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描写封建和封建社会的文章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一般描写封建社会的文章是体现什么的中心思想?

批判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人民的悲惨生活,对劳苦大众的封建剥削,没有自由~

红楼梦,官场现形记,儒林外史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我们在上一章已考察了第一种“封建”概念,下面我们将分别论列和比较中、西“封建社会”的概念。
一、“封建社会”概念在中国的由来

中国自从十九世纪中叶被敲开国门,有关中国古代封建的思想性争论便成了绝响。不满现状,立意改革的人们越来越不再瞩目于古代,而是效法西方,信仰“进步”,瞩目未来。但是,“封建”这个词却并未消失,而是反而渐渐获得了新的含义而流行于社会。

“封建时代”的概念

“封建时代”的概念是在将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比较中提出来的。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的第17册(6月8日)和第26册(9月5日)上,刊出了一篇名为“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的文章。梁启超认为∶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这样三个时代,其间中国周代国体与欧洲希腊国体的相同点最多,即同为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此时政府(即贵族)的权力甚重,过于国君,就像欧洲所谓“少数共和政体”或“寡人政体”,尤其是接近于古希腊的斯巴达。又由于作为此社会中之一部分的贵族于平民也甚相亲,所以也可以视这一贵族政治时代为民权稍伸时代。

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相异点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显著不同是欧洲自统一的罗马帝国崩溃以后仍为列国处在分裂状态,而中国自两汉以来却永为一统。中国与欧洲的国体在春秋以前大略相同,而从春秋以后则截然相异。秦废封建置郡县以后,二千年循其轨而不易。虽然西汉有七国之反,晋有八王之乱,明有燕王、朱宸濠之变,但都为时不长,不构成列国之形。至于汉末的州牧,唐代的藩镇,也都是涌乱一时。所以,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统一时代”。考察其原因,一是因为儒教被定于一尊;二是因为种族的界限在中国不严,不同种族之间可以互相通婚,渐渐就没有了差别。至于一统与列国孰优孰劣,则前者利于安民,后者则由于竞争而能发扬民气。

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第二个显著不同是∶欧洲有分国民阶级之风而中国却没有。与世界万国不同,中国历来此风不盛,至汉以后,尤绝无之。布衣卿相之局已是司空见惯。魏晋九品中正制虽然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的流弊,但这并不是创立这种制度的本意。至于唐以后设科取士,下层平民更是可以“平地青云”。虽然还有皂隶奴才不许登仕版之禁,但这些人其数甚微,不能目为一种阶级。产生这一差别的原因是由于战国时各国不能不延揽人才,敬礼处士,招致客卿,从而破除了世卿的藩篱,而孔子、墨子等圣哲,又都大倡平等之义,孔讥世卿,墨明尚贤,他们的门人弟子多出身微贱,遂使天然阶级之陋习一扫而空。然而,中国无阶级这一情况也是有利有弊,利在国民比较平等幸福,弊在没有竞争,相博而不能使“民气日昌,民智日开”,又由于“被治之民”中的潜在不满者有渠道可以上升为“治人之人”,得到富贵,所以“民气不聚而民心不奋”。

梁启超认为∶尽管统一与分裂,有阶级与无阶级各有利弊,但如果按照文明的公理,则还是以“合邦统一”与“无阶级”为优,所以说,中国的进化,实际上远在欧洲人二千年以前。但为什么现在拿中国与欧洲文明相比却有了天壤之别呢?这是因为在春秋以前中西相差不远,在这之后却是∶初期中国骤进而欧人如旧,后期则是欧人骤进而中国如旧。比方说,西方在古希腊即有民选代议之制,而中国则从来没有听说过,民众也从不自伸其权,这就是由于一统闭关和无阶级而自安之故。因而初看起来,恰恰是学理上的文明阻碍了事实(物质)上的文明。但实质上,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善用此学理。梁启超最后说∶

“此后社会上之变动,将有不可思议者,数千年之无阶级,俄变为有阶级矣。二千年之停滞,既不可以得进步,今日当于退步求进步,或者我中国犹有突飞之日乎?”i

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在上世纪末发出的对于本世纪的相当准确的预告。中国不久就进入了一个广泛动员,进行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彻底的社会革命的时代,而在经历了种种“不可思议”的“社会变动”之后,直到今天——在已经可以看到二十一世纪门槛的今天,我们也许才可以说,中国看来已经在退出这一过渡时代,而走入一个比较平静相安,经济发展和自然分流的时代。

在梁启超看来,封建时代与他所处的时代是不衔接的,这中间隔了两千多年,这两千多年可以名之为“统一时代”或者说“无阶级时代”。严复的看法稍有不同。1904年,严复出版了他翻译的英国学者甄克思(E.Jenks,1861-1939)的一本书,该书原名为《A History of Politics》(直译为《政治史》),严复易名为《社会通诠》,这还是有道理的,因为该书主要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谈政治。在为该书译本写的“自序”中,严复感叹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历史差异。他接受甄克思的观点∶认为社会进化都是由图腾社会(Totemistic Society )或“蛮夷社会”,进到宗法社会(Patriarchal or Tribal society),再进到今天欧洲的军国社会或“国家社会”,而在宗法社会与军国社会之间,还有一个封建时代。验之于中国历史,严复认为∶中国从唐虞以来直到周代,这两千多年“皆封建之时代”,而宗法也于此时最备,而秦“郡县封域,阡陌土田”,虽然是侵夺民权,属“霸朝之事”,但“迹其所为”,还是要由宗法社会转向军国社会。然而,由秦至今又过了二千多年,今天中国的政治、风俗以及思想文化,都还是未脱宗法。这样,严复就实际上认为中国有四千多年是处在宗法社会之中,而宗法社会又可分为两个时代∶周以前是封建时代,秦以后则是一个向军国社会转变,却仍未脱离宗法社会的时代。ii 中国有史以来的四千多年为一纯粹、完整的单元以及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观点,于此都能发见端倪。

