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浅出地解释合同法中的「对价」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1

     对价是源自英国普通法合同法体系的一个独特概念。它是简单合同所必需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无对价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对价必须存在且必须充足,但对价可能不充足。同时,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要警惕对价的滥用,注意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公平原则这两个价值。有效对价可能包括从一方向一方转移权利、利益、物质或精神利益,或另一方给予、遭受或承担的某些耐心、损害、损失或责任。对价是一个必须存在的东西,必须充足但是可以不充分。              

     当对价的价格慢慢下降的时候,这里所谓的“对价就足够了”就是双方都在卖的东西,一定是有价值的。在法律眼中,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考虑,但只要在法律眼中有价值,无论价值多小,也是足够的考虑。当这个值小到0时,对价甚至不再以物质的形式存在,而是非物质对价。具体来说,这里的契约可能和我们放在天平上的不一样,但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价值的东西,所以无所谓。在法律上,天平是平的,对价是成立的。而且够用。更极端的是,即使对价逐渐减少,等值货币为0,余额也可以持平。                         

    对价的概念不能被司法机构滥用,否则将违反意志自主的黄金法则。只要对价不是来自过去,在法律上是有价值的,那么法官就不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在天平上放置了几何价值的东西。只要在余额上有考虑,即使是无形的,天枰也是平的。                   



合同中的对价最主要的就是劳动的酬劳问题,在合同中会有相应保护劳动法的相关权益,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去获得对应的对价。

说白了就是一方想要获得某种利益时,就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如果不履行合约,那么就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去惩罚。

对价其实就是一定的保证金。是交易双方为了换取对方做某件事承诺而交的一定的保证金。

  • 如何深入浅出地解释合同法中的「对价」呢?
    答:对价必须存在且必须充足,但对价可能不充足。同时,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要警惕对价的滥用,注意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公平原则这两个价值。有效对价可能包括从一方向一方转移权利、利益、物质或精神利益,或另一方给予、遭受或承担的某些耐心、损害、损失或责任。对价是一个必须存在的东西,必须充足但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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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了别人的东西;二:买售人不知情,是善意的;三:双方买卖价格是合理的;四:买卖双方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程序。这四个条件必须都符合才行。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