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0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经费标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第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在决定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举行的日期。

  (二)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会议有选举议程时,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三)提出主席团名单草案和其他有关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选举或者向大会报告。

  (四)决定列席人员名单。

  (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工作。

  (六)会务工作和其他筹备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两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应当在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日前,将会议举行时间和会议事项通知代表。临时举行的会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可适当延长。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第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安排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讨论、决定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为五人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
  对主席团个别成员进行调整或增补,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撰写会议议程草案,议案表决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大会决议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四)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准备工作;
  (五)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质询案和罢免案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主席团负责处理的有关事项。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
  (一)调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办理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交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和书面答复代表;
  (四)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
  (五)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发布主席、副主席被依法撤职或者职务终止的公告;  
  (七)其它有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本规定中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展开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活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受主席委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提请预备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二)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五)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召开会议,按照规定的职责,讨论有关事项,并可以邀请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情况,组织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三)督促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四)反映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办理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协助选区依法办理补选、增选、罢免代表的有关事项。
  (七)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代表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况。
  (九)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代表活动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
    答: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乡镇人...
  •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两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应当在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日前,将会议举行时间和会议事项...
  • 乡镇人大为什么不设常委会
    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长谁大
    答: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长在乡镇级别上是同级,但它们在乡镇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乡镇人大主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负责人,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向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长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负责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组织、领导乡镇人民...
  • 乡人代会班子都坐主席台吗
    答:乡人代会班子都坐主席台。根据《中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他们通常会坐在主席台上主持会议。主席台上的位置通常是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重要人员预留的。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 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人员如何组成
    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 乡镇人大主席是党委委员吗
    答:乡镇人大主席可能是党委委员也可能不是,不管是不是,党内排名都只能低于乡长。乡镇人大主席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他们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不得同时兼任。工作职责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大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 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有哪些职责?
    答:《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以下工作:期间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一)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 人民代表大会什么时候设置人大主席团和秘书长?有时候乡镇人大主席称人大...
    答:人大主席团主席是一个专门称谓。一般在人民大表大会召开之前,要进行一个准备会议,叫做第一次、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主席一般由人大主任兼任。
  • 乡镇人大应挂什么样的牌子?
    答:有的挂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的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镇人大挂什么牌对于科学界定乡镇人大的身份和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不揣粗陋,仅就上述现象谈一点个人意见,不当之处希望读者予以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