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9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各级政府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进行绩效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赠和慈善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关爱场所。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推广安全有效的艾滋病防治技术,促进艾滋病治疗药物、诊断试剂、疫苗的研究开发与临床应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群防群控艾滋病的社会环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师资培训等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发放宣传材料。第十三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的要求,免费刊登、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栏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镇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者宣传设施。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其场所的适当位置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者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师资培训,按规定做好教材编写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培训教育内容,为务工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用工单位应当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供住宿、洗浴、休闲娱乐、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办公室工作职责:1.办公室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和职能科室,协助主任组织、管理、协调、处理疾控中心的工作和交办的各项任务。2.负责起草疾控中心年度计划和总结。3.负责制定疾控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及其考核评定。4.协助主任了解收集各科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参谋。5.负责疾控中心内有关的行政业务管理,参加、组织各种行政业务会议和行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的对外接待、联系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来访来信。6.负责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来访文件,审核以疾控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疾控中心一级印鉴的管理和使用;会议室管理和协调使用;一体机、复印机管理与使用;打印疾控中心各种文字函件;文件编号、收发工作。7.负责疾控中心会务记录管理,督促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编写大事记。政工科工作职责:1.在中心党委领导下,负责拟定党群系统的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以及党委交办的其它文件。2.负责管理和使用中心党委、党办印鉴,向中心党委委员呈送上级有关文件。3.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日常行政工作,发布党委签批的决定、通知、指示。4.负责党委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督促落实会议决定。5.负责安排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按党委的要求做好组织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按期安排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6.负责全中心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学习安排,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深入科室、职工之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好下情上呈工作。7.负责全中心职业道德、廉政建设工作。8.认真做好对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任用、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9.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纪监、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纪检室工作职责:在中心党委的领导和事业法人的支持下,履行以下职责:1、接受上级纪监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2、努力学习纪监业务及相关知识,认真参加纪监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纪监工作水平。3、受理廉政举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廉政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4、参与中心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制度的拟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职能。5、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在市卫生局纪委和中心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1、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4、对所属党组织和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检查和处理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6、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7、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财务总务科工作职责:总务科职责1. 负责疾控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并付诸实施。2. 负责疾控中心的房屋维修,使用管理,负责疾控中心水电,采暖,照明,卫生扫除等工作。3. 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燃料等采购和供应管理。4. 负责车辆使用,维修等管理。5. 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总务和后勤的其它任务。6. 根据下达的经费预算做好财务收支平衡计划,并对各项活动经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监督等。财务室职责1. 制定中心的财务计划,检查考核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 负责编制全中心的预、决算,分析季、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核算各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各科室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监督全中心经费收支,纠正违法收支。4. 按照各项财务规定办理日常经费收支业务。严格审核报销凭证。5. 协助物资管理科室进行财产清查,定期核查帐目,对物资管理进行监督。6. 按时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立卷、造册、归档。7.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如实地反映情况。8. 做好对全中心预算外资金收、管、用。9. 负责发放职工工资。做好职工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药械科工作职责:1. 围绕全中心和配合业务科室,制订仪器设备的装配计划和药品、试剂的采购、供应计划。2. 负责全中心药品、试剂、器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 负责全中心仪器设备的计量测试认证工作。4. 负责全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5.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械采购供应。6. 协助物资管理部门做好全中心资产管理工作。7. 经常深入科室,主动上门服务。8. 接受中心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9.完成中心交办的有关临时性工作。科教信息科工作职责:1.根据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科研计划,负责课题申报,组织课题论证,进行课题的日常管理和课题成果管理。2.负责论文管理。3.负责中心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大学生的规范化培训的管理。4.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维护、运行和程序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5.负责图书情报资料的管理工作及全中心的图书报刊征订工作。6.负责西安市预防医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医学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7.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物业办工作职责:1. 参照物业管理企业的模式运作。负责向办公楼家属区提供水、电、暖、天然气、有线电视、环境卫生、安全、秩序、建修、绿化等服务项目,并负责服务项目的收费工作。2. 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房租、水、电、暖等费用的收取工作。3. 负责职工食堂水、电费收取工作。4. 负责两单位合用多功能厅提供水、电、暖、卫生保洁等服务项目。5. 负责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正常运行。