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每年不低于72学时还是每学年不低于72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是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即每年不少于48学时。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
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岗位培训。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六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义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同时,发挥中小学校对本校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作用。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学技能训练、专业知识更新、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新任教师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他类教师培训时间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第十二条 在职中小学教师可参加教育教学特殊需要的应急、短期等其他类型的培训。其他类型的培训由教育进修院校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第十三条 已具有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育,经批准可接受与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教育。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具体实施,承担培训任务并负责业务管理。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承担部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应当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保证对教师进修院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教师进修院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教学第一线有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中选拨配备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逐步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第十八条 各地应当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经费。继续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人事部门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使用的继续教育教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定;省内编写的教材,由省师范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办。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安排教师接受继续教育而未安排的或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待遇不予保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答: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求,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依据《教师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规,结合黑龙江实际,制定了如下规定。继续教育是指针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政治、文化、业务能力提升的岗位培训。该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教师...
  •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答:第一条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
  •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答:(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并接受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活动;(二)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安排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四)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在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
  •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业提交过期了,后续手续是怎样的?_百 ...
    答:今年作业的确是交不了了,但是在第二年可以补交,会再补发一个今年的证,同时第二年也可以继续完成第二年的作业,这个是不冲突的。但是如果你要是评职称的话,如果是今年评,而且你评职称的序列必须要求有继续教育的话,那么今年没有这个证书,就没办法了,只能等明年拿到合格证书才可以评了。如果你...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靠谱嘛
    答: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是正规院校,所以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靠谱。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是一所集全省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师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省级成人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具有培训、教研、指导的职能,是全省基础教育教研...
  •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答: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形式1、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 黑龙江教育局电话号码
    答:黑龙江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451-53644475。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 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答: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
  •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作业题在哪(教师类)
    答:在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平台上,也就是你的 培训用户登录平台,点击网络学习,在提交作业上面有几个压缩的文件,那里有你要的作业题。但都是案例,不太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