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0
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百分之10。【摘要】
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提问】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百分之10。【回答】

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民政部在2017年9月20日发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参战老兵的参战补贴规定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对于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参战补贴的政策,是一贯的。其中对于参战老兵中的在职、退休、因战残疾军人等,均是没有领取条件的。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百分之10。

持续提高军休干部离退休费、荣誉金等标准,中央层面下达军休安置经费475.4亿元。

扩展资料: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7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民政部召开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这3大民生待遇标准,都提高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扩展资料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新政策(参战老兵的新优抚政策待遇),只有民政部2017年9月底新颁布的《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我想问问参战人员参加工作下岗,在农村就可以不想受其他的待遇吗,下岗时的工龄14年去卖工龄时只算兵龄。

  • 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_百度...
    答: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百分之10。持续提高军休干部离退休费、荣誉金等标准,中央层面下达军休安置经费475.4亿元。
  • 参战老兵待遇最新政策
    答:2、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3、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给予优惠。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在养老、医疗、...
  • 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什么
    答: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民政部在2017年9月20日发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参战老兵的参战补贴规定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对于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
  • 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
  • 参战退役人员认定标准
    答:参战人员是指按国家兵役法的规定,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准战斗人员。两参人员最新认定标准: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
  • 两参老兵最新待遇政策
    答:中央民政部对全国参战老兵有什么新政策 参战老兵的优抚政策待遇 - :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对城镇退伍的两参人员有什么...
  • 参战老兵有荣誉金吗
    答: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参战老兵优待证待遇:1、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
  • 中央对参战老兵38文件中央38号文件对参战人员是否有新政策?
    答:中央38号文件对参战老兵并没有新政策的。十九大前,民政部在2017年9月20日发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参战老兵的参战补贴规定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对于在...
  • 越南参战老兵现国家有何优惠政策
    答:- **抚恤金调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恤金标准有所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经济条件。7. **节日慰问 - **节日关怀**:在重要节日如春节、国庆节等,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对参战老兵进行慰问,提供物资或金钱上的帮助。8. **优先就业政策 - **...
  • 参战人员特别优待内容
    答:参战人员优抚 - : 国家的规定是每人每月100元,各地不得低于此标准 对于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国家有何政策优待? - : 我是一名对越参战的老兵现已退休,听说有生活补助...民政部优抚参战老兵优抚范围 - :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2014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