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与家庭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家庭经济学的家庭组织经济理论解释婚姻问题

贝克尔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把婚前约会看作是一种对未来配偶信息搜集的投资,并认为大多数成功的婚姻除了夫妻双方具有互相关心的感情之外,他们的偏好和价值也是基本一致的。用贝克尔的话来说,“婚姻是双方当事人执行直接和隐含责任的一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当我们把婚姻看成是—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时,在成本方面,结婚意味着伴侣中的每个人都要牺牲某些独立性、作出许多关于个人习惯、交友方式和支出方向等方面的妥协;在收益方面,结婚提供伙伴关系、互相关心和爱情,而且为繁育孩子提供了便利条件。婚姻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与结婚和离婚直接相关的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为追求一种状态而放弃另一种状态所损失的福利;结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单身所获得的福利,离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婚姻所获得的福利。贝克尔认为,两个人只有在结婚的共同所得大于单身时的分别所得之和的情况下才会结婚。除此之外,婚姻还提供了一种机会来让双方能从劳动和分工的专业化中享受所得到的经济挣得。只要配偶之问的技能存在差异性,丈夫和妻子从专业化分工和交易中能获得的收益就会是潜在巨大的。因此,经济学家建议人们在寻找伴侣时,最好在生产方面负向搭配,在生活方面正向搭配。例如,具有市场生产相对优势的人最好找具有家庭生产相对优势的人结婚,这样将促进家庭的专业分工,达到较大的家庭产出:相反在消费方面,夫妻双方具有相同的志趣爱好才有利于增加家庭的快乐,进而增加婚姻的所得,最大化婚姻的正效用。但是与婚姻相关的还有—个“搜寻成本”的问题,由于在婚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掌握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使得一部分人在寻找合意伴侣的过程中感到搜寻成本过高,而对婚姻失去信心甚至望而止步,于是选择保持单身;同样也是由于搜寻成本过高,导致更多的人们可能更容易与在生产方面正向搭配(具有同样生产特征)在生活方面负向搭配(具有不同消费情趣)的人结婚,结果降低了婚姻的质量,这也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见到的最普遍的现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④]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⑤]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一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头分民办、民营、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目前,我国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较为规范的有14万多个,广泛分布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领域,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新生的组织资源。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功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其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成员进行生产与销售,促使农业生产由行政管理过渡到由合作经济组织协调管理;二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以及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把分散的专业户、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起各种类型的专业农协,以参与市场竞争;四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通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流动到二、三产业,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

2、中介功能。大公司、大市场不可能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经营序列或纷纷进入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一中介组织。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哪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都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对接。

3、载体功能。所谓载体功能,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单纯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来,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将自身的组织演变成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

4、服务功能。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效服务,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扎在农民之土壤中,因此它对农户的服务最直接、最具体,从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在东部地区较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极少。山东省莱阳市就是以这种类型为主,有专业合作社420多个,基本社员17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0%。

(二)股份合作社 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山东、北京等省、市都有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这种形式。

(三)专业协会 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入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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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卖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

  • 经济组织与家庭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④]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
  • 经济组织什么意思?
    答:经济组织是指如家庭、企业、公司等按一定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保证经济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权责分配和相应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同时,经济组织也是指经济体系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是社会经济活动在其上运行的经济结构基础,如资本主义、全球化...
  • 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订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
  •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区别
    答:主体不同。国有经济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集体经济的主体是广大的劳动群众。24 涉及行业不同。国有经济涉及的行业通常包括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矿藏、河流、国有森林、荒地、草原、工厂、农场、商店、铁路、邮电和银行等;集体经济则更多地体现在农业、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
  • 个体和私营有什么区别
    答:1、定义不同 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是以家庭劳动为主;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个体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大部分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私营多是社会各界人士。2、规模不同 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是指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
  • 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6年立法规定的互助经济组织。基本上是指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经营的经营组织联合民主。它是一个由农民和家庭农场组成的组织,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材料、技术、农业机械、销售和其他服务。让我们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比家庭农场早了七年,是一种...
  •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区别
    答:1、家庭农场是生产组织,发展生产是家庭农场的主要任务。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帮助家庭农场发展生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三、特征不同 1、家庭农场有四大特征:(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2)适度规模种养殖;(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4...
  • 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区别?
    答:个体经济的主体是个体户,主要是一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为主,我们平时看到的那些小店铺基本上都是个体经济,其显著特点是没有雇佣劳动力。而私营经济是以两人以上共同经营投资的一种经济,你平时看到的超市和商场绝大多数是私营经济,其显著特点是有雇佣劳动力,这是它与个体经济的本质区别。而集体...
  • 请简述农业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有哪些?
    答:1、经济组织的形式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有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2、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业中都存在家庭和企业两种经济组织形式,而家庭经营更为广泛。四、农业经济组织的性质 农业经济组织的性质有多样性、可过渡性和社区性。(一)多样性 1、从资产属性考察:产权...
  • 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的区别有什么
    答: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的区别在于:个体经济组织的涵盖范围较广,个体工商户范围小,从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经济组织包含了个体工商户,但是个体工商户不一定就是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与个体经济组织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国个体工商户属于标准的个体经济组织,具备的主体资格。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