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口粮田可以转让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的口粮田可以转让或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答:浙杭州也好,浙江也好,或者全国其他任何一个省份,地区,田地都是不能私下转让的,也就无所谓30年还是40年,或者70年了。
答:有权作出转让的决定。父母当然有权卖儿女的口粮田。儿女的口粮田在户主名下,儿女的口粮田只是一个概念。在办理土地转让时,如果办事机构要求儿女出面确认时,儿女的口粮田才有实际意义,否则不会支持土地所有权的诉求。儿女是在父母的抚养下成长起来的,为什么不确认一下儿女对父母的赡养权?
答:坚决不可以。“口粮田”属于粮食作物的种植地,原则上讲,属于耕地。耕地的用途就是种粮。如果栽树,这就等于改变了土地原有用途。所以,这在《土地法》上是不允许的。一旦被主管机关发现,树苗将被铲除,还会要求当事人恢复土地原状。搞不好还会被罚。
答:你没有权利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来看,口粮田是在世农民的生活用地,不可以转让、租售,不可变更使用性质等等要求,一旦实际使用者逝世,有村委会予以收缴并做调整!
答:现在的土地承包政策是,有三权分置。农民承包的那些土地,只有经营权,你想种什么,就可以种什么。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自己想种地,还可以从别的农户的手里租用土地的。只是,农户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土地买卖的,土地买卖是政策不允许。
答:第三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 【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
答: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
答:您好,您不能转让,除非在转让时告知受让人土地被分配的情况,否则您就属于明知存在瑕疵而转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了。根据我国合同法与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村集体在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将土地分给其他村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答:3、补贴不同:责任田: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责任田要交纳农业税、土地承包费、粮食定购任务。税费改革后不再交纳农业税等费用,国家还每年发放补贴。口粮田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
答:法律分析:一、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 二、协议内容 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