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支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财政支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什么区别

基本是一回事。
但财政支农政策是大概念,涵盖强农惠农富农一系列措施,这些都是支持农村、农民、农业的。
具体工作中,财政支农政策比较笼统,主要是法定要求农业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是一项“面”的工作,指向三农各个领域,包括公共领域。而强农惠农富农,对象更贴近指向对象是对农民。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近年来,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经常性支农惠农政策,惠及面较宽,扶持力度较大,粮油、蔬菜、生猪、柑橘等产业均有较大发展,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农产品供给,推进了农业和农村各项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一)水稻良种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种补贴16,819万元;2008年,16,163万元,对种植水稻的所有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按每亩15元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二)农资综合直补
从2007年起,我市将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两项政策合并为对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06年20,080万元,2007年增加到51,694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包干给各区县财政按规定兑现到户,同时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
(三)油菜良种补贴。2007年,我市对1亩以上优质油菜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全年实现补贴资金约65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3,500万元,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市优质油菜种植户进行补贴。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万元,在梁平、忠县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每个县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保证项目的连续性。2006年,投入1100万元,范围扩大到永川、江津等12个区县,新建县100万元,续建县50万元。2007年投入1,600万元,增加到22个区县,2008年安排2,045万元,履盖了全市32个区县,达80%。
(五)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补助。2008年,为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局结合农业部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投入1,010万元在全市31个粮食主产区县推进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
二、蔬菜生产补助政策
(一)重点蔬菜基地建设补助。按照“供应主城、致富农民、政府支持、业主运作”的蔬菜产业发展定位,整合农综、扶贫、水利等资金7,000万元,在潼南、铜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线和武隆县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排灌、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前提下,区县政府公布补助政策,蔬菜种植农户或业主具体修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和事前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目前,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区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涪陵榨菜、石柱辣椒两大优势特色蔬菜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以石柱为主、綦江为辅的辣椒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以涪陵为主、万州为辅的榨菜加工生产基地。2008年石柱县加工辣椒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綦江县达到10万亩,平均单产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石柱县新建一个万亩辣椒生产核心示范基地,集中育苗面积达到10%以上,地膜覆盖栽培达到40%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区榨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万州区达到10万亩以上,平均单产2,000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涪陵区新建一个万亩稻菜轮作核心示范基地,水稻和榨菜单产分别提高5%以上。
(三)区县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产发展补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产示范片,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给率,扶持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绿叶蔬菜生产量,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确保区县城镇商品蔬菜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一)畜禽规模养殖补贴。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按照农户自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或业主,按生猪每头20元、肉牛每头300元、奶牛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个区县,1,296户畜牧规模养殖农户申请补贴,养殖规模为654,423头,兑现补贴金额为1,751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
2008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使用要求,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年出栏 300—499头补贴 10 万元/个,年出栏 500—999 头补贴 25 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 头补贴 50 万元/个,年出栏 2000—2999 头补贴 70 万元/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补贴 80 万元/个。对年出栏 300 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区县参照本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补助。为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 300—999 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 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 50%的利息。由各区县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 300 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为提高生猪品质,市财政对生猪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给予补助。对规划范围内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有关单位引种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农业部门申报,经验收后财政拨付相关补助。
(五)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我市520万元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精液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
(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为调动区县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我局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资金5,389万元,对合川、开县、江津等11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国务院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市级财政补贴14元/头,区县财政补贴6元/头。市级以上资金共落实5,33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2008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头,其中中央60元/头,市级28元/头、区县12元/头。补贴资金根据能繁母猪饲养清册,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到农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保障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对全市127万头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市级以上补贴标准为良种母猪30元/头,本地母猪18元/头。全年落实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5356万元。农户只需缴纳8元/头即可参保,享受28元(本地母猪)或40元(良种母猪)的保费补贴,因疾病死亡后可获得600元或800元的赔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渝办发[2008]23号)精神,调整了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标准,良种母猪30元/头调增到34元/头,本地母猪由18元/头调增到22元/头,2008年追加各区县保费共510万元。目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良种母猪48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本地母猪36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
(九)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再向养殖者收取疫苗费用。
(十)对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口蹄疫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国家对养殖户(场)给予适当补助。针对2007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于扑杀生猪按不同类别给予补助,最高每头不超过48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360元,市财政补助84元,区县财政补助36元。
四、柑橘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种苗补贴。2007年农业部安排1,500万元在我市试行柑橘种苗补贴,对三峡库区柑橘发展重点县,年度规划7.5万亩范围内的果园,每株无病毒容器苗中央财政给予4元的补贴,市级财政配套1元/株运输费。2008年规划建设12万亩。
(二)柑橘标准化建园补贴。2008年,标准化果园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市级以上财政原则上按业主投入的60%,区县按10%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果园建设进行补贴。
五、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2006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了《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财[2006]204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项目补助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两个办法”,2006年—2007年对渔业规模化养殖户实施了补助。具体补助符条件和标准是:
(一)新建池塘成片50亩以上;成鱼池单口面积3亩以上,平均关水深度达1.8米以上;苗种池单口面积1-5亩,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二)新建流水养鱼池1000平方米以上;单口面积10-100平方米,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三)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四)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成片100亩以上;单块面积1亩以上,田坎高0.8米以上;鱼凼占本田面积8%以上,凼深1.0米以上,并开挖鱼沟;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200元。
