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0国道征收补偿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220国道占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1)耕地、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方面由建设单位另行重建的,原宅基地无补偿。(5)无收益的非耕地:没有补偿。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河南新乡国道征地补偿标准
(一)耕地的补偿标准: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棉花、烟叶等)的耕地2000元/亩。
(二)园地的补偿标准:园地2000元/亩,果树、桑树等果木不再另外补偿。
(三)林地的补偿标准:林业育苗地、苗圃2000元/亩,成材林1000元/亩。
(四)药材地的补偿标准:一年生药材1500元/亩;多年生药材,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2000元/亩,第三年3000元/亩,第四年1300元/亩,第五年1000元/亩(不到收获季节,适当参照第三年补偿标准执行)。
(五)菜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性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大棚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综上所述,国道征地补偿还是要按照当地的生活的水平和消费水平,还有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赔偿的,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也是提高一种生活水平的一种方法,也可以很快的让农民摆脱贫苦,过上安稳的日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g220国道征收补偿标准
    答:220国道占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1)耕地、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宅基地: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