总的说,“封建时代”的概念直接产生于中西比较,并且主要是由西观中;它基本上还是一个历史学上的时代概念,未离史学范畴;它也基本上是从政治(国体)的角度观察,而未涉经济形态;观察比较者的意思虽然是有感于中国相对于西方来说的不进或缓进,但并不是 要为直接行动提供理论指导;最后,在这里所用“封建”的含义与古义基本相合,并无意义上大的转折,所以,论者对西周为封建时代决无疑义,只是上、下限略有不同。

“封建社会”概念的提出

由于我们不是要探讨“封建社会”概念偶尔和个别的使用,iii 而是要探讨在对“封建社会”这一概念进行认真说明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社会历史的一种系统解释,所以,我们发现,在这一意义上,“封建社会”概念的首先提出是在1929年,而恰恰是在这一年提出这一概念应当说是耐人寻味的。

1927年国民党实行“清党”,国共分离,农运、工运等群众运动遭到压制,革命转入低潮,大批热血者不得不重返书斋。1929年,陶希圣在《新生命》1929年第2卷第3-5期上发表“中国封建制度的消灭”,亡命日本的郭沫若以“杜�”的笔名在《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8-12期上发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当年陶希圣还在新生命书局出版《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由此揭开讨论中国社会历史的一幕。iv

陶希圣在其书中开门见山地提出∶“中国的革命,到今日反成了不可解的谜了。革命的基础是全民还是农工和小市民?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还是几个列强和几个军阀?”v

为此,他希望首先研究中国社会的状况和性质,在此的两个中心问题是∶1.中国社会目前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2.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是否使中国社会变质,变质又达到什么程度?

追溯中国社会的来龙去脉,陶希圣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史的一个关键,中国社会在这时候结束了封建制度,而破坏了的封建仍然在另一个基础上又重建起来,所以,再“叫做封建制度也不确,”而“否认封建势力也不许”。总之,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或者说是一个变质的封建社会,在数千年的历史上,我们看见许多类似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又看见了许多和严正的封建制度相同的现象。家族本位和个人主义的法律,权力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观念,相互错综。

陶希圣所据以判断的标准“封建制度”,在他看来有两个特征∶1.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它的基础是在农村;2.在封建制度下面,土地的领主和掌握治权的是封建贵族。由于这两个特征,所以,在封建制度的时候,没有都市的集中和发达的货币,没有官僚而只有贵族,而中国在战国时就有了相当力量的商业,有了官僚、平民能够作官,所以可以说封建制度已崩坏了。井田坏使土地可以私有,就有了非贵族的地主,后又产生“士大夫而官僚而地主的一个身份”,这些人很保守,不愿都市发生,还是以农村为经济基础,进而压迫商人,故中国迟迟不进。

综上所述,陶希圣由此得出的四点结论是∶1.封建制度在春秋时已经崩坏,中国早已不是封建的国家,只有对外藩的统治仍然是取封建的形式;2.中国政府是地主官僚政府,不奖励商业,商业绝对不发达,尤其是禁止国人从事国外的贸易;3.所以,中国是封建制度崩坏以后,资本主义发达以前以士大夫身份与农民的势力关系为社会主要构造的社会;4.我们若以这一士大夫身份及以这个身份为背景的官僚政府为封建势力,则我们提出打倒封建势力的口号是可以的,而且是应当的,但非打倒封建制度,因为这一制度已经不存在。他还提出,“在此时来解决土地问题,可以打倒士大夫的残余势力,不过不能解除帝国主义通过官僚政府的对中国的统治。”vi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陶希圣所提出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概念虽然比古代的“封建”概念更重经济而不是政治,即它们主要是从经济上定义的,但是,至少从作者的理解来说,这些概念的涵义与“封建”的古义并无大的违拗,与西方的“封建”概念也基本相同。陶希圣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只是小异而大同,中西封建制度的共同点均是以土地制为基础,建立了一种人身隶属与保护关系和身份等级制,至于差别则在于∶西周封建比欧洲封建的中央权力似要更大些,卿大夫邑内的人民对诸侯的义务也比对卿大夫义务似要重些。换言之,也就是分裂割据的情况还不那么严重。

陶希圣把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前资本主义社会”或“先资本主义社会”,这不仅反映出他对经济因素的重视,而且反映出他也受到数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影响,按照这一规律,中国封建社会之后的社会(战国之后)必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然而它又很不象资本主义社会,无以名之,陶希圣只好称它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后来还有人称它是“后封建社会”,无论“前”“后”与否,总之它很难得到自己一个独立的名称。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免去这些麻烦,直接称这一战国至清的漫长时期的中国社会为“封建社会”(郭沫若等),或“封建领主社会之后的封建地主社会”(范文澜等),以便它与“资本主义社会”衔接。

当然,陶希圣的如此称谓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谨慎的态度,甚至理解为是一种类似于对本质的“现象学的悬置”,即在难于探明现象的本质或性质之前的一种暂时搁置——仅以一种外在的形式标定它或仅仅提出它。王礼锡一度更接近于这种态度,他说∶“自秦代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段历史,是中国社会形态发展中的一段谜的时代。”vii 我们在陶希圣那里可以发现一种困惑和犹豫不决,由这种态度也就产生出一种使他屡屡遭到批评的“豹变”或“模棱两可”,所以,就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这同一本书中,我们又在第50页读到∶“中国社会是什么社会呢?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至,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其庞大的身份不是封建领主,而是以政治力量执行土地所有权并保障其身份的信仰的士大夫阶级。”在第190页紧接与上文同样的一段话之后是∶“这个阶级的生存赖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政治地位的取得,而与宗教无关。所以它和农民的势力关系,与封建领主和农民的势力关系是一样。因此,可以叫它作封建势力,又因此可以叫中国社会作封建社会。”在第247页上一个作了进一步区分的结论是∶“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封建社会,八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封建社会”。viii

