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户承包土地以哪年为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江苏省2016农村土地确权的以哪一年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本次登记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成果依法进行,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这次所发的新证书,政府利用现代化科技,帮助农户进一步明确家庭承包耕地的实际面积,每块土地的空间位置,哪些人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给农户吃上“定心丸”。具体工作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一是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资料。二是入户调查。深入到每个农户中对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现在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三是测量绘图。依托测绘公司利用二调底图对每个地块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并制作地块示意图。四是公示审核。将地块的权属信息、地籍草图、承包地面积四至、共有人情况等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五是登记发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并颁发附有承包地块示意图的经营权证书。六是建档入库。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归档。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有农民参与,结果需要得到农民认可,尤其是入户调查的结果、承包地块的面积和四至、审核公示的内容都需要农民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

最近一次土地划分是2002年,一般30年一划分,所以下次土地划分约在2032年。在此期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农委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有关专家对本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相关解读:
  问: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以什么方式流转、什么价格流转、流转给谁都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的收益要全部归农民所有。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问:如何操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答: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只有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流转自己的承包经营权,才能更好地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在实际工作中,村组干部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性。在推进大规模土地流转时,组织农民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组流转,避免因手续不规范产生矛盾。对极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户,在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调地”的方式实现规模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都要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保证流出土地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另外,还积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布供求信息,引导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场交易,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自2009年起,江苏省先后选择海门、高邮、高淳、铜山、昆山、兴化6个县(市、区)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同时也组织开展了一批省级登记试点,为面上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本省从2014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2014年全省选定16个县整体推进,其他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海门市作为农业部整县推进的试点单位,到2014年底将基本完成全市的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
  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答:全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5000多万亩,承包农户有1300多万户,户均耕地面积3.9亩左右。把承包地确权发证到户、实行公开登记,一方面,让农民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真正流转出来,而且能够长期流转;另一方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能够放心流转土地搞规模经营,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同时,经过确权登记颁证之后的承包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一旦承包地被征占用,农民能以物权权利人的身份与土地征用方进行谈判,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此外,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还注重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做到“登有其名、名有其权”,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问: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答:本次登记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成果依法进行,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这次所发的新证书,政府利用现代化科技,帮助农户进一步明确家庭承包耕地的实际面积,每块土地的空间位置,哪些人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给农户吃上“定心丸”。具体工作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一是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资料。二是入户调查。深入到每个农户中对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现在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三是测量绘图。依托测绘公司利用二调底图对每个地块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并制作地块示意图。四是公示审核。将地块的权属信息、地籍草图、承包地面积四至、共有人情况等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五是登记发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并颁发附有承包地块示意图的经营权证书。六是建档入库。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归档。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有农民参与,结果需要得到农民认可,尤其是入户调查的结果、承包地块的面积和四至、审核公示的内容都需要农民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

应当以1995年的二轮土地承包开始时间算起,具体时间按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签订之日为准。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土地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由依法设立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江苏省哪年停收农村非农土地使用费的
    答:一九九六年停止收费的我国取消农村土地三提五统,不再向农民收取承包地费用始于2000年前后,并在之后逐渐开始工业返哺农业。
  • 江苏宅基地具体的处理司法解释,谢谢!
    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答:一、法规名称《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改为:《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一、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二、征用耕地三十亩以上,蔬菜地三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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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 *** 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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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一级基本农田五百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