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多久死亡与诊所有责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5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根据死因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黑诊所里打输液过三四个小时死亡这个会不会和黑诊所有关
    答:这个得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治疗不当或者是药物造成的死亡当然跟黑诊所有关,这得经过法医的检验才能得出最终的结果。
  • 输液致死能赔偿多少万
    答:诊所承担10%责任,赔偿7.9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所接诊时未按要求书写病例,未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测,且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既往病史未予以高度重视,对病情严重性预估不足,未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转诊治疗等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可能获得有效救治及生存机会,与孙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
  • 男子胃部不适,护士丈夫“帮忙”1小时输4瓶液,出了事谁负责?
    答:安徽铜陵的徐某因为胃部不适,到镇卫生院打了几天吊瓶,结果回家后不到半小时,徐某就去世了。家属查看卫生院监控时发现,当天为徐某打吊瓶的,竟然是该卫生院某护士的丈夫。家属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索要赔偿,院方却表示,徐某死在自己家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据悉,死者徐某是一位95后,今年刚好2...
  • 病人在诊所打完针四个小时在家里心梗没了诊所有责任吗
    答:没有责任。患者死亡与当事医生的诊疗行为无责任关系,诊所没有责任。诊所,又名诊疗所、医疗所、卫生所、医疗室。
  • 输液多久死亡与诊所有责任
    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 武汉12岁女童患感冒接受输液后不幸身亡,谁来负责?
    答:输液完成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女孩居然直接昏倒了!看到这一幕,家长和医院方面都特别着急,立即对女孩采取了急救措施,可惜回天乏术,女孩在抢救过程中不幸逝世。女儿在医院接受治疗不幸去世,家长感到难以接受,毫无疑问,家长会将责任推给院方。很快,郑先生就表示会追究医院的责任,但是医院...
  • 小伙在医院挂水后死亡,护士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相关规定,对诊所进行罚款48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而对于覃某涉嫌非法行医的行为, 在武宣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上显示,对于武宣县卫生健康局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无证医生”与此次案件被害者的死亡有关,所以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私人诊所医生输液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不管在哪出于医疗疏忽原因致人死亡都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非可预见性原因 须做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
  • 在黑诊所里输液后三个多小时回家了导致人死亡十天法医为什么还没有来...
    答:这种情况首先要去报案,报案之后有关部门才会安排法医来验尸的,如果你也报案了法医都没有来,也有可能这家诊所有关系,所以他们迟迟没有来验尸。生病了最好还是去公立医院去看病,出现了问题至少是有保障的。
  • 感冒挂吊水的话可能致人死亡吗?
    答:不会 不过最好不挂 中国人是最爱用抗生素的 虽然好得快 可会为新的病毒的演变创造机会 在各大医院里医生们也是为了提成烂开抗生素 不管你用不用得上 其实感冒了在家休息几天就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