这种种解释可以反映出动员和革命的需要和西方社会理论的笼罩性影响。不过,我们通过陶希圣对士大夫身份的重视仍可发现,在西方理论与中国历史之间,他还是相当注意中国历史的特殊性,虽然由于革命时代的眼光,所有这类身份及其派生物自然都要在被扫荡和打倒之列。

与今天中国的政界越来越强调“中国的特色”与“国情不同”迥异其趣,郭沫若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却是高度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的,他认为那种说“我们的国情不同”的看法为“民族的偏见”,认为就象一个人体,无论红黄黑白,发展都大抵相同一样,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如此。他以一种发现了科学真理,一下子通体透亮的兴奋心情和昂扬、上升的姿态,批评罗振玉、王国维仅仅是“整理”史料,胡适也摸不着“边际”。他承认自己的研究方法是以恩格斯为向导,但同时也认为∶“清算中国的社会,这也不是外人的能力所容易办到。”“事实是中国的史料、中国的文字,中国人的传统生活,只有中国人自身才能更贴切的接近”。“在这时中国人是应该自己起来,写满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页。”ix

明显地不同于陶希圣的暧昧,郭沫若斩钉截铁的断定“中国的社会固定在封建制度之下已经二千多年”。x 他认为∶事实上不是在西周,而是在周室东迁以后,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度渐渐转入了“真正的封建制”,春秋的五伯,战国的七雄才是“真正的封建诸侯”,秦只是名目上废封建而为郡县,事实上中国的封建制到最近百年都很巍然的存在着,秦始皇才是在中国社会史上完成了封建制的元勋。xi

郭沫若显然认识到他所说的“封建”与古代的“封建”含义截然不同,所以他反复说“真正的封建制”,“真正的封建诸侯”。他认为∶古人用“变封建而为郡县”来表示周、秦之际那一很大的社会变革,完全是皮相的观察,周时并不是没有郡县,秦以后也并不是没有封建,这些都不必说,而关键在于∶西周事实上完全是奴隶制的国家,而自秦以后的经济组织在农业方面是成了地主与农夫的对立,工商业是师傅与徒弟的对立。“秦以后的郡县制实际上就是适应于这种庄园式的农业生产与行帮制的工商业的真正的封建制度。……所不同的只是封建诸侯的世袭与郡县官吏的不世袭罢了。这可以说是一种封建制度的变体,然而每每都有倾向到世袭的危险,…… ”xii

“封建”的古义在此就发生了一种根本的转折,而这种转折是由郭沫若发其端的, 嵇文甫曾谈到过当时一般学者的感觉∶“郭先生有一个最奇特的论断,就是说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完成者。他不承认西周的封建制度,他说东周才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代,而秦汉以后才完成是真正的封建社会。我们知道,现在所有各派论中国社会史的,不管他们说秦始皇以后中国已经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也好,说秦始皇并未曾破坏封建的基础也好,但是秦始皇对于封建制所起的作用,是破坏的而不是完成的,这一点他们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现在郭先生根本翻过来了。”xiii 何干之在1937年7月由上海生活书店出版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中也说∶“在中国过去的八九年间,附和他的人极少,反对他的人却极多。……但是自从1935年以来,郭沫若的中国历史观,好象复活起来。”xiv 十五年以后,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中,也回顾了这一转折,他说∶“旧时说夏、殷、周三代为封建制,以别于秦后的郡县制,这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历史事实,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也是不容许人怀疑的。但近年来周封建制被赋与了新的意义,因而三代是封建制之说便发生了动摇。”xv

郭沫若并在此文中继续补充了他的理由,他认为∶古时所说的“封建”是“封诸侯、建藩卫”的事,要在这种含义上说三代或至少周代“封建”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由于古时所谓“国”本是等于部落的意思,所谓“封建藩卫”也不过是建置大小不等的各种殖民地而已。异姓之国大抵是原有的部落,同姓之国则多系从新建设的。《孟子》、《王制》中的五等爵禄、《禹贡》、《职方》中的畿服制,都在周代金文中找不到证据,当时诸侯称谓并无所谓等级,足见等级之制只是后世儒家的依托。王国维更有一个重要发现,便是古诸侯在其国内可以称王。而即便周代确有五等诸侯或五等畿服,“也和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的观念完全不同。在这儿不容许我们的新旧观念铰线。”xvi

也就是说,这里关键的是,如果“封建”不再被理解为一种“事件”,甚至不再仅仅被理解为一种“制度”,而是要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的话,这样,“封建”就不能只是在一个或一些历史朝代的意义上去理解,而是要在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意义上去理解,而且,它还不是发生在一个社会内部的演变,而根本就是以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代替旧的社会形态,这样一种变化自然有如天翻地覆,而中国所经历的这种大变动除了近代之外,最令人瞩目的自然是属春秋战国时期,而如王国维、范文澜等人所认为的殷周之际的变化显然比不上这一变化,而且资料不足,至于魏晋之际,唐宋之际更不必说。所以,可能不是别的,而正是抓住社会形态的根本变迁,才是郭沫若等倡导的“春秋战国之际封建说”比较起“西周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古史分期说来更吸引人的一个秘密所在。

那么,这一新的“封建社会”的概念是什么含义呢?郭沫若在1930年《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回答还比较简陋。他说∶“封建制社会和奴隶制社会并没有多么大的悬殊∶只是直接生产者在奴隶制下可以公开地大量屠杀,而在封建制下的屠杀起初是不公开,其后是法律上禁止(当然偷偷打杀仍然是不免的)。又奴隶社会是氏族社会的延续,多量地含有血族的成分,而封建制则是多量地含有地域成分的奴隶制”。xvii 在1945年的《十批判书》中,郭沫若给出了比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定义∶“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有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献纳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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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在中国并不陌生,它指的是西周(前1066一前771)时期周天子对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分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种分封大约是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居民都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下一级的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了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连锁。他们彼此之间互有权利义务,主要是受地者要向赐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1]无论对于西周封建以何种解释,但它是中国本身所固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则是没有疑问的。这种制度到了春秋战国(前722一前221)之时逐渐变化,难以维持。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废封建而置郡县,一般以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封建制度遂告结束。

