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更难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了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刚成立的招投标公司,想做工程建筑类的招投标代理业务,对公司资质有要求吗?一定要有专业的建造师吗

现在已经无法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申请了,也许很快就没有资质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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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9号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规定,今年暂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27号公告)公布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决定将该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新管理规定实施之日。为方便该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减轻其负担,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期内,我委不换发新证,各单位可依据原证书和本公告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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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大致情况
0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0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03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0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0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一)《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淡化企业资质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印发,直接取消/并入/合并等共取消24项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取消等级划分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与原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相比,调整力度很大,其中:
直接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8项专业承包资质;
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资质并入相应总承包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8项资质进行了合并。
(三)住建部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特级、一级资质标准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简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放开承包合同金额限制。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劳务资质取消试点在安徽、浙江和陕西进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五)住建部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取消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出台重磅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通知》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六)国务院颁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资质类别与等级设置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重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七)住建部2017年度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明确: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修订资质标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涉及资质管理。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八)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九)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或被取消!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应该会被取消,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6月住建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多项指标要求。
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资质要逐渐与注册人员数量分离。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率先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几点预判
通过以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哪些资质会被取消?认为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或将被取消!例如:已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正在研究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将是取消的重点;
第四、哪些资质不会被取消?认为涉及国计民生、 安全质量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资质短时间内被取消的可能性低,例如: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住建部明确提出今年将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2019年刚开始,建筑行业的围标和串标的事件也在频繁发生,省市住房和建设大厅也对涉事的企业作出相应的额处分,但是仍然是屡禁不止的,因此,甘肃省住房和建设厅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放管服政策改革,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关于事中和事后监管的相关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建筑资质办理更难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1.从事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提交基本信息,并对外开放,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的真实性,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3.鼓励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项目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委托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签署的书面代理合同中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组应配备至少两名中级职称的建设人员,项目负责人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委托,只有一名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托工程项目,并且不得随意更换。
4.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主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信息报送情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加大投诉和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招标投诉和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市场秩序。
甘肃省住房和建设厅通知中增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事后监管力度的措施,实际上是规范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行为,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使建筑公司更加注重诚信,获得社会的认可。

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 建筑资质办理更难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了吗?
    答:建筑资质办理更难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1.从事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提交基本信息,并对外开放,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的真实性,发现招标代...
  • 如何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
    答: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
  • 如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答: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
  • 如何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答: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题的教育。能深刻剖析腐败演变过程,找准易发腐败的环节,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的作用,以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
  • 如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答:1、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研究和探索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评标办法,加强中标后跟踪管理,及时分析招投标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措施。市招标办应当加强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答:- 需要加强对招投标法规的教育,提高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3. 实施定期公示制度 - 建立检查和处理结果的定期公示制度,强化执法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并与多个部门协同运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4. 严格企业资格预审和后审 - 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修订资质管理和年审规定,加大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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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主要代理范围,有国际招标、城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来说,国际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归为一大类,主要是货物设备的采购。需要的资质是国际招标资质(国家商务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质(国家财政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为第二大类,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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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