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浙江省海宁市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浙江海宁市2010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0年浙江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0元,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注: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2290元/月=1374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2290元=13740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2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0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b、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c、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d、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a、五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2290元/月=68700元;
b、六级为25个月×2290元/月=57250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2290元/月=68700元;
b、六级为25个月×2290元/月=57250元。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七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290元/月=22900元;
b、八级为7个月×2290元/月=16030元;
c、九级为4个月×2290元/月=9160元;
d、十级为2个月×2290元/月=4580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290元/月=22900元;
b、八级为7个月×2290元/月=16030元;
c、九级为4个月×2290元/月=9160元;
d、十级为2个月×2290元/月=4580元;

  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是当地劳动部门每一年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所以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查询到。
  查询地址:各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保局or社保局),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
  统筹地区是社会保险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某一地域范围的劳动者社会保险交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基金,该地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待遇都由该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目前工伤保险费在很多地方还只是地级市统筹,少数地方是省级统筹,如北京、上海等。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重要概念,在条例第32条、37条中均作为一个赔偿标准而使用。

一般用工1500多
少许好一点的2000到两千五为多,不过若是好的行业的话就不止了
统计数据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4000左右,统计数据仅做参考,不过也差不多。

最低工资标准时980元/月 我觉得2000左右吧 建议去海宁市财政局看看去年的统计报告

  • 请问浙江省海宁市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_百度...
    答:一般用工1500多 少许好一点的2000到两千五为多,不过若是好的行业的话就不止了 统计数据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4000左右,统计数据仅做参考,不过也差不多。
  • 浙江海宁市2010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答:2010年浙江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0元,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注: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海宁市劳动局相关规定八级工伤赔多少钱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关于印发<杭州...
  • 浙江海宁市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答: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 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赔款数有多少,有哪些项目,地址在浙江海宁市
    答: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祝福!
  • 海宁市工伤九级,以后还在本公司工作,具体能赔多少钱
    答: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工伤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
    答:(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 海宁市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 左手食指第一节骨头断了半节指甲盖都没有...
    答:海宁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 介绍一下海宁市
    答:海宁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东距上海100公里,西接杭州,南濒钱塘江。全市陆地面积近700平方公里。现辖8个镇,4个街道,总人口64万。 海宁市中心全景 海宁历史悠久。距今约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新中国建立后为海宁县,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海宁自古学风兴盛,民风淳厚,...
  • 海宁市十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答: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