秦废封建之后,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仍不断有分封诸侯王之事,不过这种封建,诚如后来王通所言:“至景帝,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而汉置内吏以治其地,则封建之地,悉为郡县矣。”[2]但关于封建郡县孰优孰劣,那个更能使统治长治久安的争论,在中国历史上却是一直不断。争论的各方,都是把封建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看待的,并未涉及封建制下的社会和经济内容。著名的柳宗元的《封建论》,也只是指出古代封建制度的出现,是和氏族、部落势力的存在相关的,不一定完全是人为的结果。

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文化,了解到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严复译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把feudalism译为拂特之制,是为音译。后来他翻译爱德华•詹克斯的《政治制度史》,就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之制。严复在这里是经过研究的,因为这里说的是社会发展阶段,他以为由唐虞以迄于周,中间2000余年,皆封建之时代。很显然,严复认为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和西方的feudalism 是十分相似的,是可以类比的,所以他才把feudalism 释为封建。[3]

从严复起,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已不再把封建单纯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是兼及其社会和经济内容。二十世纪二年代末,陶希圣著《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的中国即是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但封建的自然经济则一直延长到1500年。[4]陶希圣对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庄园制度、农民状况、分封制度等都作过分析。不久.瞿同祖又写成《中国封建社会》。瞿是以西方封建社会的理论来比照、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他以为封建社会之综合的要点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无以及主人和农民的关系,“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5]当时,正值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的时期,虽然对中国社会的性质看法各有不同,但已有不少人把封建作为一个社会来认识,而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制度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史学界确立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中有着封建社会的认识,对于封建社会的内容,则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予以详细的研究和阐述。[6]

如果说封建是中国所固有的,可是它在西欧却是后起的。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建制度,更没有说过什么封建政府、封建社会之类的话。现在西方史学家所说的feudalism的内容,中世纪时在西欧只是零碎地存在着,各地多有不同。记载它的习惯法更因时因地而异。[7]16世纪,法国法学家开始研究封建,所依据的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 ),该律乃12世纪编定的意大利北部地方的习惯法,记载着关于封臣以服军役为条件领有封土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等。[8]I7世纪,英国法学家斯佩尔曼也依据龙巴法,研究过英国的封建制度,所以才有了斯佩尔曼等人发现了封建主义的提法。[9]当时那些学者认为封建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因为封建法中的财产权利和罗马法的规定十分不伺,于是产生了封建制度是源于罗马抑源于日耳曼的争论。

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在“封建法律”题目下,分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涉及封君封从关系;采邑制度、农奴制度等。[10]亚当•斯密则认为封建法律是领土统治机裁判权,其推行原是为了加强王权,但结果王权并未加强、领主权力依然过大。,形成了封建等级制。

那时正是西欧启蒙思想发扬、批判倡制度的时代,封建渐被等同于贵族统抬,是剥削、压迫的根源,表现为各种领主特权、农奴制残余、分裂混乱等、所以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才有了废除封建制度的决定。

19世纪,西方的学术发达,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许多概括,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时出现了feudalism一词,用以指称封建制度。但史学家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这些理论也不断得到学术界的承认并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赫写的《封建社会》一书,对西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他虽然主要仍从政治制度方面、封君封臣关系等方面分析西欧封建,但他视野广阔,也分析了社会经济、庄园农奴等内容,无疑是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影响。布洛克可说是西欧封建学说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奠定了后人了解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后来,前苏联史学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西欧封建主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建立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综上所述,无论中国和西欧,对自己的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把它先当坐法律、政治制度,后当做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不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直到现在也并不统一。西方的大多数史学家仍然把封建当做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强调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第一,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有的封君封臣关系;第二,形成了与封君封臣关系相适应的封土制度;第三,国家权力的衰落,各封君在其领地内取得了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正是由于强调了这一特殊性,封建主义的普遍性在一些人的眼中就成了问题。他们以为,封建是西欧的特有产物。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封建制度的,从而否定了封建主义的普遍性。

中国的封建虽然是固有的,但对它的深入研究无疑是在当时先进的西方史学思想影响下进行的,所以中国学者大都认为中国存在有类似西欧那样的封建制度、封建时代。齐思和先生写的《周代锡命礼考》和《封建制度与儒家思想》,对中西封建的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进行了对比研究,指出两者相去不远:“盖人类文化之发展,虽迟速不同,质文各异,然所循之途径,则大致相同”,他还引庄子的话说;“庄生有言,‘自其异者观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吾人亦唯有自其同者视之而已矣。”[11]新中国的史学家,则较一致的主张历史发展中有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形态,有一个封建时代,这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历史上都是共同的,只是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在各国有所不同而已。台湾学者杜正胜却认为,周人封建的本质,乃是继攻伐征服之后的武装殖民,所以唯物史观的封建制与传统的封建不相干。[12]

西方学者对中国封建的认识,各有不同。一派是认为中国无封建的,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说法,不过,现在它已经不大风行了。另一派是主张中国历史上有封建的,虽然他们对封建的认识多为政治、法律上的封建主义,但仍在中西之间找出许多共同点。美国汉学家卜德以为,封建主义适应于前近代中国主要是指经济而言,但政治上的封建主义中国也有,就是周代(作者定为前1122一前256年,包括春秋战国时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作者定为221-589)则被认为是准封建时期。[13]顾立雅也认为,古代中国有许多和中古欧洲相似之处,值得比较研究,布洛克关于封建主义之定义,几乎用不着改动即可应用于中国的周代。[14]

