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遗孀补助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1
山西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企业职工病故发给怃恤金文件全文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在晋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丧葬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减

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丧葬费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元调整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5000元。

  3、关于丧葬费发放有关的其他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0]100号、湘

人发[1997]169
  号、湘人函[1997]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遗属系非农业人口

  (1)居住在太原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90元调整为230元;二人或二

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65元调整为195元。

  (2)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80元调整为210元;

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60元调整为190元。

  2、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70元;二人或二人

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3、上述对象中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

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45元调整为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

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60元调整为80元。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

增发80元调整为100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50元调整为70

元。具备两项以上增发补助费条件的按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4、红军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老干局《关于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及建

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退职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老干[2000]4号)的规定办理。

  5、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2]75号和湘人发[1997]170号文

件规定办理。

  三、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抚恤金丧葬费标准参考如下

一、普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职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其丧葬补助费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1/4计发;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之间的,按1/6计发; 不满1周岁的不发。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发此项补助

4、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继续享受

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8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6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文件源
晋劳社养〔2002〕310号
晋人社厅发[2012]86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


信息源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中国·榆社
http://xxgk.yushe.gov.cn/info.asp?id=392&bj_id=112&infoclassid=54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http://www.sx.hrss.gov.cn/news/TZGG/2012/730/1273010471652A7H2EAG354DGE03GAF.html

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人发[2007]70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2、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的遗属;

3、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以及副省级及其以上干部的遗属。

四、一些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期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的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一样,补助费由支付工资和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填写补助审批表(单位、遗属各存一份),经死者生前单位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事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补助费,分别从死者生前单位的行政费、事业费中支付。如果原单位撤销、合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掌握。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六月十日主题词:人事工资福利补助通知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6月11日印发

附表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市名称补助标准(元/人·月)省直、石家庄市

220秦皇岛市

210唐山市

225承德市

185保定市

190廊坊市

195衡水市

190沧州市

190张家口市

180邢台市

180邯郸市

190

  • 山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遗孀补助标准
    答: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的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一样,补助费由支付工资和退休费的单位发给。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填写补助审批表(单位、遗属各存一份),经死者生前单位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事部门审批。省直单位...
  • 山西企业退休职工土葬后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吗?具体补多少?谢谢!_百度知...
    答:《山西省殡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强行火化后,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
  • 遗孀生活补助国家规定
    答:遗孀生活补助国家规定如下: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
  • 公务员遗孀补助标准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山西晋城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多少
    答:(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遗孀补助标准
    答: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答:第三十一条 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强行火化后,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
  • 遗孀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答: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
  • 遗孀补助享受条件是什么啊?
    答:遗孀补助享受条件如下: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
  • 遗孀补助
    答:法律分析:目前,我国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类别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对抢救国家财产等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