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工作简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钟新明的职业生涯始于1981年7月至1984年2月,他在广东省紫金县九和区(镇)教办担任教师,同时担任区(镇)团委委员和少先队总辅导员。这段时期他的教育和青年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84年2月至1986年4月,他晋升为广东省紫金县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学少部副部长。随后,他在1986年4月至1987年9月间担任紫金县委办公室股级干部,继续在行政管理领域深耕。


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他进一步提升自我,进入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干部专修科进修,提升理论素养。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他担任紫金县委调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展现了他的领导才能。


1990年7月至1993年4月,他担任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时成为县委委员,负责政府日常管理和决策支持。


1993年4月至1996年3月,他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负责党的组织工作。1996年3月至1999年2月,他在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任职,担任副部长和正处级组织员,同时攻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课程。


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他成为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进一步管理和服务地方政务。1999年12月至2003年5月,他担任长官助理,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并在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升任为副区长。


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他担任龙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继续在政策宣传和文化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直到2010年,他在深圳龙岗区的职务生涯进入新的阶段。



扩展资料

钟新明,男,广东省紫金县人,汉族,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现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2010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调查。2010年10 月1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1年年底,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7月11日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 钟新明工作简历
    答:钟新明的职业生涯始于1981年7月至1984年2月,他在广东省紫金县九和区(镇)教办担任教师,同时担任区(镇)团委委员和少先队总辅导员。这段时期他的教育和青年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4年2月至1986年4月,他晋升为广东省紫金县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学少部副部长。随后,他在1986年4月至1987年9月间...
  • 钟新明的工作简历
    答:广东省紫金县九和区(镇)教办、中心小学教师、区(镇)团委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1984.02—1986.04 广东省紫金县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学少部副部长1986.04—1987.09 广东省紫金县委办公室股级干部1987.09—1989.07 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进修1989.07—1990.07 广东省紫金县委调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