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保险合同纠纷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2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求助! 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赢吗?

登记的年龄比实际小了10岁,那少交多少保险费呀!就是打官司,你们也得把保险费补上。


一般是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保险理赔的流程: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2、 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3、 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4、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5、 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6、 通知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般是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保险理赔的流程: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2、 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3、 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4、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5、 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6、 通知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这个问题还是要听保险公司的。
目前保单在你手里,对方挂失退保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要退保,等不到6年。
建议:保单如果在手,则继续投保,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退一步讲,即便你前夫再恨你,也不会无缘无故断了前老丈人的保障,何况这钱也不是 他出的,他无非是做了个空头人情而已。
一旦他做出退保的事情来,你可保存保险公司每年寄的对账清单和存折缴费证明找他打官司。

我认为你这个找不了保险公司,只能找你的前夫,如果他退保,你可以要回钱来

分项式保险合同与总括式保险合同是各类保险合同中较为特殊的“一对”。实务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常因混淆二者概念,或未能明确保险合同种类归属,导致出现相应理赔纠纷。同时,分项式、总括式保险合同理赔纠纷常常伴随足额投保问题。因此,准确区别分项式、总括式保险合同,认识足额投保的重要性,对于保险实务有着重要价值意义。

分项式保险合同

分项式保险合同,也称特定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投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对各项财产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都可获得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如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各项损失都有独立的各自限额;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分项列明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方式承保的,也属于分项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投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部分损失财产的类别只要在总保险金额限度内,都可以获得赔偿的保险合同。

如一般仓储保险合同,无需逐一列明仓库内各类物品的保险金额,仅需一个总保险金额即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在总保险金额限度内对相应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足额投保

足额投保,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参加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行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将按照保险标的的全部保险价值,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足额投保”对应“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是指,投保人参与保险的投保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将不会对事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而是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1、分项式、总括式、足额投保实务风险

保险实务中,投保人、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未明确保险合同类型,统一保险合同类型认知,经常导致在保险理赔中出现“分项式”、“总括式”的理赔意见分歧,最终围绕“足额投保”争议,产生纠纷。

以建筑工程一切险为例

实务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签订前,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往往并未明确保险合同类型为分项式或总括式。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概算总造价确定总保险金额,依据保险合同要求在保险单明细表中提供工程量分项清单与对应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每一保险项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实际按照“分项式保险合同”制定保险条款。

但在实际承保过程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各分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会受建筑材料上涨、工程变更等条件变化的影响,产生不同幅度的上涨。保险事故后的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往往高于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1

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按照分项式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上涨,超出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不会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而是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2

从投保人角度出发(按总括式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尽管上涨,但只要未超出总保险金额,那么保险公司就应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在这样的意见分歧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往往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务纠纷,既不利于投保人实现自身理赔权利,也不利于保险人有效规避理赔风险。由此可见,无论对于投保人还是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都应明确保险合同类型。尤其对于保险人而言,精细化的保险合同也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2、案例解析

案情提要

2003年1月15日,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公司”)成功承包了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七合同段工程。该工程合同总价为10312万元,中铁四公司在标书中载明桥梁工程的钢围堰总额为474.7518万元、便道工程总额为10.5047万元、驻地建设总额为60万元。

2003年3月2日,中铁四公司下属的中铁大桥局集团蚌明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蚌明项目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总保险金额为10332万元“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合同规定:

1

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第1条第1部分第1款第3项)

2

若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价投保的,被保险人应该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尽快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如违反第4条规定将视为不足额保险,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单第8条第6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第4条第2款第1项)

3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额与应保金额比例负责赔偿。(第8条第6款)

2003年7月-8月,中铁四公司投保的项目工程因暴雨、洪水受损,定损金额为248.366184万元。事故发生时,中铁四公司承包的钢围堰、便道工程、驻地建设三部分工程总额,分别从474.7518万元、10.5047万元、60万元,上涨为1007.364万元、40万元、80万元。即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高于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中铁四公司投保的钢围堰、便道工程、驻地建设三部分工程构成不足额投保情形,因此无法进行全额赔偿,最终赔偿中铁四公司119.551088万元。中铁四公司不认同保险公司理赔方案,双方出现法务纠纷。

法务判决

1

一审审裁中,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铁四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分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中铁四公司的诉讼请求。

2

二审审裁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铁四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不是分项保险合同,应该按照足额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3

再审审裁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认为“本案讼争保险合同系分项不足额保险合同”,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最终理赔金额为119.551088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投保人因本案所发生的其他费用50万元。

综上,最终本案的保险理赔金额为169.551088万元。之于投保人,这个理赔数字较其实际损失少了70多万元;之于保险人,这个理赔数字较正常分项式保险合同理赔多出50万元。由此可见,明确保险合同类型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人与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保险合同类型,避免分项式保险合同与总括式保险合同的认知混淆,真正实现保险理赔对于投保人的有效风险保障作用,同时,帮助保险人提高分项理赔风险管理能力。



  • 因保险合同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处理保险合同争议的具体手段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争取通过协商与和解来化解矛盾。协商一词,蕴含了合同各方应依据严谨规范的《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程、协议条款等法规性文件,立足于维护平等互利原则,力求在尊重差异的同时,寻求共识,进而自主地解决潜在的矛盾。其次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 保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1.协商解决,指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于出现的争议直接进行沟通,消除纠纷,从而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仲裁解决,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3.诉讼解决,指保险当事人的...
  • 保险合同纠纷应在哪里起诉
    答: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有两个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可供选择,即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及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葛的诉讼案件,当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时,则可由该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 民事诉讼法案由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答:民事诉讼法案由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协商解决,即当事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当事双方发生争议难以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机关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民事诉讼法案由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
  • 保险合同纠纷一般怎么解决
    答: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包括:首先,如果当事人能够就争议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那么便可由此达成纠纷的妥善解决;其次,当双方因合同纠纷难以自行和解时,可以选择在村委会、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开展有效的说服教育工作来化解矛盾;最后,倘若争议发生后,各方仍未能通过和解或...
  •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答:法律分析:对于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且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保险合同主要为格式合同,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律依据:《中华...
  • 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保险合同出现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 保险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诉讼则是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诉讼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诉讼过程相对较长,费用也较高。二、保险理赔方式有哪些 首先,一次性赔付是最常见的保险理赔方式之一。在一次性赔付中,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全部或部分...
  • 求助保险合同纠纷
    答:一般是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保险理赔的流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