也有学者反对封建制度的普遍性,安德孙就是其中的一个。

安德孙认为,把封建的特征只概括为大地产和小农的结合而忽略其上层建筑如主权分割、封土制、封臣制等是不行的。因为前资本主义形态都通过超经济强制而运行,这些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已成为前资本主义社舍生产方式的本质结构,它们已直接结合在剥削剩余价值的连锁之中,因此不可能不通过其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确定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15]安德孙过分强调消经济强制在封建社会中的重要性,认为封建剥削、封建生产只有通过政治暴力才能进行,实际上就是否认封建社会是一种经济形态,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其实,超经济强制之所以存在于封建社会,是小生产者生产不发达、经济不独立所致,随着小生产者独立性的加强,封建社会中的超经济强制乃逐渐减弱,它不是封建生产的本质因素,不能对它有不适当估价。[16]

总之.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即使从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理解封建主义的西方学者春,也有不少认为中国历史上依然存在过封建时代,有过封建社会,不过他们大都把这个时期定为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把它看得较短而已。只有极少数人才强调西欧封建的独特性,认为世界上其他地方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



把中国和西方的封建社会进行比较研究,无论中外的历史学家,都有许多人进行过,这里只就西方学者的一些方法问提出讨论。

西方的学者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是以现代的西方社会,或至少是近代的西方社会来和他们所认为的过去的中国作对比。由此指出中国社会如何落后、如何古怪。东方专制主义说就是其典型的代表,不过,现在相信它的人已经不多了。韦伯的比较也属于这一种。他所说的中国只有追求营利的资本主义而没有合理的资本主义即为一例。下面我们还可举韦怕的另外几个论点。

韦伯从现代西方的法治社会观念出发,认为中国的法律乃是个人的专断,缺乏理性的管理和司法、全是家长式的处理方式;法律中只有刑法而私法(民法)少;没有个人的自由权等。[17]可是当代的一些美国法学家和韦伯的观点不同,他们比韦伯更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也更了解西方式的法治,所以他们认为“充分发达的法治的制度性机制是近代的产物”[18],他们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并不完全强调法治,因为“法律的判决最终是人的判决,判决更多地是受法官个人偏见而不是正式法律的影响”[19],所以他们赞赏中国历史上的更多的依靠调解而不是依靠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办法,认为这一传统应该保持。中国古代也并非没有民法,如汉代的契约关系就已十分发达,其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20]还应该指出的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是近代欧洲的产物,不唯中国古代没有,就是西方的古代和中世纪也是没有的。

韦伯承认中国古代发展出发达的官僚制度,但他却用西方现代的官僚制度来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相比较,认为“中国官僚制的精神是与公共负担的制度相关联的,而西方的官僚制精神则随货币经济的变动而发展”[21]。其实,西方的现代官僚制度是学习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人认为,直到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仍然要比西方的进步。[22]在这方面,韦伯就不如现在的艾森斯塔特,艾森斯塔特把西欧的专制主义国家和古代的中国国家都列为历史上的官僚帝国,而这种官僚帝国的特征即为传统与现代的政治组织、政治活动并存。[23]

奇怪的是,韦伯在比较西方和东方的城市时,举出的却是西方中世纪城市。他指出,西方的城市是一个特权团体,有自治权,有城市法,城市的居民也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组织,即行会等,而东方的城市则这些都是没有的。[24]不过韦伯倒也知道,西方城市的自治只是短期的现象,到了专制王权时代,西方国家的权力日益强大,城市自治也就日渐式微。[25]我们在这里不拟论证东方与西方城市之异同.旨在指出,西方中世纪的城市,并无那么多的特权与自由,它仍是受封建国家、君主、贵族、主教控制的城市;并不是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也许倒是乡村的空气使人自由;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并不是从城市中产生,也许倒是从乡村中产生的;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依然是一个封建的城市。

另外一派西方学者则是把西方的feudalism来和中国的封建相比较,以西方的封建为典型来看中国有无与之相同的情况。前述柯尔本的书即是明显的例子。他们先对西欧的封建制度作出概括,然后用其他国家的封建与之对比。卜德由之以为中国的周代符合西方的静态的封建主义,魏晋南北朝则较符合动态的封建主义。[26]顾立雅也是以西方的封建为标准,认为西周类似西方的早期封建主义,春秋则是晚期封建主义。[27]艾伯哈德认为中国从周代直到纪元前250年是封建主义时代,说当时是农业社会,统治阶级划分为一些等级,互相有权利义务等,这也是西方的标准。[29]他认为,自从中国统一之后,即进入绅士社会,而不再是封建社会了。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西方学者把封建作为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时,所依据的主要是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的9到13世纪的材料,是用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的简单化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29]这一时代,是原始的日耳曼人开始建立国家的时代,所以显得生产落后、文化荒芜、政治原始,被启蒙学家称之为黑暗时代。后来封建渐被赋予一个社会、一个经济形态的意义,于是依附关系的统治、庄园制、农奴制、自然经济、中央权力衰落甚至无国家等便被当做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在实际上,它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即日耳曼人的经济、政治等组织成长而未成熟的阶段,不宜把它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典型阶段。

