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3岁男子出现幻听、幻觉,当街捅人致2死1伤,怎么回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精神病患者蓄意伤人会怎么判?

  精神病患者需要根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来确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区别,后果视造成的伤害严重情况而定。
如果是故意伤人,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这种行为可以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会介入处理相关情况,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倘若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伤人者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5日消息:
近日,临高县政协委员、新盈镇人大代表陈正大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临高县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以前与吴建良的一些瓜葛,于是心生怒火。
随后,陈正大便走到该饭店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打中吴的左手臂、头部等部位致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
事发后一个多月(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觉得没面子就故意伤人,临高一政协委员被判刑

浙江33岁男子出现幻听、幻觉,当街捅人致2死1伤,怎么回事?

浙江舟山男子荣某在街头持刀行凶,导致两名路人死亡,一人受伤,据警方调查,荣某在行凶前精神方面就有一定问题,事发当时更是意思出现幻听、幻觉现象,荣某杀人后跳楼自杀身亡。

荣某的工友说,荣某精神方面就不太正常,较为敏感、焦虑,有时也会出现幻觉、幻听现象。现代人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车贷、房贷、养老、育儿问题使得年轻人被压得抬不起头,精神、心理问题也越来越常见。

引发社会加大关注。人活在世,总有需要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压力每个人都有,但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却没有发生在所有人身上,人应该学会自我调节,学会如何去缓解自己的压力,可以空闲时间休息一下,自己睡一整天、可以去运动、可以去吃好吃的,多去看看美好的事情心情也会变美。不能自己憋在心里,长时间压抑自己得不到释放,心里的负面因素会越来越多,精神也会越来越敏感暴躁。

不如及时将心中的郁闷排解出来,如果自己花解不了,可以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倾诉一下,寻找帮助,必要的也要及时去看心里或者精神方面的医生。作为存在精神问题的病人的亲人,也要注意观察他们的情绪,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对于三名无辜的路人来说,他们可能只是饭后在散步,可能是下班回家,也可能是在去自己心爱的人的路上,对他们来说却是一场飞来横祸,只是在路上,什么坏事都没做,就被忽然冲出来的荣某刺杀,甚至丢掉了自己的生命。他们也是谁的父亲、母亲,也是谁的母亲、女儿,但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留下家人朋友难过。犯罪分子在持刀行凶之后从20楼一跃而下,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逃避了法律的制约,带走了自己的愧疚,但是留给活人的,留给自己亲人的、留给三名无辜路人及其亲属的却是无尽的痛苦。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精神病人发病时犯罪可以减少甚至免除量刑,虽然在犯罪的过程中,他们的行为不收精神或者意志的控制,但给他人或者社会造成的伤害是即成的,并不能因为他们是精神病人。

就能使伤者的伤口愈合,更不能使死者死而复生,对于无辜之人的亲属来说,即无法责怪精神病人,也无法免除至亲之人的伤亡所带来的痛苦。作为精神病人的亲属,平日里一定要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看护,把利器放在远离他们的地方,条件允许要及时就医。



由于离职和平日里的生活所积累,导致精神出现较大的问题,故而经常伴随着幻听、幻觉,思想行为也不像正常人一样,故而做出持刀伤人的事情,做事让人感到可怕!

事件梳理

8月26日,浙江舟山警方再通报“男子捅伤路人致其两死一伤后,跳楼自杀”案件,系因犯罪嫌疑人生性孤僻,精神出现问题所致,在此之前男子还经常到医院去进行精神方面的治疗。

据悉,在8月23日晚上,浙江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船厂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事件导致两人死亡(其中包含一名儿童),一人受伤!湖南东安33岁的荣某在此次事件当中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他前后持刀刺伤不认识的路人曾某(男、50岁、船员)、王某某(女、个体户、40岁)和王某(男、4岁),其中被害人曾某和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在送医之后进行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

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之后,第一时间展开事件调查,甚至还出动能力前往荣某所在的湖南东安地区,当晚21点在浦西地区发现荣某已从藏身20楼,坠楼身亡。具体的事发经过,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

