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重庆安监局查证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查证网站介绍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安全评价机构信息查询
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查询通道并入国家应急管理部的信息查询系统内。

扩展资料: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系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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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五条 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区县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第八条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审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预警信息,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预警信息经发布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发布。如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查的,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
第九条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市、区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区县气象机构。
第十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同级军事机关、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三条 市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本市的,市政府应急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监测监控,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 对可能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相关部门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信息报告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第十七条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十八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
2.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备案表(样本)
4.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授权书(样本)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
    答: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针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制定了新的规定。这项管理办法的文件编号为渝府发〔2011〕31号,旨在确保重庆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地处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通知内容强调,经过市政府的审议和批准,《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4
    答:重庆市针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有一份详细的指导文件,即《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4》。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授权单位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权限规定。根据这份授权书样本,如果单位名称为XX,它被市人民政府正式授予了权限。这个授权允许XX单位在遇到XX级别的突发事件时...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1
    答:公共卫生事件类别:每个类别中,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特殊情况经授权可发布临时预警信息。各级政府部门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重大预警信息则直接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并上报备案。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2
    答: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过程中,需要遵循《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当单位需要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时,需填写以下的《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作为参考样本。在表格中,首先填写单位的名称,确保信息的来源明确。接着,详细说明预警信息的标题,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3
    答:以下是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件3的样本内容:在本备案表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具体的机构名称: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信息 信息标题: 简要描述预警事件的名称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布时间: 以"XX年XX月XX日"的格式记录预警级别: 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表示紧急程度...
  •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答: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答: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答: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强调信息报告与发布的重要性,以确保及时、准确无误。根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第十五条中,突发事件信息的传递需遵循统一、准确、快速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信息的上报遵循分级制度,但在特殊情况时,允许越级上报。一旦事件发生,事发地的应急工作...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答: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