传染病防制科工作职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做好传染病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拟发疫情简报,通报、检查全市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和医疗保健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隔离、消毒等制度执行情况。2. 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动态和技术信息,收集、分析和掌握主要传染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开展疫情预测工作,参加全市疫情报告的管理和漏报调查工作,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监测工作。3. 负责全市传染病的防治及爆发疫情处理工作,开展霍乱、鼠疫、肝炎、痢疾、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等高发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及监测工作,制定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 进行经常性的疾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测预报,为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有计划地探索重点疾病的流行趋势及开展监测和防治工作。5. 负责除计免科分管病种外的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疾病流行时的防治工作,指导和参与疫区的现场调查、疫源检索、病原检查,分析发病流行因素,提供防治措施,分级负责做好疫区处理工作。6. 开展腹泻病防治,负责全市肠道门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7. 根据全国疾病监测方案,负责制定全市疾病监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腹泻病、流行性出血热、布鲁氏菌病等病的监测工作。8. 开展寄生虫病的普查和防治工作。9. 结合防病工作,举办培训班和讲座。10. 开展科研及专题调查。11. 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和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工作。计划免疫科工作职责:1. 贯彻国家关于计划免疫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陕西省提出的传染病控制规划和免疫策略,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目标、规划、策略、措施等。2. 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监测、评估、反馈和必要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组织实施《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陕西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4. 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教育、宣传部门进行计划免疫的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5. 提出经费预算,制定计划免疫用疫苗、冷链设备、接种器材等的订购、分配、使用计划,并加强管理。6. 指导辖区内的单位进行接种率常规报告,并经常进行监测与评价。7. 加强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及应急接种。8. 开展计划免疫实施效果观察和评价。9. 负责人群免疫水平监测、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的调查采样工作。10. 接受辖区内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的咨询,进行重大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的调查处理。11. 指导辖区内的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运行的监测,保证疫苗质量。12. 组织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13. 收集与计划免疫有关的人口、气象、科技信息等资料。14.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计划免疫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和提出改进意见。结核病防制科工作职责:1.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l—2010)》制定实施计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全市阶段性结核病控制工作总结。 2. 组织各区(县)实施《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完成结核病防治各项指标。3. 对县级结防人员进行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 组织落实卫Ⅹ项目全球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定期对各区(县)肺结核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痰检、治疗和管理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5. 围绕“3.24”世界结核病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6. 定期收集各区(县)结核病各种报表和工作信息,按时汇总上报,并分析评价,不断完善结核病的监测系统。7. 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实施性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8. 指导各区(县)做好结核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控制疫情蔓延。地方病防制科工作职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将麻风病的有关资料信息向上级汇报,向下级反馈;对本地区未达国家基本消灭麻风指标的所有县的病例发现工作进行评估;麻风联合化疗的考核评估;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按照上级地方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地方病监测方案;对下级专业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考核、验收,并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并反馈给各地。3. 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碘缺乏病的监测,包括碘盐监测、儿童尿碘监测、病情监测,并做好结果评价。4. 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饮水型氟中毒的监测,包括饮水氟含量的监测和病情监测(氟斑牙、氟骨症、尿氟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5. 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大骨节病的监测,包括硒碘盐的监测和病情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6. 根据全国地方病的控制标准,做好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和大骨节病的确定与分类、流行情况的调查、专题调查及防治,并做好结果评价。7. 负责对下一级专业机构地方病阶段目标达标考核组织的领导,人员的培训,并有专人参加和指导考核工作。8. 熟练掌握地方病的有关法规文件,正确应用于日常实际工作中。9. 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和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工作。性病艾滋病防制科工作职责:(一)艾滋病监测管理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根据西安市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对暗娼、被监管人员等高危人群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情况。2.突发疫情处理。对突然发生的艾滋病疫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摸清发生原因和传播方式,提出相应对策,阻止疫情扩散。(二)性病艾滋病报告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实施性病专报和艾滋病网络直报等工作。(三)艾滋病防治方案、技术工作规范制订和实施根据艾滋病疫情发展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的防治方案或技术工作规范,以提高防治能力,并使防治工作得以规范化、程序化。(四)艾滋病防治质量控制和督导1.根据有关工作规范和实验室评价体系,参与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质量评价。2.根据已经制订的防治方案或工作规范,组织落实全市各项防治措施,督促实施进程。(五)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根据工作要求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专业人员进行学术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六)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1.实施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根据疾病特点,针对不同人群,运用不同方法,组织、指导、实施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结合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活动,采取经常和集中相结合方法,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教育。2.指导全市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和美沙酮替代治疗工作。(七)对西安市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实施免费高效抗病毒治疗。(八) 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分析情况,提供科学依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病防制科工作职责:1. 