2006年-2007年,对全市30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77户渔业养殖户(场)兑现补助585万元。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渔业发展。但是由于渔业补助资金总量小,导致补助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群众意见大。加上国家土地和粮食政策的限制,以及很多养殖户为了得到补助资金,重建池而忽视后续发展,养殖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从2008年起,我市暂停执行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两个办法”。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和群众,在进行渔业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技术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认真估价渔业开发的风险和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我局调整渔业发展思路,按“一圈两翼”的战略格局,全力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都市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池塘“一改五化”技术为载体实施,建设名特水产品养殖基地,打造都市高效观赏鱼产业带。二是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珍珠养殖基地,建设不投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莼菜种植及加工基地。三是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开发与保护,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及庭院式流水养殖基地,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土著鱼类养殖及繁殖基地。全年计划投入550万元,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一)沼气池建设补助。户用沼气池建设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2007年,全年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698户,总投资3.38亿元,其中:争取国债投入1.17亿元,超额完成市政府八大民心工程生态家园建设10万户目标。全市沼气户达到81.37万户,沼气入户率为10.86%。
(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补助。按新农村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07年中央投入60万元,在江津、渝北、合川、万州等18个区县(市)重点选择了20个村,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每村补助5-10万元,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大工程”,推广运用农业清洁生产、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大核心技术”, 解决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止,项目示范村农业标准化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8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前三年平均减少10%以上,院坝、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净化率、垃圾入桶率和安全饮水率分别达到100%。
(三)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补助。重点选择传统粮油、蔬菜种植基地和养殖小区三种典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区域,开展区域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探索与研究,借鉴先进地区面源污染防治经验,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合农业投入品综合控制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2008年计划全市新建300立方米以上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5处以上,总容积达1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立方米厌氧发酵池500元的标准补贴,支持厌氧发酵池、沼气利用设施设备、沼液输送设施等建设。区分不同规模分别给予补助。
(五)村社生产生活便道建设补助。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2,590万元,在全市19个区县104个行政村开展乡村便道建设试点,市财政对80、100、120厘米宽混凝土路分别按20元、25元、30元的标准,实行先建设后验收补贴,完成便道建设1,000多公里。2007年扩大到全市范围,投入5500元用于村社便道建设。三个宽度补贴标准调整为14元、19元、24元,并由市财政投入2/3,区县财政配套1/3,完成便道建设4132公里。
七、培养新型农民补助政策
(一)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补助。对镇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进行经常性培训补助,实行分类补助原则。2007年,中央投入530万元,市级年度投入320万元;2008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投入1200万元,市级计划投入1120万元(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0万,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对科技示范户、村级防疫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健康技术进行补助。重点在优势产区开展田间技术培训补助,实行培训券的办法;对市级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技术支撑补助政策
(二)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补助,2007年投入100万元,在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和推进村中建50个农民科技书屋。每个村建一个,按照产业特色和培训要求配备农业科技VCD光盘100张,配备农业种植业图书300册,配备农业养殖业图书300册,配备文化教育图书200册。每个村购置34寸彩电一台,DVD放像机一台、统一标准制作4个标准书架、书柜。按村主导产业,结合农时季节,抓好新型农民培训。每村补助2万元。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补助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积极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标准:部级20万元/个,市级4万元/个,对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2007年,对全市2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对合作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建立直销门市,举办或参与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建设微型水利设施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每个县补助5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新型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点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学习考察,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会议。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10个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培训提高仲裁队伍、改善仲裁基础设施以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诉讼联系机制等。每个县补助2万元
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市级财政配套投入2006年4,200万元,2007年5,400万元,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企业、被培训者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2007年,对农村劳动力参与中期培训按1,100元/人、短期培训按1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对“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扶持政策。2007年、2008年均安排5200万元,对库区移民、农村贫困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大龄孤儿等“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扶持政策,区分不同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000-4,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
十、农业执法办案补助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惩突出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对综合考评审核优秀和进步较快的区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查补助
(一)主要农产品例行监督与监督抽查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局2008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开展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22个区县的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15家超市,全年样品总数2,250个;编制2007年度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白皮书;观农贸盘溪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准入性检测。
(二)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在万州、涪陵等5个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个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全年完成180个样抽检,共计完成900个样;1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和速测,每个县级站对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检测1,000个,共计完成1.8万个。
(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大渡口、双桥、万盛、长寿、綦江、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忠县、开县、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农业局购置农药残毒速测仪及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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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基本是一回事。但财政支农政策是大概念,涵盖强农惠农富农一系列措施,这些都是支持农村、农民、农业的。具体工作中,财政支农政策比较笼统,主要是法定要求农业投入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是一项“面”的工作,指向三农各个领域,包括公共领域。而强农惠农富农,对象更贴近指向对象是对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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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一次性农资补贴对国民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
    答:以往很多农户说是重来没领到过补助,今年一次性补贴还是延续2021年政策实施方式,补贴直接发放到实际中粮的农户手里,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精准性。补贴对象:从今年发放的通知中来看,这次发放补贴的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农民种地是为了多打粮食多挣钱,这体现了那个特点
    答:农民是种粮的主体,种粮不吃亏、有钱挣、多得利才是硬道理。农民是种粮的主体,农民种粮能赚钱,国家粮食就安全,必须让种粮农民不吃亏、多获利。需要继续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将支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更要加大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和收购环节补贴力度,等等。让农民愿意种粮、种粮赚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