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什么使用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则除外。
一、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归属与流转限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其他任何主体均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内的土地所有权禁止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土地分类
因不同类别的土地政策不同,故梳理、了解土地分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分类标准,我国土地按用途被分为3个一级分类、15个二级分类、71个三级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级分类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5个二级分类。其中:
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5个三级分类;
园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5个三级分类;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6个三级分类;
牧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3个三级分类;
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8个三级分类。
(二)、一级分类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8个二级分类。其中:
商服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个三级分类;
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3个三级分类;
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个三级分类;
公共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慈善用地6个三级分类;
住宅用地包括: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空闲宅基地4个三级分类;
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街巷6个三级分类;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2个三级分类;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墓葬地5个三级分类。
(三)、一级分类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2个二级分类。其中:
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如高寒荒漠、苔原)7个三级分类;
其他土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6个三级分类。
3、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及《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法律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但允许将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依法流转。根据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可被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类;根据土地用途分,土地被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与未利用土地。
4、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前的权利主体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前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享受,权利主体比较清晰。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我国采用授权管理制,故有必要梳理一下权利主体及相关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授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时,国务院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又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主体职责,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授权可知,国务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现实中,国务院授权中央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主体职能。
二、建设用地
根据前文关于土地分类的介绍,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土地,通常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
1、除三类特殊情况外,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乡镇企业、村民住宅、乡村公益建设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农村土地外,其他的建设用地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前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农村土地时,必须依法征地
建设用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报国务院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什么使用制度
    答:【法律分析】: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什么使用制度
    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是国家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
    答: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
  •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0修正)
    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第四条 在土地管理、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
  • 88年后我国的土地法有哪几部
    答: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1988年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同年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行。3月,山东省在德州地区首先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作为试点的临朐县规定...
  •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什么并给予补偿
    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
  • 什么是城市土地有偿使用
    答:城市里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土地,不像农村里的集体土地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城市里的土地除了划拨以外的都是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有使用权。
  • 国家土地使用法?
    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
  • 求教:土地改革有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
    答: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