事件本质

在街头对陌生人痛下杀手,这真的是不应该!难道说最终嫌疑人跳楼自杀就真的没事了吗?那么这些无辜的人又该怎么办呢?他们的父母、亲人又该怎么接受这个现实?其实从这起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有很多的人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里面,内心堆积不了不少矛盾,甚至有的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更多的情况下,应该是注重身心健康的发展,不要等心理变得扭曲,有人做出实质性的伤害行为才知道反省,这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悲剧是无法逆转!缺少了亲人,朋友之间的倾诉,这应该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真实写照,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没有之前的那么有温度,其实我们真的应该停下来好好想一想这个问题,因为工作挣钱是为了生活,而生活最终还是要奔着幸福去的。

事件反思

该名男子应该是有偏激型人格,从他的社会阅历以及工作经历来看,一直以来性格都是比较内向,缺少与外界的沟通,故而慢慢的养成了这种偏激、暴力的性格,从而在大街上随机行凶,只是为了发泄情绪而已。

出现一两个这样的情况已经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如果不能够及时的纠正,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下来,对自己进行反思,想想自己做得对不对,是不是没有考虑对方的感受了,是不是自己也太急躁了,从自身找缺点,这样会降低减少自己的不良情绪,冲动是魔鬼,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这种故意伤人的行为,性质真的过于恶劣,如果不能够及时的制止,就有可能有效仿者,等他的也必将法律的严惩!



可能是他有精神疾病吧,这样的人很容易冲动。容易伤人,所以要小心一些。

这名男子长期生活在压力当中,这种压力对他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出现了这些幻觉。

抑郁后遗症。因为这名男子长期犯有抑郁症不接受治疗才会出现这种不理智行为。

  • 浙江33岁男子出现幻听、幻觉,当街捅人致2死1伤,怎么回事?
    答:浙江舟山男子荣某在街头持刀行凶,导致两名路人死亡,一人受伤,据警方调查,荣某在行凶前精神方面就有一定问题,事发当时更是意思出现幻听、幻觉现象,荣某杀人后跳楼自杀身亡。荣某的工友说,荣某精神方面就不太正常,较为敏感、焦虑,有时也会出现幻觉、幻听现象。现代人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车贷、房...
  • 舟山一男子持刀致2死1伤,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答:杀人动机猜测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其亲属眼中,该杀人男子的行为和性格。据其亲属说该男子之前被查出有睡眠障碍,精神焦虑,敏感多疑,幻听,幻觉等毛病,而且还是一个性格孤僻的人。曾在打工期间就在精神科医院就医过。简单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患有抑郁症和精神方面疾病的男子。虽然他杀人的动机目前还在调查...
  • 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
    答:一、事件梳理 在普陀区的商业街发生一起恶性的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荣某,今年33岁。他在案发当天带着一把刀,然后走在路上随机的捅向别人。他先后刺伤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还有一个四岁的小孩,还有一个40多岁的女子。男子和小孩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子脱离生命危险。警方当时很快的,就锁...
  • 舟山2死1伤案女伤者讲述过程,凶手真的是随机杀人?
    答:在浙江舟山普陀区发生了一起让人听起来十分害怕的案件,在案件发生当天一切都正常运行 突然有一男子出现在沈家门街道,并且持一把尖刀到处捅人,最终造成了两个人死亡,一个人受伤,根据警方的不断抓捕,最终找到了嫌疑人,但是嫌疑人也已经自杀身亡。据受伤的幸存女子叙述,当天没有任何迹象,该男子起初也...
  • 浙江持刀伤人案2死1伤,为何杀人?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其亲属眼中,该杀人男子的行为和性格。据其亲属说该男子之前被查出有睡眠障碍,精神焦虑,敏感多疑,幻听,幻觉等毛病,而且还是一个性格孤僻的人。曾在打工期间就在精神科医院就医过。简单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患有抑郁症和精神方面疾病的男子。虽然他杀人的动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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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出现33岁男子失踪案件,是人为还是意外的出现?
    答:还是赶紧报警吧。让警察来处理吧 ,绝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 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凶手会面临什么惩罚?
    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杀人者偿命。该杀人犯杀死两人重伤一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判决不是死刑就是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该男子为什么杀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其亲属眼中,该杀人男子的行为和性格。据其亲属说该男子之前被查出有睡眠障碍,精神焦虑,敏感多疑,幻听,幻觉等毛病,而且还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