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机强行冲卡,警察追缉示警两枪再开三枪,副驾死亡谁负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6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可是,总是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当儿戏。那么。对于此类人的行为该怎么办?无疑,警察采取强制手段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一些危险的举动,甚至有开枪阻止的必要。当然,警察什么时候该开枪,或者说掌握的火候是否恰当,也是极容易引起争议的。不过,在广西发生的一起警察开枪事件,却被当地法院裁决为合法,并且赢得绝大多数网民的点赞。2020年1月8日,广西政法委公布交警开枪致冲卡车副驾驶死亡案终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警察开枪合法,驳回上诉。

这事儿发生在2018年7月10日,广西博白县交警在查处酒驾、毒驾时,面包车司机廖瑞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冲过设卡点继续行驶。英桥中队指导员傅某某随即驾驶执勤车辆,搭乘辅警曾某、冯某某追缉。在追逃过程中,廖瑞基驾车将曾某拽倒在地。就在廖瑞基再次朝傅某某(民警)迎面驶去时,傅某某连忙闪到一边,立即拔出枪支连鸣二枪示警。

面包车不但不停,仍然继续逃跑,傅某某朝着面包车轮胎连开三枪,不巧的是,副驾陆某被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该嫌疑面包车上有对讲机和11副假车牌,且该车所挂的桂KL6881号牌也是假车牌。死者为陆某某,男,27岁,钦州市钦北区人。车上人员涉嫌走私犯罪,为逃避打击,冲卡企图逃跑。

事后,张波珍、陆福绸、蓝少珍等4名原告向博白县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除了请求确认傅某某开枪不合法外,还要求博白县公安局赔偿各项损失2560173元。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民警开枪合法。原告上诉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院予以确认。

有争议的是,副驾死亡该谁负责?对此,有很多网友说,副驾损失等应由主驾一应承担。其实,这个说法也站不住脚。打个比如吧,警察开枪击毙逃犯过程中,假如子弹不长眼伤及无辜,也该逃犯负全责?也有网友说,警察伤及无辜,涉嫌玩忽职守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若如此,今后哪个警察还敢大胆执法?

当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也谈到了副驾死亡的赔偿问题。中院还认为,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只是对于博白县公安局是否应给予补偿,没作具体评判。

应该说,廖瑞基的冲关行为,并非副驾陆某某所为,换句话说,整个事件过程中,好像并不能体现陆某某同样有逃跑的意愿,其不幸被击中死亡,总得有人来负责的。尽管陆某某可能涉嫌犯罪,但也不至于应该被当场击毙。犯罪归犯罪,权利归权力,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小编看来,罪魁祸首廖瑞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当地公安机关也应该替民警傅某某代为赔付一部分,毕竟民警执法没有错误,国家赔偿当然是必须的。

面包车车主廖瑞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强行冲卡遭遇警察开枪,副驾不幸被击毙应该由谁来赔偿?



应该由驾驶员负责,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检查的义务,而驾驶员不配合该他负责了。

该司机行为有危险,会严重造成群众或者警察被伤害,所以开枪合法,由司机行为导致副驾死亡,应由司机负责。

我觉得警察应该负责,因为这些警察处理事情的方法太过激,进了。一点都不慎重。

应该由驾驶人负责,如果不是他强行冲卡,警察也不会开枪,总的责任还是在于司机,是他触犯了法律,才导致了这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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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20年1月8日,广西政法委公布交警开枪致冲卡车副驾驶死亡案终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警察开枪合法,驳回上诉。这事儿发生在2018年7月10日,广西博白县交警在查处酒驾、毒驾时,面包车司机廖瑞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冲过设卡点继续行驶。英桥中队指导员傅某某随即驾驶执勤车辆,搭乘辅警曾某、...
  • 广西警察开枪误击致人死亡,家属起诉得诉求是什么?
    答:2018年7月11日凌晨左右,广西博白县民警在道路上设卡执法,在检查车辆的时候有一辆面包车强行冲过了警察检查车辆的卡,这种行为危及到了民警和周边车辆的安全,在追逃的过程中,民警开枪射击了正在逃离的面包车的轮胎。但是并没有击中轮胎,而是击中了副驾驶位上的陆姓男子,最终陆姓男子不幸身亡。陆某的家...
  • 查处酒驾的注意事项
    答: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酒精检测仪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拦车破胎器,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中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冲卡的,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 3、法律准备:(主要是两个方面)参与查处酒驾的民警必须具备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