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由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

D 本小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的知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是监督权的表现,故选D。通过一府两院的报告才是决定权的表现,故排除A,B.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职权,与题目要求不符、排除,C.任免权是任免人事,与题目材料意思不符、排除。

(《应用写作》2005年第2期)检察院工作报告极易写成一般化,这是因为从检察院的职能来看,主要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服务大局,近几年来一直没有什么变化。二是从工作报告这一文体本身来看,格局也基本上比较规范,分为工作情况、经验和不足、新一年工作安排三大部分,这些决定了检察院工作报告可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小。为了把检察院每年的工作报告写出新意、写出特色,避免一般化,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围绕对象进行具体入微得分析,是写出特色公文得前提俗话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写文章尤其是写公文首先要看对象。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是看什么,看到什么,却大不相同。有的人也看了,但是没有具体地分析研究,没有把对象的特征归纳成独具特色的“这一个”。公文对象的一般化自然导致文章的一般化。我们围绕检察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最终以“真、够、瘦、通、外、变”六字为基调。我们是这样分析的:“真”,是工作报告文体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人民负责的体现。检察院工作报告更是这样,包括工作中的缺点也要如实报告,如果自己不回避,不掩盖,先很到位地说出来,反倒容易得到代表的谅解。“够”,就是工作情况和成绩要说够。检察院一年的工作怎样,主要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表达出来。够,是从表达的效果上讲的,要求对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一定要说够,否则就会把干警一年的努力埋没了,这是不允许的。但报告是对有监督权的人大代表作的,又不能满,不能说过头话。“瘦”,是从人大会的具体情况来说,检察院的报告往往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进行,代表们在半天时间里要一口气听三个报告,而检察院的报告又排在最后,因此,从篇幅上就要短小精悍,不能长篇大论。“通”,是指语言要通俗。人大代表除常委会委员是专职以外,一般都从事社会工作。他们来自社会各界,有自己的专业领域,因此,检察院报告用法言法语,但是不能过于专业化,应让代表听懂,听明白。“外”,是指报告的内容。人大代表的关注点,往往在于检察院一年来履行职能情况,而对检察院自身内部工作不是特别感兴趣,因此检察院内部的专门工作不应该多提。“变”,是指形式上要有变化。首先是自己和自己相比,每年的报告都要有所变化。除特殊情况外,代表一般都能任满五年的任期,每年都听报告。如果报告年年岁岁相似,没有什么明显变化,就引不起代表们的兴趣。其次,和其他部门的报告相比,也要有特色。人大会上代表还要听取其他部门特别是同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的报告,两个报告在手,自然会进行比较,如果特色不明显,会影响人大代表的评价。实践证明,我们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特色的把握是合理的。如“瘦”,我所在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一般控制在六千五百字以内,代表们正在兴味盎然时,戛然而止。单是这一点效果就很突出,连省法院起草报告的同志也说,你们简短了,逼得我们也不能长了。我们有意识地把这六个字的特色保持下来,并加以发展,在人大代表头脑里形成了很好的印象,他们说几个报告一发下来,总是先看检察院的。二、布局结构的一般化是工作认识一般化的反映,要以深度思维来构建特色布局。从阅读习惯上看,人们总是先关注文章的布局结构。一件公文在手,看过各个段落的小标题,往往就有个大概的印象,再决定是否值得慢读细品。因此,在公文写作过程中,要避免一般化,就要突破布局结构一般化的局限。我们在起草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首先注意第一个问题的内容,把代表最关心的工作放在文首突出位置,一开始就吸引他们的兴趣和注意。代表最关心社会稳定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而二者又随着每年形势的发展有所变化。如在2000年,我省查处了原副省长丛福奎、原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等一批在全省以至全国都有影响的特大案件,对案件情况代表们无不翘首以待,我们一入题就报告这方面情况,极大地满足了代表的需求。而2001年是中央部署“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年,尽管查办职务犯罪仍然是社会热点,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却被放在第二位。  在工作报告中关于新一年工作安排部分,一般的做法是按职能一一罗列,分别提出要求和标准,而代表们听过几次就会觉得过于熟悉,不感兴趣。在撰写2001年工作报告时,我们按领导的思路,不再按职能罗列而是按属性将工作分为常规性工作、创新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以此分门别类地做出部署。这一分类更切合工作实际,更科学也更有指导性,而且对代表认识自身工作也有一定启发性,代表们在审议时认为我们对工作的规律把握得更深了,评价相当高。再一个问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检察院的一项新工作。过去在报告此工作时,一般附属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捎带讲几句,没有系统展开,代表们印象不深。1999年,各级检察院将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单设,加上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将此项工作单独列一章来报告,受到代表的高度关注,成为审议时的热门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起草工作报告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也取得很好效果。结构布局的变化,看似形式上的变化,实质上是逻辑思维的结果,反映了对工作规律的把握程度,因此它带来的新奇感是实质意义上的、深层次的,读者至此,会产生浓厚兴趣,并引发一定的思考,从而达到思维上的一致,达到公文的目的。