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2
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到期解决的办法: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 、出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2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3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建设或者变更...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从房屋交付使用后的次月起就需要缴纳。对于存量房,即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或变更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次月起开始纳税。出租或出借房产的,自交付房产后的次月起,应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
  •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5)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考前超压卷,, (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开始纳税;购置存量房,自产权登记并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出租或出借房产的纳税人,从交付房产的次月起计算税款。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起缴纳。征用耕地,...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规定: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直到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回,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