我以为,封建社会由于其生产力低下、发展缓慢,所以不可能太短,而应该长一些。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应截止于15世纪,也不应截止于17世纪,而应该截止于18世纪。现在人们往往认为哥伦布一航行,东西方就连成一片,资本主义在西方就冉冉升起,教科书上也说的尽是资本主义萌芽、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类。其实,西欧的进步远没有那么迅速,直到工业革命以前,西欧主要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资本主义只是在西北一隅有所萌动,但在西班牙、意大利却日渐衰落。17世纪,西欧发生了经济危机,人口减少、疾疫流行、农业停滞甚至倒退,工商业在有的地方也出现危机。在政治方面,更是到处充满了封建的统治。19世纪中期,托克维尔在他所写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指出,18世纪的欧洲,各地都充满了封建特权,教会的、贵族的各种土地、人身及司法、行政权力,对人民形成沉重的剥削和压迫,“而且它们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比法国沉重得多“[31]。英国虽然革命了,但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在 1688年政变之后,英国资产阶级方才成为统治阶级的微末的得到承认的一部分,依然是贵族地主的统治。[32]至于东欧,则16至18世纪是封建统治的时代,更是没有疑问的了。

这并非什么新观点。法国史学家、中古史权威勒高夫曾在他著名的《主张一个扩大的中世纪》一文中论证西欧中世纪应该延长。他的理由大致有3个:① 文艺复兴不能算是中世纪和近代的分界,从古代到近代中间有多次文艺复兴,如8、9世纪的加洛林文艺复兴,12世纪的文艺复兴,大文艺复兴在意大利为12至14世纪,在欧洲其他地方为15、16世纪, 后来还有18、19世纪的文艺复兴。② 欧洲的基本社会结构,从4世纪到19世纪一直未变,以马克思的封建生产方式来说、也是从罗马帝国覆亡直到工业革命。③ 其他的文化方面的内容还有,如基督教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一直延长到十九世纪;英、法国王具有神奇的治疗瘰疬病的功能,也一直到十八世纪;把社会划分为教士、贵族、第三等级的三等级论,也是到法国大革命为止。 所以勒高夫主张,中世纪应该分为:早期中世纪,即四至九世纪,是古代世界衰落和封建制度形成时期;中期中世纪,即10至14世纪,为大发展时期;晚期中世纪,即14至16世纪,是危机时期;封建制度的衰落期,亦即旧制度时期,从英国革命到法国革命产。 [33]

如果拿一个扩大的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来和东方封建社会进行比较,我们则会看到,在主要方面.它们是相同的、可比的。在经济方面,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而且是越来越发展,说封建时代是自然经济的统治,可能并非事实。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在政治方面,这封建时代,无论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其发展的趋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建全。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但不能说封建国家是主权分割的国家。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只是当时西欧社会内部的一一种支离破碎的政治结构,不足以成为组成国家的框架,正如中国的周代封建体现有宗法制原则,但中国古代立国的原则并非宗法制。

当然,封建的中国和西欧,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也有许多的不同:如以生产力说,则中国古代偏重于经营精耕农业,西欧偏重于经济粗放农业,在封建田产的经营上,中国流行的是佃客分种制田庄,而西欧一度流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在土地所有权上,中国封建主对自己的地产有较大的处分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但一般说来在地产上却没有合法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西欧封建主的地产往往由封授得来,对其地产的处分权要受利上级封君的一些限制,但在其地产上却具有某种司法、行政权力,世代相传,形成对其地产上居民的行政管辖权.与这种独立的地产相适应,西欧的一些城市也是自由城市或自治城市,具有独立性,而中国的封建城市则是受国家管辖、统治的;中国从秦汉起就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官僚行政系统,使世界为之震惊,西欧的国家形态比较落后,诸国的官僚机构发展较慢,国家大臣与国王的家臣长期不易区分,影响中央权力的集中。还有就是经济的管辖权也不相同,双方都有属于国家(国王)的地产和其他产业,用其收获供应开支,但在征收税方面有所不同,中国国家向全体人民征收劳役或实物、货币,往往依靠农业税为主要收入,较少依靠工商税。而西欧的国家由于领主权的障碍,土地税往往很难征收,大都依靠工商税,他们在在征收税的时候要得到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同意,所以,其政府机构内发展出了议会、三级会议等组织。对此,我们不认为这就是中古的代议机关,不过它在后来的政治发展中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的比较和西方学者的比较研究颇有不同,即我们既不是拿近代的社会和古代的相比较,也不是拿西方的封建来看中国的封建和它相同或不同,而是通过分析这两者结构方面的同和异,来研究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在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时,还要有一个全世界的封建社会作为基础来考虑,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些值得研究的结论。



中国的史学家都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们从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认定社会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悠久,唐宋元明清,历朝历代社会情况多有不同,自然显出阶段性来,让人们认识到发展的事实。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发展,而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否发展反而成了问题。按照西方新人口论者的说法,西欧中世纪时农业生产力停滞,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基本没有提高,只能靠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以供应日益增多的人口。可是土地面积有限,当土地无法承受过度的人口压力时便会导致人口下降、经济衰落。可以看出,根据新人口论,小农经济的繁荣不可避免地潜伏着其衰落的根源,而封建社会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周期性危机中循环。每一次循环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肥力的递减,单位面积产量会不断下降,所以西欧中世纪时代的农业生产力呈下降趋势。如此,封建社会的发展不就大成问题了吗?不可否认,封建时代社会发展受到人口、土地资源等因素的有力制约,但农业生产力还是会发展的,这已为许多的研究所证实。[34]西方学者的新人口论,是从11至15世纪的西方社会这一短过程得出的结论,我想,如果诚如勒高夫所说,估计一下罗马覆亡到18世纪这一时期西欧的农业生产,则自会得出发展的结论,而不会误认为它停滞不前了。

在中国和西欧发展的比较研究中,更大的问题是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因为事实是西欧首先发展出资本主义,实现了现代化,而中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直到今天还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进。所以历史上的中国能否发展出资本主义便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西方学者那里,资本主义是一个十分含糊的名词。它到十九世纪才出现而被使用,但是却没有以个清楚明确的定义。[35]大多数经济学家把它归之于个人企业、市场经济、追求利润、自由竞争等。所以资本主义可以说是无时、无处不在,这里有罗斯托夫采夫的罗马时代的资本主义,有亨利•皮朗的12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至于14世纪以后的欧洲,则资本主义更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出现了。因此,西方的学者也不大注意研究资本主义的兴起问题,他们关注的只是工业革命、工业化的问题。

