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需要经过谁的批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4
公安机关扣押由谁批准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出示工作证件,扣押后要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并由人民警察、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一般来讲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在搜查、拘留、逮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款物,可以先予扣押、冻结,并列明清单,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收缴和扣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不同。
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象不同。
三、扣押和扣留的区别
1、实施的对象不同
扣押对象一般指的是物,而扣留对象一般指向的是人。并且在法律强制性上扣押比扣留更具备强制力。
2、含义不同
扣留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先予以封存。扣押是指行政机关把当事人的可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及应予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和处理。
3、数量不同
扣留的数量不可能是大量的。扣押则是涉及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或全部物品。
4、时间不同
扣留的期限一般为7日。扣押一般以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为期限,但有的法规也规定了具体期限,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5、性质不同
扣留与扣押的性质不同。扣留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而扣押则是行政强制措施,是独立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6、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公安机关扣押需要经过谁的批准
    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律临得知: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 扣押一般是由谁作出批准
    答:公安、检察院、法院都可以做出和批准。
  • 扣押需要经过谁的批准
    答: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
  •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
    答: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
  • 公安机关扣押由谁批准
    答:法律分析: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在搜查、拘留、逮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款物,可以先予扣押、冻结,并列明清单,及时向检察长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和电报的批准机关有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
  • 扣押纳税人商品应当经谁批准
    答:扣押纳税人商品应当税务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 扣押批准
    答:法律分析: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需要作为证据扣押的,由负责调查、执行扣押的人民警察决定,即由现场负责指挥的人民警察决定。如果没有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则由现场职务较高的人民警察决定。由于扣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为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和随意扣押问题,...
  •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应如何处置
    答: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