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现在规定基本农田是41800一亩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土地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由依法设立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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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医疗费用;(三)除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一定的生活补助;(四)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基本生活费。“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但有关待遇不能落实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本条规定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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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又不改正的,工会应当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其单位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权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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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第六十一条修改为:“从事劳动保护监督、监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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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车辆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驾驶拼装或者报废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暂扣、吊销驾驶证。”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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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私有房屋所有人自愿放弃出租面积,承租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可由承租人按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给所有人补偿,该出租面积由拆迁人与承租人实行产权调换”。六、将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拆除非私有住宅房屋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作出具体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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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删除第三十三条。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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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可以面交或者以其他方式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也可以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转交。“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法规案的,可以依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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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此外,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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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审批。“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