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加班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弹性工作制度可否强制加班

1、弹性工作制不是一个法定的说法,法律只承认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你所说的应该是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不定时工时制有其适用的大概范围,不是所有员工都适用,并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应该需要劳动部门审批。

2、如果你想讨要以前的工资可能有点麻烦,一个是你没有加班的记录,只有打卡记录可以证明你实际上班的时间,但是实际下班时间晚并不能代表你一定在加班。

3、你现在可以就按标准工时上下班,如果单位克扣工资你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可能只有联合全体或多数员工一起与公司谈判,或集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你不想再继续在公司干下去了,则你一个人也可以去投诉或申请仲裁要你的加班工资,虽然证据不充分,不一定能赢,但你还是可以一试,单位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有的,你说的也就是灵活用工的问题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而你所说的“灵活用工与弹性工作制”就属于上条法律中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此类工作制首先是在适用对象上有一定特殊性,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应该适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在处理弹性工作制的劳动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加班费问题的争议。雇主常常以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来排除自己对于加班费用的给付义务。  对此应首先注意,实行弹性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没有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可能要承担按标准工时制给员工支付加班费用的风险。因为经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是,劳动部门批准了实施弹性工作制,是不是就可不付加班费了呢?  首先,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也要支付加班费。对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各地法规规定不一。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所以,各企业应根据当地法规,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  其次,即使是在非节假日,对于实施弹性工作制的单位,同样存在工作时间的问题,只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9月份,一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采用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的方式,扣除午休、吃饭等,纯粹工作时间是161小时,比当月标准工作时间160小时高出1个小时,那么,公司就应支付他150%的一天加班工资。但是,这种对于工作时间的计算问题,往往是企业与劳动者在加班费纠纷问题上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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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实行灵活用工与弹性工作制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并无太大特殊性。



弹性工作制是不定时工时制的工作形式,指员工上下班时间不固定,只要当天出勤总工时达到标准工时即可的一种上班方式。是对于非核心岗位比较人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弹性工作制分为固定弹性和平移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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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弹性是指上下班时间固定平移,比如公司正规上班时间是8:30-17:30,固定弹性1小时。那么当天员工早上8:30-9:30来都不算迟到,自动18:30下班算正常,如果8:30以前来的17:30正常下班。如果9:30还没到那按照8:30上班时间进行考核。

2、平移弹性是员工当天早来早走,晚来晚走,只要总共时满8小时算全勤。比如员工10:00来,20:00下班算正常。8:00到,17:00就可以正常下班。

3、核心工时制弹性:员工在核心时段必须在岗,如果核心工时制不在岗按旷工记录。比如员工10:00-15:00必须在岗。其余时间晚来或早走都记为欠工时,多于8小时的工时记为余工时。月底结算总共是,如果是欠工时按工时不足计算缺勤时间。如果是余工时转为调休或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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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打卡:人脸考勤机,通道闸机,门禁,手机APP等任意一种打卡数据采集

2、智能排班模块:制定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弹性工时制班次时间,并设置将具有相同上班时间的员工分为一个考勤组,制定考勤组排班计划!

3、职工休假模块:休假管理很多OA系统也包含,但OA请假以审批流程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为单位而且不检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时计算中不是特别精准。考勤休假模块是包含员工休假资格发放,休假申请审批,休假计划,工时优化,休假工时统计,自动销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账户:年假管理是员工休假的一个特殊情况,采用单独年休假账户实现年假两年并管,自动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需要两年并管,因为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业为保证员工年假能延续到春节期间申请休假,将上一年年假转结到第二年。并设置清零有效期

5、时间管理账户:这个时间账户主要实现对员工加班的管理,员工日常的多于标准工时的时间都记入时间账户,方便员工申请调休假或发放加班费。同时建立员工时间信用管理体系
6、出差考勤:员工出差正常考勤,并统计出差地域补助
7、外出管理:外出单管理,统计外出工时并计算外出餐补
8、考勤工时统计:员工每月的工资计算需要考勤报表,补助项统计,工时统计报表上报完成才算考勤的全业务管理。员工的实出勤工时,缺勤工时,休假工时,加班工时,出差工时,外出工时,会议工时,和考勤相关的福利补助全部计算汇总,方便HR部门计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数据挖掘。员工的项目工时,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种维多的分析数据有助于准确核算工时,优化用工结构,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决策支持
10、定制开发:微服务架构可以在不影响现有业务基础上扩展新应用。实现真正的企业一体化数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统对接,多头维护,降低维护成本



  • “弹性工作制”还能要求加班费吗
    答: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当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弹性工作制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律师补充: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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