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与派遣公司合作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法律主观:

一、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对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以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借助其强势地位,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需知
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用工单位切记要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对此,企业若想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资质不容忽视。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该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若被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向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有可能承担与该被“派遣”员工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从而必须对其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的审查,应小心谨慎。
三、派遣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以防止责任约定不清招致的风险。具体而言,在签订劳务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对于被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应予以明确,同时,对于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具体说明
2、明确劳务派遣期限。《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对此,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谨慎,规避违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期限带来的风险。
3、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劳务派遣作为一种三方关系,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防止发生纠纷时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4、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协议对于涉及被派遣员工责任承担的条款,只能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效力,若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在被派遣岗位上受损,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待承担连带责任之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再按原先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综上所述,签订劳务派遣合时派遣人员需要注意派遣内容、合同期限、费用问题和社保问题等,用工企业要注意责权明晰。另外,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的,因此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用工单位不与派遣公司合作了
    答:法律主观:一、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被派遣...
  • 用工单位单方面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约
    答:法律主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
  • 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不合作了!我是劳务工单位不想...
    答:不合理,如果你不同意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无故与你解除是违法的。给你的补偿也不够,正常应当为四个月的补偿,违法解除的还应双倍,希望我得回答能帮到你~不谢
  • 甲方公司和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外包公司建议自己员工离职换工作,员 ...
    答:工作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解雇,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 我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但是用工单位决定不再用我了,说要把我退回劳务公司...
    答:因为劳务派遣性质。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退工只是派遣期限到了,用工单位不再需求,故退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没有解除只是跟你协商安排其它工作,一般不涉及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的事情,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依规定来走了。
  • 我是派遣工,派遣至华为两年,用工单位不续签把我退回派遣公司。我能拿到...
    答:2. 如果派遣协议期满且不再续签,派遣单位需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3. 当派遣劳动合同到期,派遣单位选择不续签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派遣单位降低了工作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派遣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4. 如果派遣单位表示不再续签,劳动者应要求...
  •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不签合同对劳动者有影响吗
    答: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不签合同对劳动者有影响。法律分析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
  • 我的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要求我们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我有权拒...
    答: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拒绝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条款,也可以拒绝,因为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用工单位指定的。更换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就要先跟之前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的话经济补偿金应双倍支付。法律...
  • 有没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直间对接的平台?
    答: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原用人单位之间是没有对接平台的,需要有第三方单位来介入。
  •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签合同吗?
    答:法律分析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