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定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8
教育局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为什么董地小学不办学前班?

1.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
是依据教师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的以时间为单位的教师工作量数量衡量尺度。它是衡量教师是否完成其职责的重要的数量标志。它对于所有的教师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这个问题上,还需说明的是计量标准的单位问题。我们认为,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比以学时为单位相对好些。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时间表面上是以学时计算的(40 ~50 分钟),实际上与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其二,课间休息的10 分钟,表面上好象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时间是师生授、听课的必要条件,它虽然发生在劳动过程之外,但属于劳动过程的继续,是时间的延长。其三,以小时为尺度来计量教师工作量,兼顾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学人员不适于用学时来计算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
是以评价教师工作优劣为目的的教师工作质量衡量尺度。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与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一道,构成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两个方面。
教育、教学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一工程质量的优劣,受到时间、条件、环境、教学设备、信息、师资队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时间来看,教学效果是以一定的教学时间为必要条件的,离开时间,就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学生素质是最重要的条件因素,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单靠教师一方面的努力,也是效果不大的。社会是否形成重视教育、尊重教师的环境,也会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此外,教学设备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一个学校的实验条件如何,教师能否经常接受教学改革的信息,教师队伍是否具有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内在机制,都会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质量。显然,对教师工作质量的评价,过分强调外界条件是片面的,但不考虑外界影响也是片面的。
提出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要注意使评价标准建立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基础上。我们不可能在一个统一的限定时间内评价教师的工作效果。就一节课而言,涉及到讲授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材的不同程度的挖掘和再创造,学生对知识接受的情况,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教师教学表现等多方面,对这些方面的评价本身就带有模糊性;再有,不同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存在很大差异,教师所传授的知识不可能在一节课时间内使全体学生接受和掌握,总会出现好、中、差的差别。一个责任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必然会把较多的时间用在对中下生的辅导上,提高他们掌握和接受知识的能力。因此,建立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一定要使评价覆盖整个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教师工作量质量评价标准,实际上与教师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是等同的。由于教师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故教师工作质量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全面的,既包括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也应该包括非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是很复杂的。就课堂教学来说,如何评价一节课没有一定的准则。一般课堂教学的评议也只是定性的分析,缺少总体的定量指标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与对教师其他工作质量的评价一样,通常采用等级法。等级法的特征是:首先制定出一整套详尽具体的教学工作的评价标准,规定达到每一标准的应得分数,然后由教师和学校有关领导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认识,对被评判教师的课按各项评价要求逐项评分,最后求和,去掉两极的极端分数,得出均分,根据这个均分来判定课的优、劣或一般。以下就是一个等级法的评价方案:
(一)课前准备(每条4 分,共16 分)
1.钻研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
2.明确教学目标,写好教案;
3.作好诊断性测验及有关学生学习资料的统计分析;
4.教具的准备与制作。
(二)课堂教学(每项4 分,共40 分)
1.组织教学妥当,教学秩序良好;
2.内容正确无误,中心思想突出;
3.语言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4.板书整洁有计划性;
5.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6.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7.注意培养学生的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8.教学展开的环节紧凑,过渡自然;
9.学生一般能在课上基本理解教学内容;
10.能按时下课。
(三)课外指导(每项4 分,共12 分)
1 .能对班上较差个别生有计划地进行指导;
2 .能对班上几个优秀生进行必要课外指导和知识与能力的扩充;
3 .能适当开展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
(四)课外作业(每项4 分,共16 分)
1.家庭作业有计划性和选择性,负担适中;
2.认真及时批改;
3.作好小测验及其他测验的讲评,注意运用形成性评价的作用;
4.对学生作业的书写及格式规范能严格要求。
(五)教学改革(每项4 分,共16 分)
1.结合教学能进行教学研究,有一定的专题;
2.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公开研究课;
3.每周至少要听其他教师一二节课;
4.努力学习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本评价方案共分25 项,每项4 分,总分是100 分。规定:80 分以上为优;70~80分为良;60 ~70 分为一般;0 分以下为差。
以上这种评价方法虽然体现了教学评价的多因素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对定性评价的主观性有所克服。但它仍存在着弱点。例如,这种评价是以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作业、课后指导和教学改革等构成教学结构的标准模式的,并以上述模式为基础来评分,而这种教学结构是否可以作为标准化的评价结构是值得探讨的。另外,用总分来说明教学的总效果也是不够科学的,如“按时下课”得4 分与“内容正确无误,中心思想突出”得4 分是不好相提并论的,这种总分所代表的实际意义是模糊的,因此也是值得研究的。但由于这种评价方法比较简单易行,且有一定的客观性,故在一些地方很流行。
3.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制定过程
也就是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形成的程序,通常分为确定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分析研究、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提出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讨论与修改、试行、总结提高等八个步骤。
(1)确定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
教师工作量的评价,是由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来完成的。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的成员,是教师工作量评价人。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在教师工作量评定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能否使评定最终科学、客观,关系到能否使评定与学校管理目标协调一致。为了使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尽可能达到上述要求,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就要求非常审慎。通常评议委员会由被评价人、主管领导、专家和学生四部分人组成。对于中小学来说,“主管领导”一般即指校长;对于大学来说,“主管领导”所含的人员要多一些。某中学在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形成过程中,“专家”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由校长选聘四至六人,作为教研员;二是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二至四人,作为教研员,共同组成专家组,参加评价。针对不同被评价人,每次由其中五位与被评价人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评价。无论是校长选聘,还是教师选举产生的教研员,都应是学校中教学、辅导中的尖子教师。选聘尖子教师作为教研员,组成专家组,不仅可以参与教学评价,提高评价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发挥骨干老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参与评价的学生是本着随机性原则确定的。对所有任课教师都定为
由20名学生依据评价标准,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这20 名学生是按照学号,采用等距抽样调查方法产生。
(2)学习借鉴他人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兄弟学校在教师工作量评定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本校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起着很大的帮助。对他人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概括,不但是一个学习间接经验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学习直接经验的过程。无疑,这对于本校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3)分析研究
