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9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不是起诉的前提条件?

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某医院对张某之子注射了超剂量的药物,导致重度听神经损伤;医院抗辩认为张某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不应受理。那么,医院的说法是否正确?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依法分析
过去,在有关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中,司法界长期依赖原告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起诉时原告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这种情况。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医疗事故认定争议,还是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在《证据规定》中,已经把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医疗机构;并且在《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只不过鉴定机构仍然是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应该再成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医院的说法当然是不正确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组织鉴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技巧提示
对于医疗诉讼,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1)原告的身份证明;(2)被告的主体证明;(3)起诉状;(4)医疗病历资料;(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一、法院受理哪些医疗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5年6月14日)。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国务院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为此,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法院规定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鉴定结论常被作为法院审查起诉是否经过行政处理阶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据。有的法院甚至规定只有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事故纠纷法院才受理。
病员及其家属本来就对卫生行政机关组织的鉴定机构多有不信任,经常发生逾期未作出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果明显不公的现象,促使患方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从严格意义上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复函不属司法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是该复函内容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九)项关于诉讼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所指的法律应当作狭义解释,即行政法规不得做出限制诉权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能否协商解决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以上规定已赋予患方在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法院在立案时会将医疗纠纷案件分成两个案由一个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个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者区分在于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没有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如果有过错,那么就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医院赔偿。赔偿项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死案发解释中列举的项目计算即可。特别说明: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行为。医疗事故构成与否是适用《理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前提。但并不等于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找一家做鉴定,司法鉴定所做做不出来是不收钱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是起诉医院吗?

  • 二次医疗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怎么办?
    答: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告医学会,也不能告鉴定人。构成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担责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即使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患方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答:如果没有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如果有过错,那么就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医院赔偿。赔偿项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死案发解释中列举的项目计算即可。特别说明: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行为。医疗事故构成与否是适用《理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前提。但并不...
  •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否申请司法过错鉴定
    答: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后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过错鉴定。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医疗...
  •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答: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支付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也可以双方经过协商之后进行支付。二、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 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么?
    答: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
  •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答: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的司法精神,应当坚持医疗事故鉴定优先的原则,支持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对于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
  • 以前做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又做医疗过错鉴定,两家都说超出...
    答: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医属于疗过错鉴定。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3、鉴定的...
  •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条例之间的冲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应 ...
    答: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要先于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 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
  • 经市医学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能否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答:1.不能拒绝,2.一定要到省医学会做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因此,本案漳州市医学会鉴定作为首次鉴定的机构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