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不是本村村民是否可以承包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3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吗?

1、村里征地要不要经过村民同意?

  土地是与人类生存和发息息相关的物质基础。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城乡住宅和公共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有有限性,不可替代性,永久性,不可移动性。那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别人来征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质,对方说的是不是征收做公共利益,第二是不是国家依法征收,因为除了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征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有权批准,如果批准了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方案,是不必经过村民集体签字的。有人说村民大部分人还没有签字,没有同意,土地局就转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根据上面讲的,征收是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利,征收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来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征地都有补偿。

  政府属于地方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持权"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原,国家征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的权利,所以,国家征用和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义应当是无权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因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体区分为国有土地(城市和自然资源)和村集体所有土地。归根结底,还是公有制。土地征收一般是带有强制性,是无法拒绝的。村民所能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在没有任何文件公布的情况下,征收方进行土地征收,这是征收流程违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和拒绝签字的。给到合理补偿之后,将继续征地。

2、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要减少吗?

  承包土地遇到了征地的话,承包者也是可以拿到一笔征地的补偿,毕竟他们因为征地而有一定的损失,有资格、有权得到这笔补偿款。但是有些承包者的家庭人口减少时,就担心得到的征地补偿也会少一点。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的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

  家庭人口减少跟得到的征地补偿是多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就算你的家庭人口是比较小,也不阻碍你去领取属于你的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拆迁中你遇到“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也减少”的情况时,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不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承包的,但是首先要由本集体的优先承包,本集体没人承包的,你再承包,你承包时还需要订立承包合同,并报村委备案后,你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有这种情况的。
这种非集体成员的承包,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跟集体成员的家庭承包方式是不一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有明文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所以,本村村民购买村集体土地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有在承包期内,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经营管理,转让方可向受转让方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但原承包的期限满,转让的合同随即终止。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

  • 不是本村人有土地权利吗
    答:非本村村民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承包农村土地。但是,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非本村村民想要承包土地,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并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双方需订立承包合同,并报村委会备案,这样的合同将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
  • 不是本村村民的可以承包农民的土地吗
    答:【法律分析】:不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承包的,但是首先要由本集体的优先承包,本集体没人承包的,你再承包,你承包时还需要订立承包合同,并报村委备案后,你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
  • 城市户口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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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村村民能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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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给外村村民吗
    答: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外地人耕种,但仅限于用于农业目的,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超过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无效;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具有优先承租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
  • 继承田地不是本村户口可以继承吗。
    答:不可以,农村承包地不有继承权。1.农村土地确权后,父母过世,非农户籍子女不可以继续承包土地。2.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家庭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宅基地...
  • 外村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可以承包本村的土地?
    答:外村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本村的土地,势必会对本村村民的利益造成威胁,关系处理不好,还会影响本村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把土地承包给外村的单位或个人。外村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承包“...
  •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本村村民是否可以承包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本村村民购买村集体土地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有在承包期内,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经营管理,转让方可向受转让方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但原承包的期限满,转让的合同随即终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转让给不是本村户口的人吗
    答:1、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2、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小城镇,一般指县级及以下的城镇。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承包吗?承包人是不是必须是村里的人?年限是多少?可 ...
    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称为承包,可以是租赁,合资,转让等;当然,长期租赁也可以考虑承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者可能不一定是村里的人或生产队。最长70年,原则上不能改变用地性质。在规划条件下,它可以用于分离商业,旅游和服务业等行业。《土地租赁合同》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