一直到马克思才给了资本主义以一个明确的定义,认为它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攫取剩余价值的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资本家和无产阶级的对立的社会。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在西欧的的兴起问题,提出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但马克思把西欧资本主义的开始定得很早,认为在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而16世纪则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受马克思影响的史学家对资本主义为什么和如何在欧洲兴起的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意见多有不同,但对资本主义时代的开始时期则没有异议。[36]

总之,我们不反对以西欧的发展模式来比较研究东方和中国的发展,可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因为中国的发展不符合西方的模式,就说明中国发展不起来。现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主导思想,我以为仍是韦伯的合理的资本主义,但正如前面指出的,西方的合理性不能原封不动地搬来要求其他地方。如认为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起作用的是个人企业、个人竞争,而现在有许多企业是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又如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时自由劳工十分重要,但不要忘了美国的资本主义曾和奴隶制共存过,俄国也曾有过农奴制的资本主义工厂。另外,现在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研究西方的现代化,时间越提越早,已经有不少是从1400年开始,或者更从中世纪开始,对1400至1800年期间的西方社会.夸大其先进性,而忽视其落后性,甚或无视其落后性,但对同时期的中国和东方,则夸大其落后性,而忽视其先进性。其实,西欧的资本主义在兴起过程中,也遇到过许多的艰难曲折,并非一帆风倾,所以它究竟是如何兴起,至今也没有讨论清楚。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科学地衡量中国的发展呢?通常认为,资本主义在英国兴起的模式是以小农分化破产为基础。但近来这一看法已受到挑战。如果说资本主义兴起并不一定以消灭小农为前提,那又如何能以中国农民分化的迟缓来证明中国无力发展资本主义呢?

所以,本书力求从中西各国诸封建结构的比较中,探求其发展能力,以进一步追寻这些结构对资本主义发生的影响。我们选择经济、政治、社会造结构中的农业生产力、地主经济、小农经济、城市、工商业、王权、阶级、人口等对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一些问题,并给出自己的回答。这其中有封建生产力组成不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的问题,有地主经济的积累及投资(这涉及地主经济的转化等)问题;有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发展能力,发展前途问题;有封建社会中的城市是否对立于乡村而成为发展的重大动力问题;有不同的封建政权结构有何不同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发展问题;有中西国家在封建时代是否有不同的人口发展模式、家庭模式,并从而影响其有不同的发展道路,农民阶级在封建社会中的斗争并不总是被迫反抗,而是有时也具有主动进攻,为达到某种政治、经济目标而奋起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很大的问题.我们的回答不一定正确,或者不一定使人信服。但本书的主旨主要是寻找一个研究的新角度、新方法,即通过比较,破除发展的西欧模式,从全世界范围内讨论封建社会的发展能力、发展前途问题。尽管这一工作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许多内容还待讨论,许多思路还要统一,但本书作为一个奠基的尝试,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本书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结论,详见各编,此处从略。

中国封建社会和现代化
这是傅衣凌先生访美期间,在一次座谈会上的发言录音稿,后经范寒山先生整理,发表于香港《抖擞》杂志第38期。
(一)

主持:今天是一个非正式的座谈会。我们很高兴能够请到傅衣凌先生来跟我们讲一下同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的问题,比如: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定义和性质;

二、中国封建社会同欧洲和日本的封建社会的不同之点;

三、我们通常所谓的封建遗毒和封建包袱,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以甚么形式表现,它们同过去的中国封建社会有甚么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和社会上的关系。

这都是大家今天所关心的问题。除了傅先生对这三个问题作扼要的介绍之外,我们也可以就这三个问题,或有关问题提出问题,请傅先生替我们解答,当然,我们也可以对傅先生的谈话内容发表个人看法,或提出补充意见。

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能够使我们今天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大堆问题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以及对将来怎么办有所启发、有所帮助。

还有,我们很高兴王浩先生也能够赶来参加今天的座谈会,这将使我们讨论的内容更加充实。

现在就请傅先生先给我们讲点背景知识,然后我们再进行讨论。

(二)

傅衣凌先生;今天,我没有什么准备。主要是同大家见见面。交换一些看法。

这次我个人来到美国,差不多已经有两个多月了。谈的问题,一大半都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来美之前,有一位在加拿大的朋友写信给我说,你对封建社会的看法,在美国那边恐怕不易为人接受,这点你必须做好准备。不过,我们既然是谈学术问题,最好还是按照自己的看法来谈,来相互交换意见。

“封建”这个名词,早在中国周朝就已使用了,如“封建诸侯”等。但是。现代历史科学上所谓的“封建”,根据我的了解,周代的分封制度和欧洲,日本所谓的封建社会是不大一样的。因为周代的封建制度,主要是从政治立场来考虑的,比如“分封诸侯,以藩屏周”,来保卫周天子。但是,欧洲中古的封建制度,不仅具有政治上的意义,还具有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意义。

中国使用“封建社会”这个名词,我想最早是在二十年代,还是从日本那边翻译过来的。后来到1927、1928年大革命以后,由于“中国社会史论战”,关于封建社会的争论就更多了。当时,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人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到周朝为止,秦以后不再是一个封建社会,有人主张此后的中国社会是个士大夫社会,有的主张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到底秦以后的中国是个什么社会,大家好像是在猜谜一样,得不到一致同意的结论。

后来又经过了“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经过大家反覆研究,大体上认为封建社会主要是从生产关系上来看。换句话说,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农民不占有生产资料。在这种基础上,地主和农民通过这种土地占有关系所产生的生产关系,叫做封建关系。这种封建社会,其经济特徵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就是以自给自足的经济为主体。这时虽然有商业活动,但只能算是地主经济的补充而已。

