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3、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英美法系属刊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4、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5、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6、在立法技术方面: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单行的法律、法规的形式,而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后来,英美法法系也开始逐步采用法典的形式,但从本质上讲,其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联系:
1、两者都重视法洽。
2、两者的法律渊源都含有制定法。
3、两者在二战后有趋同趋势比如都进行法典编纂.
4、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法,本质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5、判例法其实里面也有制定法,当法官遇到新问题没有实例可以照搬,就会根据陪审团的最后表决,在依照一定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心证,宣布判决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法官制定了法律。大陆法系也会考虑曾经的判断。
6、如果法官遇到一种新的案例,法律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时候不能擅自判决,在经过合议庭审理,并且已经提交审判委员会后,那么考虑以前的判决就是首选,这种以前的判决可以是比照式的,也可是法律解释类的。两大法系在趋于融合。
扩展资料: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另有一个更加直接体现公平、正义和良心的“衡平法”。
如果普通法与它发生冲突,法官一般会选择适用衡平法。这即所谓司法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则所在。衡平法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平衡法,主要适用于民商事案件。
中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是没有衡平法这个概念的。法官比较拘泥于法条,很少有公平正义的考量。
这一点,从法律思想上说也有渊源,那就是韩非子以降的法家传统,这个传统以稳定统治为第一要务,不那么注重民生与人权。
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袭的法系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即以制定法为判案依据。
不过现在最高院每年都要公布一些经典案例,引导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参考,这说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在慢慢融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形式,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4、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5、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单行法。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扩展资料: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二,法典编纂。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第三,法律结构。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四,法律适用。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参考资料:
英美法系百度百科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外在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首先产生于英国,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包括立法机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条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了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做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自己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办湖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5)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
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做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案件,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6)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答:二、法律权利的不同 3. 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只能引用成文法规定,其解释受到成文法的严格限制,法官仅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4. 英美法系中,法官可以引用成文法和判例,并在一定条件下创造新的判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三、诉讼程序的差异 1. 大陆法系的诉讼...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的渊源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将制定法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而法院的判例、法理等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和判例法均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是一个基本原则,法官被认为具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极其...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一、代表国家不同:1、大陆法系: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性国家。2、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加拿大等为代表性国家。二、源自不同:1、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因此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2、英美法系:源自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哪些区别
    答: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律师为核心,具有抗辩式特点,并实行陪审团制度。这种法系的分类虽不能完全揭示法律的本质,但有助于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促进交流。尽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但自20世纪以来,...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区别如下:一、法律渊源不同 (1)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2)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不同。根据查询律图网发表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得知,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4、...
  •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自己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啥区别?
    答:3. 法律推理方法上,大陆法系倾向于采用演绎法,即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推理。而英美法系则更加注重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采用归纳法,从具体案例中提炼出法律原则或规则。这一差异导致了两者在法律适用上的显著不同。总结来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分类与结构以及法律推理方法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如下: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一般把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英美法系主要把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2、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