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村干部有权分配给别人吗?我家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化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并依法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转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宅基地登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百度百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宅基地使用证。国家最新要求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取代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 号)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村干部有权利为一块宅基地安排一个使用家庭,但是应该是待发放的宅基地或者土地,而后上报国土局审批,批准以后才是那个家庭的。待发放的宅基地有一种情形是政府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交给村里重新安排发放,村干部想收回宅基地,需要相关群众同意,否则就只能是国土局做决定。如果国土局根本没有审批、批准,就纯属村干部个人行为,你当时没有阻止以及没有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现在国土局再重新审批就会把现在盖房的家庭也列为审批对象,而且是优先的,这样就对你们家不利了

村干部没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只有乡政府土地所有这种权力

  • 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村干部有权分配给别人吗?我家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村干部有权利为一块宅基地安排一个使用家庭,但是应该是待发放的宅基地或者土地,而后上报国土局审批,批准以后才是那个家庭的。待发放的宅基地有一种情形是*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交给村里重新安排发放,村干部想收回宅基地,需要相关群众同意,否则就只能是国土局做决定。如果国土局根本没有审批、批准,就纯属...
  • 有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村干部有权分配给别人吗?我家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村干部有权利为一块宅基地安排一个使用家庭,但是应该是待发放的宅基地或者土地,而后上报国土局审批,批准以后才是那个家庭的。待发放的宅基地有一种情形是政府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交给村里重新安排发放,村干部想收回宅基地,需要相关群众同意,否则就只能是国土局做决定。如果国土局根本没有审批、批准,就...
  • 农村宅基地可以由村领导自行决定给谁吗?
    答:不可以。农村宅基地必须由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土管所批准后报县级土地管理局审批,由土地管理局发给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建房。不是哪一个村领导可以决定给谁的。
  • 如果有宅基地证没有建房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权限是什么?
    答: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自己拥有该土地的相关使用权,能够在该片土地上建立自己的相关房屋。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该村居民是不能够随意处置该项土地的,这项土地只能够由村委会来进行相关分配,获得分配之后的相关居民才能够对该片土地进行使用。
  • 有土地证生产队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答:(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的和继承权的,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宅基地进行买卖侵占等行为,因为宅基地是归公民和国家所有的,在处理宅基地相关...
  • 现在宅基地在确权,那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
    答:宅基地农村土地确权和集体土地承包证是两回事,开展不一样。宅基地属于屋主具备的永久居住的支配权,不能强占。集体土壤资源仅有时候长承包权,目前年集体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确权,提升三十年始终不变,给农民增添了更多的是高性价比。在农户承包当中,产生弃耕情况有三年,镇村干部有支配权取回来农户的弃耕...
  •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割吗
    答:法律分析: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分割,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村委会是否有权将宅基地以投标形式卖给村民?
    答: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永久性直接买卖的,只能够买得使用权也就是三十年,三十年以后要重新规划和分配的。法律分析只需要跟村民前签协议,村里出证明就可以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农村...
  •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有哪些
    答:一、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及特征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