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推翻业委会与物业签定的合同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业务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有这个权利的,如果他各项做的都不到位,对工作服务差,有权利提出申诉

可以起诉撤销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有权在1年之内请求撤销该合同,或者组成新的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新的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过签订物业合同属于一般决议事项,所以只需要经过半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且专有面积过半数即可以签订物业合同。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分别回答如下:
1、其实书面征求意见也是“召开”业主大会的一种方式,所以上面的操作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2、第一个问题表示我们的很多业主并不是特别关注自己的小区,除非直接影响自己利益之外一般不会去关注,这就给一些物业公司有空可钻,由于业主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不能怪到物业公司身上,因此,业主团结起来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个问题,意见表采用电话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除非有公正机关能够证明。

3、首先,物业管理费价格的提升是需要测算的,而不是通过业主调查就能够随意涨价,如果能将测算内容对业主进行调查而进行涨价,这就比较合理了。因此,对于上面合同中的问题还是去找物业公司要定价依据,也就是如何测算出来的,业主要去审核价格测算结果,如果测算合理,那么业主应当接受,如果测算不合理,价格应当以测算结果执行,无论合同期是否结束。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由小区1/10的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此时合同就不会自然延续了。

4、不能简单的说该条不合规,法律规定可以由业主大会处置,事实也是这么做的,因此不能简单说不合规,问题的关键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的权利,要想推翻,必须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上面的条款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行驶权利的结果

5、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考虑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处理

6、虽然是私家车位,但车辆停车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就像房子是你自己买的还仍然要缴纳管理费一样,不过是否要缴纳20元要看各地方的规定。就我接触的小区来说,20元/ 月应该来说算是合理的。

7、如果想推翻,只要证明合同是无效合同即可,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

8、不推翻解决的方法我在上面提到了一些,例如:对物业管理费用价格依据进行核查,要求物业公司补充说明物业服务标准等。

9、可以要求改选,甚至罢免委员,不过第一要有有效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每年划拔二万元给业委会,作办公经费”,有书面证据吗?有能说明此问题的业主委员会使用账目吗?如果有可以拿着证据去政府部门(住宅局的物业管理科)直接罢免即可。第二,发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大会表决调整委员。

另外: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期整改完毕,拿着你的证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补偿,不能补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整改,并对延迟整改而造成物业公司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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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即单个业主以物业没有与自己签订合同为由提请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业委会受全体业主委托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3.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向社区、街道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纠正,业主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判令纠正错误、赔偿损失。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推翻物业服务合同。
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我也服务公司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只不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解聘物业公司必须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超过一半业主同意并且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才能解聘物业公司。
国家法律、法规这样设计规定是为了防止业委会、部分业主滥用权利随意解聘物业公司而使得大多数业主的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受到侵犯,大多数业主同意解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真实意志的表现。
《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项目管理也可以自治管理。

  • 业委会和物业签的合同不合理业主可以不寻遵照
    答: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明显不合理的,该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条款是不需要执行的。合同如果是有效的合同,那么业主就不能不承认物业服务合同。
  • 民法典关于业主可以起诉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无效吗?
    答:如果业委会的成立是不合法的,对外也无权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
  • 业委会到期三个月后私自和物业签了三年合同,现小区业主联名3分之2的...
    答:业主委员会选举任职期限已满,不能再对外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订合同。即使是未期满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属于重大事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方可生效。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业委会如何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答:首先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问题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同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当初物业公司接管项目时的资料移交清单,收回由物业公司代管的小区图纸、各类设备设施建筑安装资料等,委托专业审计部门对物业溢收的物业费进行核算,接收物业服务用房及设备设施用...
  • ...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有依据吗...
    答:关键词:跟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吗
    答:如物业公司不愿意退出管理,可以拿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业主的诉求,解除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
  • 小区过期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答:业委会虽然是物业管理合同的签约一方,但那是在经过了业主大会的决议之后,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合同。未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样,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也无权擅自签署物业合同
  • 物业合同已经到期 业委会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吗 非得召开业主大会吗
    答: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可以看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能。业委会不能越俎代庖,擅自单方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能是执行和监督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业委会不能代替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 业委会终止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
    答:业委会成立之后未决议更换物业的老物业合同继续有效,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老物业合同失效。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是否可以不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
    答:不行。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进驻小区需要招投标,由业委会代表业主选择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物业公司,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面才可进驻小区进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