前外地户口不能购买养老保...
    答: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你可以将你以前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到现在的一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也可以将以前的缴费转入户口所在的养老保险中心将来退休了无论在什么地方缴纳的保险都转到以前合并计算你的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工资。
  • 2019年7月1号起,上海综合保险转社保的一点问题
    答:比如,商业保险每月交100元,那么退休以后就按100元加上利息还给你,而社保到退休时是按照退休时的生活指数重新计算后给你的,想想现在的通涨,想想以后看病(如果多生几个孩子养老也可以,或者每年赚几百万也不用纠结了~)。。。问题回答:1、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组成,...
  • 从2019年7月1日实行社会保险法,民企职工企业给职工按城镇和农民工两种医...
    答:同时,按照新规定,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