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宅居地取得建房许可证后十年没建房,原有土地使用权归谁?多谢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1
关于自建房

  1.根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
  2.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
  3.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4.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5. 高压线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的? 其安全指标值?
  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
  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0.4微特斯拉(μt),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我国的高压线建设标准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我国的标准规定: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就满足高压线建设标准)

  6.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220千伏的高压线在百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7、高压线对房地产的影响已经显现
  业主们发现高压线对房产的影响已经开始了,1、高压线附近的房屋租金价格下降;2、高压线旁的二手房的买卖也受到影响,高压线使得辛苦奋斗了一辈子才换来的房子面临贬值;

  开发商也发现高压线附近的房屋销售不顺。距其的安全距离室外不得低于8米.

  *** 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 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 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临时用地概念: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 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 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 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 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 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哪些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 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 以划拟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 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一)原划拨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各为多少年?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出让金、 由市、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多少比例确定? 40%。

  △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报批前必须拟定哪些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 地方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方法和用途是什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两年。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 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之日起几个月内全额支付? 3个月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哪类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 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哪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哪级政府裁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几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1年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 有未利用地的,其审批权限分别是多少?
  (一)不足一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几天内,先知 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十五天内。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计付?
  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哪级政府提出,报哪级政 府批准?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 权限分别是什么?
  (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多少米内禁止采石、爆破、架 设高压电线?
  50米。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县级人民政府 的批准权限: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
  △哪个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设施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由哪级政府另行规定?
  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省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 是多少?
  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使用荒山的不超过230㎡。 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耕地是不可以建房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房,在被发现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建房主实施罚款,或是限期拆除农村自建房的处罚。

您好!

我是曾庆礼律师,目前是深圳巨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很高兴能解答你的法律疑问。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认为是没有年限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希望得到您的好评!
曾庆礼
2014.01

  • 请问;农村宅居地取得建房许可证后十年没建房,原有土地使用权归谁?多...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
  • 宅基地批准后几年内必须建房
    答:因为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从核发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也就是说,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
  •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几年作废
    答:一般来说,建房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特殊情况除外)。农村宅基地从批准当天开始如果满二年还没有动工兴建房屋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房时发的建房审批只是一个同意你建房的一个临时手续,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你两年内没有建房,你有要补批。如果你已经建房了,你必须要用批示的手续去办理土地...
  • 村民在集体士地建房,办理了建设工程许可证,修建房屋但未完工,十年后...
    答:可以续建,但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如果要求建房,可以到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建房许可证。建房许可证有3种:农村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建房首先要获得农村规划许可证,这个证能够表明允许在该农村里建造房屋。农村规划许可证是决定宅基地是否在当地规划许可范围之类,是否能够动工...
  • 宅基地批准后几年内必须建房
    答:法律分析: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为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其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 当宅基地建房经农业农村局审批符合条件后还要怎样审批才可建_百度知...
    答: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3、如果无异议,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及会议记录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4、...
  • 农村宅基地的建房许可证有期限限制吗
    答:有,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时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
  •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几年作废
    答: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五年作废。具体情况如下:1、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5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2、依法可以收回土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答: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民是能盖房子的,只不过不能随意盖房子了。在以前,农民盖房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更不要说建房审核和乡村规划许可证了,很多人给村里打个招呼之后,就在耕地上盖起了房子,导致农村违建和一户多宅的想象众多。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村建房再也不能像以前...
  • 农村自建房建好后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还有用吗
    答:还有用。1、宅基地批准书是宅基地获得权利的证明是合法拥有自建房的宅基地有着关键性的作用。2、乡村规划许可证是强制性的证明文件,这个证书会被作为重要的合法性文件,证明该房子是合法、合规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