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医医院是运用中医中药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条 中医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结合医疗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成为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基地。第三条 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由中医、中药和其它卫生科技人员所组成,中医中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的多数。各类人员要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为发展中医药学做出贡献。第二章 组织体制第四条 中医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院级领导应主要由德才兼备,热爱中医事业,坚决执行中医政策,有组织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中医药人员担任。
  业务科室(除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外)领导一般应由德才兼备、致力中医事业的中医药人员担任。第六条 中医医院是中医综合性医院,其业务科室设置和病床分配比例,可根据中医专科的特色和各自的规模、任务、特长及技术发展情况确定。科室设置力求齐全。科室设置与撤销,应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应重视中医专科建设,有条件的,要根据技术专长,开办中医专科医院。第七条 中医医院的编制,可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一比一点四至一比一点八计算。病床数与门诊量按一比三计算,每增减一百门诊人次,可增减六至八人,或比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的编制高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以保证中医、中药、临床、科研工作的需要。
  中医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工勤、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可参照西医综合医院组织编制的比例。根据中医医院特点,医生和药剂人员,要高于西医综合医院的比例,护理人员可低于西医综合医院的比例。在医生和药剂人员中,中医、中药人员要占绝对多数。第三章 医疗工作第八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工作必须以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辨证论治为指导,并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诊治水平。要建立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特色的病历,并把病历书写作为中医技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条 要加强门诊工作,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并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要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就诊。重视疑难病和基层转诊病人的诊治,不断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第十条 地(市)以上中医医院,要开设急诊室,县(区)中医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急诊室。要努力继承挖掘中医治疗急重症的经验,积极研制抢救急重症的中药制剂,逐步制定中医治疗急重症的常规。第十一条 要根据中医特点加强病房建设。病房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负责制或住院医师、 主治医师两级负责制。 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士)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有经验的老中医查房、会诊,指导疑难、危急病症的诊治。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护理工作,要在努力发掘中医药学护理知识的同时,吸收西医护理的长处,要进行辨证论护,护士交班日志逐步用中医病名和术语。
  各级护理人员都要努力学习中医护理知识,提高护理水平,逐步制定具有中医特点的常见病和急重症的护理常规。
  根据医院条件,护理工作逐步实行护士、护士长、科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护士、护士长两级负责制。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医嘱和各项规章制度。要重视中医的食养疗法,改善病人膳食,配合临床治疗。第十三条 要建立和办好中药房。加强中药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严格执行中药炮制规范、煎熬操作规程、配方复核和药库保管等制度,防止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严禁采购、使用伪劣中药。毒、麻药品必须专人管理,确保安全。贵重药品要建立健全保管、领发制度。对危急病人的抢救用药,要设法保证,及时供给。
  要制订保证质量和提高中医疗效的煎药操作规程、规范,配备适合中药煎剂所需的设备和器具。
  要加强对制剂室的领导,配备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各种制剂都要遵守制剂规范,加强药检工作,确保药品质量。要积极恢复传统急救的中药制剂品种,满足急重症治疗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中药疗效的前提下改革中药剂型,研制安全有效的药品,适应临床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

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不准员工的收入与检查挂钩,不准医疗人员私自开单收取提成,不准医疗人员进行没有任何规则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还有资助,不准工作人员进行推销活动,不准制作以商业为目的的医疗处方,不准违反医疗规则并且私自的采购药品还有使用医用产品,不准收取回扣,不准收取红包。具体内容如下:1、不准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员工的任何收入或者是其他利益与医疗内的所有检查进行相对性的任何挂钩,这种行为规范是严重禁止的;2、不准进行医疗人员私自开单收取提成。医疗卫生机构是严禁在药品的厨房还有其他医疗费用进行开单收取提成的这个违规做法的;3、不准医疗人员进行没有任何规则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是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所有收费准则的收费项目之外进行私自的收费,并且是不可以进行重复的收费的;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上任何一种类型的捐赠还有资助,医疗卫生机构是不可以按照捐赠的协议内容去开展一些公益并且非营业的业务活动;5、不准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不可以进行一些关于社会上的任何推销的活动的;6、不准制作以商业为目的的医疗处方;7、不准违反医疗规则并且私自的采购药品还有使用医用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人员是不可以在任何平台上私自采购药品并使用的;8、不准收取任何关于医疗方面的回扣;9、不准收取患者的红包,还有其他受患者给予任何利益的东西。《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条 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条 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第三条 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第四条 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五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
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第六条 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第三章 医疗预防第七条 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
  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门诊。门诊病人经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复诊。加强候诊教育,做好防治疾病、计划生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工作。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外,任何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诊。第八条 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对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负责制,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时写好病历,保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组织好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讨论。加强手术管理,建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逐步建立重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加强随访工作,搞好资料积累。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
师制。第九条 医院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副院长分管护理工作。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的护理工作。科室护理工作实行护士、护士长、科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护士、护士长二级负责制。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院内调配由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负责;任免、晋升、奖惩等要充分听取护理部或总护士长的意见。
  护理人员要树立专业思想,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格执行交接班、查对等护理制度,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实行护理查房、计划护理和夜间护士长总值班制。注意总结护理经验,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减少陪住,控制探视,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

  • 护士资格证考试基础护理学知识点
    答:(一)医院的任务 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提出,医院的任务是“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二)医院的种类 1.按分级管理划分 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按功能与...
  • 全民所有制医院、公立医院、股份制医院哪个好
    答:一般是全民的、公立的价格比较低,因为有国家补贴,专家力量雄厚、设备先进。股份制的起步晚,专家少、资金少、设备一般、医护人员素质低、收费高等。
  • 对二级专科必备制度有哪些
    答:你问的是二级专科医院必备制度有哪些吗?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1、医院工作制度。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 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答: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
  • 管理医院护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答: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医院医保办主要职责
    答:13、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各级医保中心到我院检查医保工作;14、本院职工公费医疗,合同制职工医保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条 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
  • 医院预交费用可以退吗
    答:(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
  •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 医院死亡证明为何难开
    答:在医院里,医院院方是有责任为死亡患者开出死亡证明的。但是有些医院不愿意开,是因为开一个死亡证明很麻烦,需要医生进行死亡讨论等一系列程序,才能下达死亡,才能开死亡证明。开死亡证明的程序: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 死亡证明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
    答: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