这里牵涉到中国社会的历史分期问题。到底中国封建社会始於何时?这个问题,现在国内史学界的意见很不一致。从二十年代起到现在七十年代为止,还是没有定说。比如,去年在长春召开一次关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会,会上大家意见很多,有的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即赞成范文澜的主张,有的主张在春秋战国之交,这是郭沫若的见解,有的主张始于秦汉时代,有的主张始于东汉,还有人主张始于魏晋南北朝,如尚钺、何兹全等。总之,这个问题到今天还没有解决。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同马克思所讲的欧洲和日本的所谓“纯粹的封建社会”不同。因此,我将中国的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西周,终于春秋战国,叫做领主制的封建社会,秦汉以后为第二个阶段,是一种地主制的封建社会。从政治权力方面来看,前一个阶段是以地方分权为主的封建社会,后一个阶段是以中央集权制为主的封建社会,政权操于各地地主之手。比如《史记》里所说的“武断乡曲”,就是指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土豪劣绅”,地主经济就这样一直发展下去,直到清代鸦片战争前后才没落,但是,甚至在解放之前,还存在着这类地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秦汉以后,虽然政治上是中央集权制,但经济上还是地方分权制,换句话说,各个地区还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名义上受命于中央,实际上自己可以作主,所谓“天高皇帝远”,就是指的这种现象。在这种地方分权制度之下,土豪、士绅是地方上的主要政治和社会力量。

因此,我把秦汉以后的地主分成两类:一类为身份性的地主,这类地主享有特权,如豪门世家和贵族;另一类为非身份性的地主,同特权无关。但是这两类人,在中国封建社会并非绝对统一。隋唐以后,通过科举制度、捐纳制度等来选拔人才,因而使

封建社会上各个阶层中的优秀人物都能加入政府。这种人物在社会上起了一定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能够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这种封建社会还能够延续下去。基于这一原因,我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种弹性的封建社会,同欧洲和日本的纯粹封建社会不同。后者是以庄园土地制为基础,有土地就一定有特权,没有特权就没有土地,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商人、农人都可以买地,甚至社会最下层的贱民,只要有钱也可以买地,这显示身份制与经济权有分离的现象。

此外,在地主经济之下,中央政府不仅通过国家机器如政权、法令等来统治农民,更重要的是,通过地方上的乡族势力如大家族或有名望的人物来统治农民。这种乡族势力使中国封建社会变得非常坚韧,不易摇动根本。乡族势力在地方上办理义庄、义田、义学,类似现在的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险,可以发挥缓和阶级分化的作用,使阶级矛盾不大容易激化。所以,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阶级关系,不像欧洲中古时期那样的不可调和,比如,在中国,封建地主和农民是可以互相转换的,但是在欧洲,封建领主和农民截然对立,是不可以相互转换的。不过,地主与农民相互转换的这个规律,目前还是个大问题,有待探索。

这种通过占有土地取得权力的封建关系,今天虽然被摧毁了,但其残余的影响力还是相当的大。比如,目前国内所讲的特权制度、走后门、搞关系等现象,我看都或多或少地和旧的封建残余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为了搞好四个现代化,我们应该深入研究一下同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的各种问题。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主要还是让大家来讨论,我很想听听你们在国外的人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封建
所谓封建,应该为封土地、建诸侯国。但我也感觉现在我们所说的封建和本义是错位的。现在的封建好像有保守落后的意思,和我们的科学民主相违背的东西。我们常说的还有封建家长制、封建思想、封建迷信等等。

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意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它主要强调划分土地所有权。目前一般将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对比。

争议

许多西方及海外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于周朝甚至西周时期(请参见分封制)。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

封建社会的定性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解体,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不过也有特殊的变化关系,如中国由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再越过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参见共产党、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国家)

同一时期可以存在各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

现在在口语的封建一词也指思想保守落后。

翟同祖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封建社会才是真正的封建,也就是分封建制,也就是十年前中学历史书中秦之前的奴隶社会;
中学时的封建社会其实也经不是分封建制了,搞的是中央集权制或叫君主专权制;
现在通常的说的封建确实多半是贬义,是保守与落后的代名词,如:封建思想、封建迷信等,与封建一词的本来面目已大相径庭,要还封建一词的本来面目,恐怕还有很长路。

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的定性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解体,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不过也有特殊的变化关系,如中国由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再越过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参见共产党、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国家)

同一时期可以存在各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

说明:

以上的词条解释应该是经典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观点.这是一种源自欧洲历史研究习惯的社会形态划分方法,这种舶来品并不适用于中国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形态的划分。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

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应该是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所常用到的一种称谓),到东周时期,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时的社会不应该叫做封建社会,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置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最合适的名称应该是:(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黑暗的中世纪才是真正意义的封建社会,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社会。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社会”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却被我们称为“奴隶社会”呢?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引用欧洲历史学划分方法到中国后引起的水土不符的结果,宗法专制社会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

关于封建的含义人们争论很多。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
马克思用做研究对象的西欧封建制度,是指王权集中以前的领主各自为政的状态。显然,这种状态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当王权集中后,在经济上则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
我国固有的封建含义类似,即分封建国。秦朝以后基本就不是主流了,尽管汉初明初有过反复。
但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用的“封建”二字,似乎与这两者都没相似之处。我们的历史书上认为“封建制度”的起源时期就很奇怪。
西欧的王权集中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而中国皇权集中的结果却是扼杀资本主义因素。可见,西欧封建制度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关税等原因),而在中国,封建制的确阻碍了经济,但皇权制却是有意扼杀经济的发展。
关于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有三种观点,我们课本上的——西周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还有两种是秦汉论(秦汉时期进入封建社会)、魏晋论(两晋时期进入封建社会)。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名教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过上定名份来教化天下,以维护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等级制度。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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