分析研究的过程,是将兄弟院校经验进一步提炼,分析他校和本校各自的特点,使他校经验本校化,并研究如何根据本校特点进行教师工作量评定的过程。一个成功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必然是一个符合本校实际的评定标准。将本校特点进行提炼概括,是制定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重要前提。
(4)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
教师工作量计量原则,是教师工作量计量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它是教师工作量计量指导思想的反映,也是教师工作量计量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在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教师工作量评定原则,就为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5)提出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
这是整个八个步骤的关键环节。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的提出,应该是在经过反复和周密的酝酿基础上进行的。这个方案应该考虑到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在工作量评定上的差别。应该意识到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不能简单类比,要根据工作的不同特点来提出相应的工作量评定方案。这个方案还应该考虑到,即便同是教学工作,也由于科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比如,语文、数学等科的教师,有作业批改工作量,而史、地、体育等科的教师,就没有作业批改方面的工作量(一般来说)。这样,可以通过调整即增加史、地、体育等科教师课时的办法,来保证其总体劳动量的一致。在方案提出时还应考虑到不同评价人的差别。如某校考虑到学生作为评价人,与被评价人、主要领导、专家的评价视角是不同的,就把被评价人、主要领导、专家作为直接评价信息来源,按照素质能力、态度表现、经验理论、效绩反馈这四个因素进行评价;把学生作为间接信息来源,按照教学方法、语言教态、主导作用、师德责任这四个因素进行评价。教师工作量评定的初步方案,应该包括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方案和质量评定方案两种。
(6)讨论与修改
讨论,是指教师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形成之后,下发学校各个部门,听取全校教师的意见,由全校教师对该初步方案进行全面讨论。修改,是指在对初步方案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量评定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讨论与修改,是群众路线的反映,也是教师工作量计量的民主性原则的要求。
(7)试行
是教师工作量计量的实践环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师工作量评议委员会根据本校教师的意见所制定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是否可行,关键要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否行得通。但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与旧事物的不断斗争中才得以生存的,在教师工作量评定方案的试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障碍,不要因为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就灰心丧气,浅尝辄止。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冷静的思考,才是为了取得最终胜利所应坚持的。
(8)总结提高
总结提高,是指总结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找出进一步改进教师工作量评定工作的办法,并拿出教师工作量评定的正式方案。“总结提高”,是继“讨论与修改”之后的第二个反馈环节。和“讨论与修改”这个反馈环节不同的是,它是建立在“试行”这一实践基础上的反馈,其价值要比第一个反馈大得多。
应该看到,即使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也会随着各种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变化。而逐渐变为不能很好地反映客观实际。因此,不会有绝对静止不变的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的制定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需要不断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回到实践的检验。

答:为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首先,学校要建立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学校要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为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演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途径。学校在开展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比如,学校在开展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时,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都要预先有妥善的安排。  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并落实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和定期排查鉴定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定期排查鉴定要做到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学校发现隐患严重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于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无改造价值的应予拆除。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对于C、B级危房应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对于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也应封闭不安全的部分校舍并停止使用。  再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学校由于聘用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出现过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来源:教育部网站)

放假不准补课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将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县(特区、区)和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六)负责全市普通、成人招生、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稳定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宣传、爱国卫生、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学校各种法律纠纷,办理教育系统质量标准化建设事项;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教师职称评聘;组织、指导教师评优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指导和监督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和信息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需求计划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教育经费的年度计划建议;统筹和管理教育经费,安排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义教工程”配套经费和项目的实施、教育贷款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和监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基本建设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公产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管理会考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普通高中社会力量办学设置;负责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及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拟定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及要求;负责检查、指导、评估和督促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相关活动。
  (七)师范教育科
  加强与师范类高等院校联系,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师范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教师培训基地(点)及其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协调、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论证和审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九)民办教育科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查、评估、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十一)综合科
  组织和指导全市各教育工会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参与拟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县、特区、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党委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六盘水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市政府正县级或副县级督学4名、正副科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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