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案”若发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底坐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辱母案”若发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底坐穿

只能说,你牛,你就没事,弱者永远被欺负!要不想被别人欺负,你就要比别人强!

我看“刺死辱母者”案,面对11个大汉对自己母亲的轮番凌辱,当然,没有动刀动枪地要人命,22岁的青年于欢掏出了一把水果刀,造成了4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不治身亡。人杀死父母和脸被人踩在靴下,眼睁睁看着“讨债者”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作者注:知乎上有人提及为用生殖器抽脸)自己的母亲,究竟哪个更让人目眦尽裂、丧失理智?恐怕都不如那群说了句“讨债可以,不能打人”后转身就走的“公仆们”更让人绝望。
“公仆们”有没有玩忽职守,这是律师和法官pk的专业问题,三解无从置喙,只能说说古人的旧事。

“公仆们”有没有玩忽职守,这是律师和法官pk的专业问题,三解无从置喙,只能说说古人的旧事。



今天宁波辖下有个县级市名为慈溪,得名据元代袁桷著延祐《四明志》记载:“汉句章董黯,母尝婴疾,喜大隐溪水,不以时得。于是筑室溪旁, 以便日汲。溪在今县南一舍。故以慈名溪,又以溪名县。”


孝子孝行定溪水之名,有以溪名为县名,也算得上是流芳千古了吧。


可这汉代的董黯,记载始见于虞预《会稽典录》中收录三国东吴虞翻的《孝子董公赞》,只有三十二字:“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可见,至少在三国时代,“愤亲之辱,白日报仇”还是孝子孝行,海内闻名的自然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宋代乾道《四明图经》记载细致:“比舍有王寄者,富而不孝。二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伺孝子出,苦辱其母。孝子知之,恐贻母忧,默而不言。母既葬,斩寄首以祭母墓,自囚以告有司。”


由这段记载可见,这位富而不孝的王寄,跑到董黯家里凌辱董母,还知道趁着孝子出门不在家,终究没有十几个大汉破门而入,按住董黯肆意施暴。


那么,明知犯法,投案自首的董黯是不是被“法外施恩”判了无期徒刑呢?


《四明图经》记载:“和帝释其罪,召为郎,不就,以寿终。”


东汉和帝不但赦免了他的杀人罪,还征召他来朝廷做官,他还不干……


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位东汉和帝在位期间,特别废除了一部法律,叫《轻侮法》,是为前代东汉章帝颁布,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也就是说,对董黯的处置,和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特赦”。


这种“特赦”在汉代不止皇帝为之,比如之后的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兄弟三人相约报仇,却先死于瘟疫。赵娥嫁于邻县生有一子,仍不忘复仇,自带刀兵等待机会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立即去县廷自首。




古今贤女绣像之中的赵娥


接下来的发展才让人大跌眼镜,面对杀人犯自首,县尉将她“强载还家”,强迫她回家不允许她自首。


禄福长(县长,汉制,县不满万户叫“长”,满万户才叫“令”)尹嘉被她感动,直接自解印绶要弃官放她逃走,赵娥死活不干,后来遇赦免刑,凉州刺史、酒泉太守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翻译过来就是,省市级的领导给她立碑纪念,国家领导人给她送礼。


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以上多为东汉史迹,可能有人说当时儒学大兴,人都被洗坏了脑子,那我们再来看看唐朝。


贞观年间,夏县女子卫无忌,其父早年被同乡卫长则所杀,无忌时年六岁无法复仇,待长大后,在一次聚会上,用砖砸死了仇人,也去自首。此时为唐太宗在位,“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还命公车将卫无忌迁居雍州,赐给田宅,让地方官解决嫁人问题。


此后的唐宪宗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年仅12岁,手刃杀父仇人后投案,引发了朝廷激烈的讨论,一代文宗韩愈因此案上名篇《复仇状》,最终宪宗下敕书定性:“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伸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结果:流放。


自此之后,复仇案件的原则基本遵照了韩愈的意见,即特事特办。


《宋刑统》明确提出:“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


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而皇帝也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也就是因为其情可悯减刑,这一原则,直到明清两朝,依然大体遵守延续。


最后放一个汉代画像砖上的故事作为结尾。




武氏祠东汉画像石拓片局部


据《太平御览》所引之萧广济《孝子传》记载:“魏汤少失其母,独与父居色养,蒸蒸尽於孝道。父有所服刀戟,市南少年欲得之,汤曰:“此老父所爱,不敢相许。”於是少年殴挝汤父,汤叩头拜谢之不止。行路书生牵止之,仅而得免。后父寿终,汤乃杀少年,断其头以谢父墓焉。”


父亲当街被殴打,魏汤磕头求告仍不停手,最终引刀成一快。这一事迹,仍镌刻于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石之上,而同在山东,今时今日的于欢仍身陷囹圄,等待将牢底坐穿的命运………………





中国古代也看哪段啊,古代法律和道德纠结一起,古代中国社会有个很现实的现象叫 家族
首先看犯事的相关人员家族背景,然后看当时的法律精神和主审官及后续的上级审查如何,还有当时犯案人员有木有打动社会舆论
这种事情发生古代跟现代审判结果很难说,古代可能判无罪,也可能直接判死刑,古代也可能被黄金白银贿赂了主审官

  • “辱母案”若发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底坐穿
    答:此案若发生在古代。母子俩会很惨。母亲会被卖到怡红院,儿子会被卖身为奴。因为孝道在古代是指儿子为维护父亲的尊严而拼命。而于童鞋是欠债在先辱母在后。所以根据古代的王法,欠债一方的苏女士很可能因还不起债而被迫卖身抵债,于童鞋也将卖身为奴来抵债。而于童鞋挺身而出护母在古代不算孝道而算...
  • 母案”若发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底坐
    答:可见,至少在三国时代,“愤亲之辱,白日报仇”还是孝子孝行,海内闻名的自然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宋代乾道《四明图经》记载细致:“比舍有王寄者,富而不孝。二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伺孝子出,苦辱其母。孝子知之,恐贻母忧,默而不言。母既葬,斩寄首以祭母墓,自囚以告有司。”由这段记...
  • “辱母案”若发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
    答:我看“刺死辱母者”案,面对11个大汉对自己母亲的轮番凌辱,当然,没有动刀动枪地要人命,22岁的青年于欢掏出了一把水果刀,造成了4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不治身亡。人杀死父母和脸被人踩在靴下,眼睁睁看着“讨债者”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作者注:知乎上有人提及为用生殖器抽脸)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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