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针打到滑膜上,算医疗事故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5
在医院打针打了后就死了属于医疗事故吗?哪些媒体会报道

1、首先应该让医调委组织专家对患者进行尸检判断患者的死亡是否与打针有直接关系。
2、没有关系当然就不说了;如果是由于打针导致患者死亡的需要医调委判断是否院方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那么属于医疗事故,再判断是几级医疗事故进行相应赔偿;如果院方不存在过错那么就要综合分析患者的死因与打针的关系,院方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等情况进行小责任的赔偿,这点你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进行综合判断。
3、媒体报道我倒是不建议,媒体报道医疗方面一般很难把握其内部的真正原因,容易导致医患相互不信任造成更严重的信任后果,我想如果都像哈医大那样把大夫都杀了,群众不也没地方看病,呵呵。
4、最后对死者寄上我的哀思以及对于家属带去我诚挚的问候!!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应该算不了一两十块吧,不是很大。一、先说公立医院:

对公立医院来说,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弄虚作假没有意义。

1.公立医院都买了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即使对患者赔偿也不用医院花钱。所以没有必要弄虚作假。

2.即使没保险,赔偿也是由医院(即所谓公家)出钱,和医院领导,或是医院个部门没关系,没有动力弄虚作假。

3.鉴定专家受政府委托,做专家即是责任,也有算一份荣誉。有学问的人多珍惜名誉,医学专家会缺钱吗?所以没理由弄虚作假。

4.各级政府守土有责,最怕自己治下闹出纠纷,其中医疗就是重点关注的领域。为了息事宁人,有时甚至不惜压迫医院、鉴定机构倾向患者一方。医院鉴定机构咋敢在鉴定问题上弄虚作假。

这也造成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医院、鉴定机构、政府息事宁人的心态,造成了医闹、医赖横行,职业医闹也出现了。最终,逼得出重手整治。

医闹主要闹的是公立医院。

二.私立、民营医院:

有他们对付医闹的办法,这理不好说太明白,总之绝对不会让医疗纠纷闹到鉴定的地步。

  • 打针打到滑膜上,算医疗事故吗?
    答:应该算不了一两十块吧,不是很大。一、先说公立医院:对公立医院来说,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弄虚作假没有意义。1.公立医院都买了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即使对患者赔偿也不用医院花钱。所以没有必要弄虚作假。2.即使没保险,赔偿也是由医院(即所谓公家)出钱,和医院领导,或是医院个部门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