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2021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行政复议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五条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受理行政复议;

  (三)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六)审查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档案。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第二章 监督工作制度第七条 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牵头部门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间均应在发布或者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

  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八条 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限期修改决定:

  (一)违背宪法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二)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置强制措施、许可证制度、审批权、罚款、收费、集资等项目的;

  (三)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第九条 对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实行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案机关应当对委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对违法的委托,有权予以撤销或者责令改正。第十条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对被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颁布后的三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及有关措施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二条 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状况,制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组织或者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

  (六)罚没款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适用前款规定,检查情况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监督,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层级监督。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一)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听取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报告;

  (三)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督察、考核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一)拟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二)按照本办法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职权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四)监督和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五)联系和培训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

  (六)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反映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调查;

  (三)办理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涉企收费行为的合法性;

  (五)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的三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和有关措施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一年后,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

  (四)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选择若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执法检查计划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 各类公文写作文秘系列
    答: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例文三 征求意见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 意见的函 国办函 [1999] **号 各省、市、区人民 ***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 现将我们草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送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十一月...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答: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行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
  •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答: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办法》(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101吉建招字[1993]第3号《吉林省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若干规定》102吉建招字[1994]第5号《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1998]121号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168吉交发字[1998]1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通知169吉交发字[1998]5号吉林...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答:18、《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19、《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20、《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 21、《湖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 22、《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23、...
  • 从松岗地铁站到公明综合执法大队汽车站,怎么走?坐公交车。
    答:3、步行约250米,到达九亭站 4、乘坐地铁9号线,经过16站, 到达世纪大道站 5、乘坐地铁6号线,经过11站, 到达五洲大道站 6、步行约160米,到达五洲大道地铁站 7、乘坐申崇六线,经过1站, 到达崇明南门(下客站)站 8、步行约840米,到达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公交线路:松江41路 → ...
  • 天津市工商局的地址或电话
    答: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电话:022-23399808 官方网站为网页链接
  • 公文函范文【九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罚工作。……你局应按照上述精神,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
  • 深圳工商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
  • 行政机关公文写作范文
    答:行政机关公文作为表述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传递重要资讯的最主要的载体,本文是我整理的,供你参考!1 机关各处室:4月23日下午,市社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就办公室卫生整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后,各处室立即行动,对各自办公卫生进行了清理打扫。下午六点,市社纪委书记宫建国带领机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