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手术签字委托授权有悖法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8
为何说手术签字委托授权有悖法理?

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通过书面约定绕开患者本人,由患者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家属来替代患者作出临床决策,这显然有悖法理。
手术同意书简介: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
内容: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规定,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卫生部的规范把并发症与手术风险并列不妥,手术风险包含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意义:患者身体的自主性、手术有风险性。
特征:
(1)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2)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

父子做手术,儿子签字,要签授权委托书的。
如果没有签授权委托书的话,会引起纠纷的。比如,父亲做手术,如果母亲在的话,一般应该是母亲签字的。
儿子签字的话,一般要得到父母亲授权同意比较妥当的。

近日,陕西一孕妇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同时也掀起一股讨论手术签字规定的热潮,专家表示,该案例中手术“委托授权”是有悖法理伦理的。

报道称,目前法律用了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很遗憾的是临床并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通过书面约定绕开患者本人,由患者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家属来替代患者作出临床决策,是有悖法理和伦理原则。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人身权有别于财产权,具有不宜委托授权的特质,特别是重大人身权,因为其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不宜由他人代理完成,只有当患者本人意识不清或失去作出意思表示能力时,该《委托授权书》方生效。

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醒,就不应凭借《委托授权书》只征求家属意见,《委托授权书》不能成为绕开患者,规避法律风险的文书,此外《委托授权书》不能采取默示授权方式,而应当采取明示授权方式列举出具体授权事项,具体明确程度应当以患者是否作出不同选择为判断原则。

希望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制度可以早日被废除!



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通过书面约定绕开患者本人,由患者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家属来替代患者作出临床决策,这显然有悖法理。



  • 为何说手术签字委托授权有悖法理?
    答:近日,陕西一孕妇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同时也掀起一股讨论手术签字规定的热潮,专家表示,该案例中手术“委托授权”是有悖法理伦理的。报道称,目前法律用了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很遗憾的是临床并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开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