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求解

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王敏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监督主体与监督责任的分离,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不仅仅是领导体制的改变,更不是简单的人员收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形式,有效地开展工作,还有一个逐步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要理清工作的基本思路。有思路,才有方向和目标。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针对所辖和联系单位特点,对照职责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必将促进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规则,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目的是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 “参与重大活动,监督敏感事项,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规行为,协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要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其次,要细化工作的形式内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监察,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一是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预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三是实施巡视督察制。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按巡视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实施专项检查制。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五是实施问责追责制。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明确工作的主要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拓展,其综合性不应是量变了的“小纪委监察局”,其业务工作应是一种质的延伸。因此,在工作任务的承担上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归纳起来,主要工作任务有五项: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抓三项工作的落实,即督促部门领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主要抓三个活动的开展,即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督促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的检查活动。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包括集体决策的内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环节、标准、要求,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五是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探索建立违纪违规案件揭露、发现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第四,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要始终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政治稳定、发展大局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顺,稳定和谐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抓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抓政治稳定,抓经济发展,这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和组织,这一具体思路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最终效果要体现。二是处理好监督与参与、协助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必须突出协作共利的工作机制和目的,因此,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既不能无原则地让感情同化,也不能一方独大地让矛盾激化。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三是处理好教育与惩治、制度建设的关系。就教育对廉政的影响而言,一种是惩治性教育,一种是制度性教育,而前置性教育应该是制度性教育。纪工委监察分局则要充当促进这两项教育相互融合的角色。一方面,要通过从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惩治不廉行为,使党员干部畏惧不廉,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使党员干部不能不廉,同时,还要通过经常性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认识,使党员干部不想不廉。

(一)理顺关系,把握主动.
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县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强化素质,提能增效.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抓好派驻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为此,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待遇、交流等各项制度,为派驻干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转变方式,灵活运用.
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想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有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发展.要善于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 ”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要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排除畏难心理,采用科学对策应对监督弱化问题.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王敏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监督主体与监督责任的分离,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不仅仅是领导体制的改变,更不是简单的人员收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形式,有效地开展工作,还有一个逐步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要理清工作的基本思路。有思路,才有方向和目标。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针对所辖和联系单位特点,对照职责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必将促进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规则,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目的是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参与重大活动,监督敏感事项,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规行为,协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要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其次,要细化工作的形式内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监察,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一是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预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三是实施巡视督察制。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按巡视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实施专项检查制。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五是实施问责追责制。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明确工作的主要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拓展,其综合性不应是量变了的“小纪委监察局”,其业务工作应是一种质的延伸。因此,在工作任务的承担上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归纳起来,主要工作任务有五项: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抓三项工作的落实,即督促部门领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主要抓三个活动的开展,即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督促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的检查活动。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包括集体决策的内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环节、标准、要求,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五是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探索建立违纪违规案件揭露、发现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第四,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要始终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政治稳定、发展大局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顺,稳定和谐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抓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抓政治稳定,抓经济发展,这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和组织,这一具体思路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最终效果要体现。二是处理好监督与参与、协助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必须突出协作共利的工作机制和目的,因此,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既不能无原则地让感情同化,也不能一方独大地让矛盾激化。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三是处理好教育与惩治、制度建设的关系。就教育对廉政的影响而言,一种是惩治性教育,一种是制度性教育,而前置性教育应该是制度性教育。纪工委监察分局则要充当促进这两项教育相互融合的角色。一方面,要通过从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惩治不廉行为,使党员干部畏惧不廉,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使党员干部不能不廉,同时,还要通过经常性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认识,使党员干部不想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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