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职能作用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与解决“要做什么”、“要怎么做”、“如何才能做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调研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找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的定位 一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一样,是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委托,督促、指导县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在县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指示,完成上级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二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各职能室的关系。对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室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有关职能室的指导。”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任务及职责分工,与各职能室搞好协调配合,事前多沟通、事中多联系、事后多交流,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或重复工作。 三是与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就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时,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联系各部门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及领导班子集体;督促联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指导联系各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抓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教育等为重点,督促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情况的检查;定期开展好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活动。 三是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要提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会议的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办法的内容包括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四是抓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树立抓政治稳定、促经济发展这个思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围绕民主决策、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标准、要求等开展执行制度情况督查并督促整改。 五是抓案件查办。建立案件举报奖惩机制,办理所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纪检监察投诉、检举和控告的相关程序,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具有纪工委、监察分局特点的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要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通报。 二是要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议题的联系各单位党组织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 三是要建立巡查督导制度。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按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及工作中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要建立联系协调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处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内设职能室与所联系各单位之间的关键位置,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定期发布县区纪委、监察局及职能室的工作要求,交流所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四、要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 首先是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又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各个门类的业务知识。要通过参加培训、抓好自学、跟班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流程、要求、标准、方法的了解,做到心里有数,随时能够解答联系单位的疑问,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其次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能力的建设,做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全面落实,又突出重点;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各项工作资源能力的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其工作效用。 三是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把新的“执纪利剑”。要发挥好攻坚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要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使监督、指导、协调、信访、办案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面对联系各单位不能有特权和优越思想,面对纪委、监察局不能有例外观念,要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的应有作用。(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一)理顺关系,把握主动.
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县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强化素质,提能增效.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抓好派驻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为此,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待遇、交流等各项制度,为派驻干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转变方式,灵活运用.
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想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有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发展.要善于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 ”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要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排除畏难心理,采用科学对策应对监督弱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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