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需求统计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国家为什么要统计农村宅基地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
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

法律分析: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区)应建立健全市(区)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辖区内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统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村民建房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宅基地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全程监督,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接得住、管得好;负责答复和处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组完善书面申请、民主议事、张榜公示、把关审核等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使用宅基地;健全宅基地村级协管员制度,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村民建房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做好信息共享,推进管理、执法重心下沉,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引导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有关工作,具体为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鉴定、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用管理机制,组织编制和推广含本地传统元素优秀农房示范方案,加强农房等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与管控。

需要上级复核的农村宅基地信访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范围协同核查并出具复核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宅基地需求统计
    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
  • 农村宅基地一户规定多少面积
    答:1、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在村庄规定的最大面积。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规定可能不同,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内。2、宅基地面积应当根据家庭人口数、耕地面积、土地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来说,每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在200-500平方米之间。3、宅基地面积应当保证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用地需求。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每人是多少平米?面积超标了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居住面积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但现在根据相关专家的统计,农村地区的居住面积高于城市,平均超过40平方米。对于农村宅基地,山东目前的标准是160平方米,超过160平方米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其他省份对农村宅基地有很多规定,但大部分都在200平方米以内,主要是为了节约国家土地资源。毕竟,中国...
  • 农村统计宅基地,与父母户口没分开有什么影响吗?
    答:农村统计宅基地,若与父母户口没分开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也要看个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农村宅基地国家相关政策越来越明确。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 很多地方都启动了农村宅基地确权事项,针对农村宅基地很多地方都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若户口还未与父母的分开,可能会影响你...
  • 农民很看重宅基地,宅基地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答: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民很看重宅基地,宅基地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这是当然的。因为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在农村,简单来说,就是农民的避风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 2024年宅基地新政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宅基地新政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的使用请求在被批准之后,村民就可以享有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使用期间,存在是可以将宅基地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的,但是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宅基地新政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按照新...
  •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答: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
  • 为什么城市商品房价格高,而农村宅基地却“不值钱”?
    答:专家1:没有市场就没有价格 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商品房虽然都可以流转,但两者是不同的制度体系。商品房是市场化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住房保障依托的一块地,而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因此,外部组织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宅基地也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集体经济...
  • 农村不让建房,城里的房子又买不起,没房住的农民该怎么办?
    答:2019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
  • 农村有偿退出宅基地对农民来说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答:农村有偿退出宅基地对农民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利有三点,第一、有助于农民走出固有的农耕生产模式向工商业转变。第二、让农民走进城市并且在城市定居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三、对于大多数已经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农民来说,能得到更实惠的经济补偿。其实关于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在我们重庆市这边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