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的法规制度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4
严肃换届纪律七必看

  换届纪律,是针对2011年在全国四级党委政府进行新一轮换届工作所颁发的法规制度。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陆续展开。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证换届工作完满成功。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1]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严肃换届纪律要求
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
十 个 严 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不准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且记录在案。
五是严禁隐瞒实情。不准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隐瞒实情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蓄意造假。不准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准捏造虚假政绩。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究责任。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 项 规 定

一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10个不准”纪律规定,不得自行其是、任意突破。
二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8条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6项纪律”等规定,不得无视规定、触犯纪律。
三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不得姑息迁就、追责不力。
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有关规定,不得该报不报、违规操作。
五要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有关规定,不得流于形式、查任脱节。
六要严格执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有关规定,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七要严格执行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
八要严格执行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发现机制,不得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九要严格执行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超配、边超边配。
十要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审核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审核甚至不予审核。
市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
六个从严

一、从严落实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十项规定”等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之中,让换届纪律要求入脑入心。
二、从严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直接责任和考察组“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三、从严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善作为、敢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从严监督关键环节,严把干部“提名关、资格关、廉政关”,做到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廉政情况“凡提必听”、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
五、从严整治“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干部档案造假”、“拉票贿选”、“三超两乱”、“裸官”、“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
六、从严查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造谣诬告、干扰换届、跑风漏气、突击提拔等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并严格倒查问责,既严格查处当事人,又严格追究责任人。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2月2日



  • 换届纪律具体介绍
    答:最后,严禁干扰换届选举,包括威胁、欺骗、造谣等行为,以及阻碍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而“17个不准”则详细列举了上述禁止行为的具体形式,要求各级选举参与者严格遵守。对违反这些纪律的行为,通知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如排除候选人资格、停职处理、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通知强调,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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