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市卫生局制定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 大力宣传慢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慢病防治工作。3. 开展居民死因、慢病患病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建立健全死因和慢病患病登记、报告制度。4. 制定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方案,指导社区和基层开展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培训慢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5. 开展慢病保健与咨询服务,宣传和普及慢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行为,传播健康技能。6. 组织开展慢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7. 运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总结慢病防治经验,探索慢病发生发展规律,制定慢病防治对策。8. 承办中心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质量控制科工作职责:1. 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跟踪和宣传贯彻;2.负责各项质量计划的制订;3. 负责实验室认可的申请和认可后监督的相关工作;4. 承担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具体事项;5. 负责日常质量监督、质量调查、分析和评价;6. 负责归纳分析客户抱怨并组织调查与处理;7. 组织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活动。卫生监测科工作职责:1. 负责食品、化妆品、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卫生学调查、监测、采样。2. 负责客户委托的各种样品的送样检验受理,确定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客户订立检验委托协议(检验委托单),并将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转送检验科。3.负责与客户签订分包协议,并负责分包检验项目的联系、分包等工作。4.负责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工作、教学和生活场所卫生学评价,以及检验结果的评价工作。5.负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评价。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7.负责检验结果的评价和检验报告的发送。8.承担委托方卫生质量改善的指导业务。9.协助相关科室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从监督所接收采(送)检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并向各检验科室分发样品,以及留样保留。11.负责检验报告的收集整理、检验报告的复审,并交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等工作。12.受理检验质量投诉(抱怨)并移交质量控制等相关科室处理。13.完成中心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理化检测科工作职责:1. 负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地方病以及其他与健康有关的物品材料(卫生和医疗用品;消毒、杀虫和灭鼠药物;农药;学生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学的理化检验。2. 负责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的监测。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样品的检测。4. 影响人群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害物的检测。5. 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的检验方法研究,参与制定卫生标准、卫生检验方法,并协助各科室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所需技术数据。6. 对基层疾控中心进行检验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帮助解决检验工作中的问题。7. 为社会提供卫生理化检验服务。微生物检测科工作职责:1.负责细菌微生物检验工作,配合各业务科室开展下列检验工作。(1)负责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保健用品、日用品及其它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生活环境的微生物检验。(2)负责传染病病原细菌学及血清学的实验室诊断和有关菌苗效价测定。2.承担细菌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3.了解国内外细菌性微生物检验研究动态,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协助各科室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技术数据。4.为社会提供细菌性微生物检验服务。5.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6.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发挥仪器设备效能。质量监督员职责:1.协助科室主任监督质量体系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主任或技术质量科汇报,做好书面记录,提出纠正要求,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2.检查本科室检验方法、规程和操作规范的有效性和正确使用,监督环境条件及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正确等;当质量监督员发现检验人员使用了不正确的标准、操作不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检验数据可疑时,有权暂停检验工作,并要求有关人员进行纠正。病毒检测科工作职责:1.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2.配合相关科室开展各种病毒血清学检验;3.开展许可的病毒分离鉴定工作;4.病毒性疫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样品的采集及检测;5.引进新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技术研究;6.对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职业卫生科工作职责:1.对本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2.依据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企业的委托,开展监(检)测工作。3.对辖区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4.对本辖区职业病患者的定期复查和再确认。5.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6.开展辖区内健康促进活动。7.急性职业病和中毒的处理上报。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测试评价。预防医学门诊工作职责:1. 预防医学门诊部是一个从事健康查体部门,主要分管西安地区市属和涉外从事食品、宾馆旅店及公共场所、化妆品等单位的职工的身体健康查体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对从事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工作,合格者发健康证明。2. 预防医学门诊部根据国家的法规及条例,主要是查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疾病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工作。3. 预防医学门诊部要负责对健康查体工作后出现的各种职业禁忌症开出复查化验单进行检查,对复查后不合格从业人员报监督部门进行岗位调离。4. 预防医学门诊部要对每年检查身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探讨,特别要对西安地区从事食品、宾馆、公共场所等单位的从业人员检查后出现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肠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的发病情况进行逐年分析和探讨。5. 预防医学门诊部与市卫生监督所办证室要进行工作协调,每年要进行查体单位及人数与办证人数的检查核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两方领导进行协调处理。6. 积极开展预防医学的咨询服务工作。生物制品科工作职责:1. 负责二类疫苗计划汇总、组织各种二类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2. 负责科室财务管理。3. 定期检查疫苗数量、质量、效期。4. 随时掌握疫苗销售、冷链运输及计划分发情况。5. 进行疫苗存放等冷链环节监测。6. 负责疫苗接种知识咨询,根据工作状况,逐步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制度。7. 积极配合有关生产厂家开展新型疫苗宣传及效果观察。8. 负责仪器及冷链设备的管理、维修检查及保养。9. 开展生物制品宣传、普及疫苗接种科学知识,做好销售工作。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工作职责:消毒与病媒防制科系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个专门从事消毒与疾病媒介昆虫(动物)和卫生害虫防制技术指导的科室,是全市消毒与病媒昆虫(动物)防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价中心,是全市消毒与病媒昆虫(动物)预防与控制药械指导中心。消毒与病媒防制科的目标是以技术优势为依托,预防与控制由各种微生物及媒介昆虫(动物)引起的疾病,保护人群健康,减少媒介昆虫(动物)对人的骚扰,提高人们工作、居住与生活环境的质量。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的业务范围:1. 医疗保健机构消毒质量监测。2. 托幼机构及其它特殊行业的预防性消毒质量监测。3. 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4. 常用消毒剂、杀虫剂的抗性调查。5. 