三、内容陈旧是公文一般化的内在原因,要以新信息、新思想来加以避免。在公文写作中,人们往往不仅在布局结构上形成一定的路子,而且对文中写什么内容也有相对固定的考虑。如工作报告类的文章,在具体一项工作里内容一般包括取得的成绩、工作方法的阐述等比较呆板的内容,结果除了数字的变化,提法的变化外,给人感受大同小异。为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有意识地把每一项工作的内容错开,一项工作突出一个方面的信息。如在2001年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在“反腐败工作抓住新发展”这个特点上,一口气分析了七个方面的新发展,因为笔墨集中,读者读出了新内容,印象极其深刻。在2002年工作报告中,这一特色更明显,维护稳定方面笔墨集中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上,查办职务犯罪方面集中在人们关注的特大案件查处情况及结果上,法律监督方面突出规范性建设,服务大局方面集中在工作方法上。这样以丰富而又各具特色的内容吸引代表,代表听报告,如登黄山,每一段路程里,都有特别的景致,注意力从头至尾被长时间牢牢地吸引住了。针对代表任期的连续性,我们每次特意以一定的方式,对往年提到的工作作出回应。如在2001年工作报告中,特地点明上次报告中的某某案、某某案的进展情况如何。有的代表会后拿上一次的工作报告来对照,觉得我们对工作、对代表确实负责,他们说检察院的报告是“回音壁”,不像有的部门,说了就不见踪迹了。公文实质上是给阅读者以大量的信息,这也是阅读者阅读目的所在。如果透露的信息是他闭着眼也能揣摩到的,或者是他已经知道、掌握的,此种公文离一般化就很近了。四、语言陈旧乏味会给鲜活的内容涂上陈腐的色彩,要在炼字炼句上下苦功。语言是公文的载体,语言一般化,再好的内容也难产生吸引力。领导对工作报告的语言相当重视,要求每一个段落都能提炼出几句有分析、有色彩、有分量的语句,要求一篇报告有数句值得咀嚼回味的话。在写作中,我们较多地用分析性语言和论断性语言。这样的句子简洁隽永、内涵丰富、有听头,效果很好。小标题的语言对报告的分量影响至大,其拟定也是颇费功夫的。起先,我们也和别人一样,总是想方设法硬去搞字数差不多的排比,结果你也排比,他也排比,作者绞尽脑汁,听者一掠而过,效果反而不好。在撰写2001年工作报告时,我们有意不用硬性排比而是采用了极其平常的散句。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搞好服务大局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因为短小精炼,又突出了工作的客观情况,代表们就很爱看。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 韦华(《应用写作》2005年第2期)  为使读者更直接、便捷地了解本刊,本站每期特从《应用写作》摘录3篇文章供读者参考。如您喜欢,可直接到所在地邮局订阅。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同比分别减少34.1%和47.4%。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答: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 ...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答:(1)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这说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②全国人大通过行使最高监督...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答:A 本小题考查的是人大。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是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③④的说法是错误的。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报告全文
    答: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议程
    答:回答: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
  • 2012年1月 时事政治
    答:根据新规定,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参与公开审查。立案前审查、立案后复查以及复查决定的执行落实等阶段均可采用公开审查方式办理。最高检还透露,2012年将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 如何用十组数据看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答:7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5年来的一串串数字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亮点,呈现了极不平凡的司法进程,从维护社会稳定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到保障民生,这些有力的数据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可以感...
  • 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答: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
  •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行金融安全从严追诉什么等金融...
    答: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行金融安全将从严追诉涉及非法集资、网络金融欺诈、虚假广告等金融犯罪。同时,对于拐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销售药品等社会老年欺诈犯罪,也将给予重点打击。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正...
  •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内容摘要
    答: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概述了过去五年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进展。首先,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打击走私、传销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查处经济建设关键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司法环境。其次,坚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