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艾滋病人当教师怎么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3
有艾滋病可以在佛山公立学校做教师吗??

但是在体检环节上,他遇到了麻烦。经过体检和复检,均确认小吴系艾滋病毒感染者。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布的《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教师入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因此,安庆市教育局告知其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无奈之下,小吴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安庆市教育局的行为违法。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一、公平就业的一般性规定能否作为小吴请求的依据
笔者注意到,小吴的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均规定了公平就业,反对歧视艾滋感染者和患者。为此,小吴的律师列举了如下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笔者认为,小吴的律师列举的上述规定并不全面。笔者理解律师有义务为了当事人的利益选择法律规定,但是要想具有说服力,就必须客观理性。针对小吴律师引述的法律规定,笔者的意见大致如下:
首先,宪法、劳动法规定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这种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不排除法律基于保护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对特定情况下权利人的就业权利进行限制。比如要进入公安队伍,就必须具有特殊的身体条件,从事医疗行业,也必须符合特定的身体标准等。
其次,小吴的律师列举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传染病能够防治法第十六条的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相关法条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全文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全文是,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因此,问题的焦点不是法律规定了公平就业原则,而是相关法律规定是否限制了艾滋病人的就业权利。
二、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是否妥当
笔者发现,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均未规定艾滋并感染者不适于教师工作的问题,因此,安庆市教育局的规定应该是没有直接法律根据的。
其次,教师是否可以准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问题。
由于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所谓的“吃财政人员”,所以,一般人也有把教师视作和公务员类似的职业。笔者认为,这种类比只适用于待遇问题,不适用于体检标准的确定。既然立法限制传染感染者进入某些行业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那么,我们就要探究为什么公务员要禁止艾滋并感染者进入。其理由不外乎,公务人员在管理公务的过程中要接触不特定社会公众,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应该禁止传染病感染者进入。如果以此类比,似乎教师职业也和公务员相似了,因为,教师要接触广大学生,因此,更应该禁止传染病感染者进入。
但是,少有艾滋病知识的人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不属于空气传播和消化到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危及他人安全。因此,高校体检标准中,并不限制艾滋感染者报考师范院校。据此看来,立法不但没有理由禁止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职业,也没有理由禁止进入公务队伍,因此,从本质上讲,公务员体检标准本身就存在合理性怀疑。
综合以上,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并不妥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纯从法律的角度看,既然安庆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招录教师并不妥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的判决应该不难。但是,任何判决不但要看做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还要考虑社会的后果是否妥当。
假如法院认定安庆市教育局的行为违法,假如安庆市教育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录取了小吴作为教师。鉴于小吴属于艾滋病感染者已经在当地不是隐私,就不得不考虑,其周围的环境是否能容忍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做教师的问题。
我们不得不考虑以下问题:
因此,小吴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教育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知识素质、道德素质、宽容程度的问题。aware天 猫可在家自测不用抽血简单方便

教育部规定滋病人不可以当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育部规定滋病人不可以当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考试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1、教师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艾滋病不合格,不能录用。

2、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当老师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 教育部对艾滋病人当教师怎么规定
    答:教育部规定滋病人不可以当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
  • 从法律角度讲艾滋病携带者可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吗?
    答:教育部规定滋病人不可以当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
  • 教育部规定教资体检艾滋病检测情况吗?
    答:对于艾滋病患者来说,是不满足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的,在体检要求规定中就写到,如果考生有梅毒、艾滋病等疾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而没有体检合格单是百分百不能通过最后的教资认定的。毕竟你之后所教育的对象都是小学或者初高中生,更不要说当幼师了,隐患还是非常大的。此外,还有一些病症也是...
  • 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答: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宣传教育,增进教师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了解,引导学生平等对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化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问题,解决其学习困难。对少数入学困难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各地教育部门要妥善安排。(三)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
  • 有艾滋可以上学吗
    答:更加切莫过度绝望。艾滋病患者必须有公德心,切莫出于报复的心理而故意把病毒传播给他人。所以,患者过性生活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佩戴避孕套,切莫跟他人一起共用针头以及剃刀,还有牙刷等等。同时还要注意一下,不要献血以及怀孕。倘若需要怀孕,必须先向医生咨询,借此来降低母婴传播的几率。
  • 教师资格证体检严格吗
    答: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用于审核考生是否符合相关的身体素质要求,考生需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办理。体检不合格情形: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
  • 大学生成为艾滋病高发群体,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性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则是母婴传播。而性传播则是现在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而且也是现在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艾滋病的潜伏期很长,一般到五至八年甚至十年以上,所以有的人得了艾滋病,他也不会知道。而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的性概念非常模糊,有的时候...
  •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是些什么?
    答: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 主要依据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 大学生艾滋病传播途径有哪些
    答:在实际操作中,主动到疾控中心检测艾滋病感染情况的人群允许匿名检测。如果最终确认阳性,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留取身份证信息,当然疾控中心也将严格替感染者保密。 但是,艾滋病感染学生的境遇却不同。卫计委与教育部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之后,感染者的身份信息,将会被直接通报给校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的隐私...
  • 浙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
    答: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也有一些地区延缓发证,等到孕妇生产完恢复健康补检该项目之后再发证。3.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跟教师入职前体检一样吗,具体哪些项目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