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18修订)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

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可以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具有甲级资质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到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并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删除。
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
苏高新建[2008]86号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鼓励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进区服务,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对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凭有效的资质核验书承接业务。外省进区企业资质核验书单项有效,江苏省内苏州大市以外的企业资质核验书半年有效,苏州大市以内(含苏州办事处)的企业资质核验书一年有效。
第四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合同应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并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合同必须及时到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 受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的各类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六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依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程度、实际后果和整改情况,对其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业务等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分类表(附录1,2,3)。
第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需要暂停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和从业资格的,需经区建设局审定后实施,其中涉及附录3的内容由规划局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对勘察设计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建设局将根据法定授权或委托给予行政处罚,或上报有权部门给予暂扣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进区勘察设计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对优秀的企业进行推荐。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

  (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

  (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本系统相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二)有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机构的文件;

  (三)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国家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求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资质审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升级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且5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审查;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原资质等级。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擅自超越。第十条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但需经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离退休及辞职、被辞退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不得侵害其原所在单位专有技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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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质是不是每年要年检
    答:二、自2005年起,建设部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我部将抓紧制定后续监管和市场清出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管...
  • 江苏勘察设计资质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办理江苏勘察设计资质需要准备一系列基本资料,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清单:1. 公司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3. 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金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4.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
  •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第五章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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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勘察设计资质办理怎么办理
    答:前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 将申请表以及所有必要的材料,提交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 经过审核后,工作人员将现场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颁发相应等级的江苏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江苏勘察设计资质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