疫源地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6. 灾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7.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价。8.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研究与技术指导。9. 医院内感染的防制与技术指导。10. 消、杀、灭服务单位的资质评审和技术指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地方病,消除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病包括: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布鲁氏菌病和鼠疫。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本地方病病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防治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病防治目标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扶贫机构、盐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组织群众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地方病病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防治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防治地方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查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病种、病(疫)区范围、病(疫)情和危害程度,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病(疫)情。第九条 碘缺乏病的防治采取食用碘盐为主的措施。
  实施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困难的地区,实行碘盐配售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添加食用盐的食品和副食品必须使用合格碘盐。
  禁止销售非碘盐、散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第十条 大骨节病、克山病的防治采取食用碘硒盐、改换水源、改善饮食结构和卫生条件等综合措施。
  食用碘盐加入药用亚硒酸钠的比例和碘硒盐的供应范围,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禁止在前款确定的供应范围内销售非碘硒盐和不合格碘硒盐。第十一条 饮水型氟中毒的防治采取改换水源降氟的措施,煤烟型氟中毒的防治采取控制高氟石煤生活燃用和防止煤烟对空气、粮食污染的改灶措施。第十二条 布鲁氏菌病的防治采取人群免疫和畜群检疫、免疫、病畜处杀及污染场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病(疫)区免疫覆盖率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禁止和转移病畜。第十三条 鼠疫的防治采取疫区灭鼠、灭蚤、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免疫等措施。
  禁止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旱獭及其制品。第十四条 鼠疫、布鲁氏菌病暴发、流行时,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不宜群生存的地方病重病区,应当有计划地采取移民措施。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保健和防疫机构,对地方病重病区实行巡回义诊。有条件的地方病重病区医疗机构,可以设立专科门诊,加强对地方病现症病人的治疗。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地方病重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地方病防治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年度防治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病重大病(疫)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地方病防治职责;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病病因和防治药品、防治方法、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五)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合作与交流;
  (六)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地方病防治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病(疫)情,提供病(疫)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疫)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科研机构,培训防治人员、科研人员;负责鼠疫疫区农户灭鼠、灭蚤工作。
  (二)水行政部门负责制订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将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与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改水相结合,统筹实施;负责已建成改水工程的维护管理。
  (三)盐务管理单位负责向病区供应合格的碘盐、碘硒盐,会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家畜布鲁氏菌病疫情,提出防治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家畜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免疫、检疫、病畜处理及污染场所的消毒;配合工商部门搞好家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的管理;负责鼠疫疫区农田和草原灭鼠、煤烟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灶降氟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的特困户,给予救济和帮助。
  (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病(疫)区学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地方病防治职责。

  •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地方病,消除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病包括: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布鲁氏菌病和鼠疫。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本地方病病种,经省人...
  • 陕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答: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卫生统计、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
    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做好传染病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拟发疫情简报,通报、检查全市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和医疗保健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隔离、消毒等制度执行情况。2. 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动态和技术信息,收集、分析和掌握主要传染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开展疫情预...
  •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待遇
    答: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待遇5000左右。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基本工资是在2500元,加上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综合费率是5000左右,缴纳五险一金。陕西,简称“陕”或“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安。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答: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
  • 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答: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
  • 劳动积极分子主要事迹
    答:一、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地方病防治事业。 自20xx年起,本所承担了陕西省大骨节病手术治疗任务,这是由政府出资(免费接送,免去一切医疗护理费用,免费就餐),针对全省大骨节病区,身患顽疾,家庭经济贫困的患者,旨在解放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生产力的一项惠民扶持政策。郭大伟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不惧严寒酷暑长期奋战在工...
  • 有没有人知道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怎么样,我看到事业单位考试招人有...
    答:比较不错!算是个正规编制,待遇也挺好 就是累点
  •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位于哪个市哪个区
    答: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安塞区古为白翟地,秦汉以来设置高奴县,隋唐五代为金明县,宋设置安塞堡,于南宋淳佑壬子年(1252)立县,距今已有750余年。安塞地处西北内陆黄土高原腹地,鄂尔多斯盆地边缘,位于陕西省北部,延安市正北,西毗志丹县,北靠榆林市靖边县,东接子长县,南于甘泉县、宝塔区相连,东经108°5′44″至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