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去,没有参与任何集体活动,征地可以拿到百分之百分红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村里征地外嫁女要拿百分之百的分红,可村里开会投票通过只给百分之五十给外嫁?

关键是外嫁女在该村有没有属于她的土地,户口有没有迁走。若有土地没迁户口,那应该百分之百,若无土地已迁户口,一分没有。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
只要户口在娘家就应享受村里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则是违法的!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
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个已经很难界定。
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
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能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第八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成员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承担耕地、林地保护,区域内共有生产、生活设施与集体合法利益维护等完全义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 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第十条 下列人员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
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因不同原因依法丧失或自愿放弃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中的一项及其以上的;
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非初次婚娶(招)关系的;
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
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拿到百分百分红的。因为户口在这里就表示这个人就是这里的人,分红是按照在户人口分红的,不能因为外嫁了就取消她的分红权利

如果女孩子户口结婚后一直没有迁出去,还在原地址的话,那么在原地址所有的拆迁补助还是享有的,包括集体的分红等一分也不能少。

户口没有迁出,土地被征用是有补偿的。

  • 外嫁女没有在娘家生活,没有生产,没有参加任何决议有权利分征山征地补偿...
    答: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有。1、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2、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因此是有权利能够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
  • 户口未签但未享受分红应该找谁
    答:户口未迁但未享受分红应该找镇政府或赴诉到法院。户口没有迁出去的话,应该还是娘家那边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村内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分红的话,外嫁女有权享受的, 户口未迁出的,应该和其他村民的权利一样,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迁户口的利弊 好处是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
  • 外嫁女户口没迁出,但是在村里里没有尽到该尽的权利和义务请问有没有权利...
    答:这种情况如果是拆迁的话,只要户口在这儿就可以享受到权利的,其他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具体的说一下到底是什么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去,没有参与任何集体活动,征地可以拿到百分之百分...
    答: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拿到百分百分红的。因为户口在这里就表示这个人就是这里的人,分红是按照在户人口分红的,不能因为外嫁了就取消她的分红权利
  • 异地结婚后户口还在本村,没分土地怎么办
    答: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1,当事人外嫁户口未迁出,但村里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后,一般是会被村里收回的;2,外嫁女及其子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除非当事人符合当地招婿上门的政策,而招婿上门的;3,当事人及子女,在娘家村的户口,一般来说,只是挂靠的关系,当事人要以...
  • 村里规定“外嫁女”不能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法院:法律不认可
    答:陈女士和小王都出生在幸福村,户口从出生起就没有迁出过村。按理说,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母女两个不应该没有分配资格。可是村民小组长说,村里制定的分配方案中列明了两条关于“外嫁女”的特殊规定:“外嫁女”本人不得参加组上任何分配;“外嫁女”生育的子女户口落户在本组,只享受国家政策的相关...
  • 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答:法律分析: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有:1.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该户土地补偿费,2.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3.外嫁女未迁移户口的,其在原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应得到保护,4.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当事人改嫁...
  • 我是外嫁女,户口在家,一直没有迁出,现在村里土地征收,我没有享受到土地...
    答:你应该分到土地赔偿金,建议尽量协商,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分户吗
    答:法律分析: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迁户口,仍然在娘家可以与父母户口分开,单独立户。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和父母分开单独立户的,必须得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独立住房才行,只要具备了这一条件,就可以分户。分户流程也比较简单,所需材料主要为独立住房的产权证。手续也不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合适相关组织成员村民不给加入如何?
    答:国家政策对外嫁的姑娘户口没有迁出。他本身在本村有承包土地。不管她嫁到任何地方。他都属于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关于有些村民对政策理解的不透。不给加入村民组织一员。那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应当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