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详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0
我国近期的外贸政策是什么???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10-12-9 15:18:56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商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元素,不同时期,经营不同商品的贸易会有不同的市场,会面临不同的市场风险,商品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收益,而当商人为获利而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对进出口商品(即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就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专门制定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放宽了对经营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禁止进出口是指国家对于特定的商品出于不同的政策需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该类商品的进出境行为。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5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禁止出口的;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禁止进口货物:

目前,我国先后共颁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已脱胶及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旧机电产品类商品,固体废物类商品,废物类商品,废机电产品类商品等。

2、禁止出口货物:

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两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主要是保护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以及保持我国的生态平衡。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Quota);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License)。

1.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直接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规定具体的进口或出口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则不允许进口或出口。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办法根据实施的主动性可以分为主动配额与被动配额;一国因保护本国特定资源、特定产业或满足某一特殊政治、经济的需要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主动配额;一国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被动配额。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非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相应许可证件,许可经营人开展该商品进口或出口的办法。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因此,进出口许可证也是相关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必要凭证。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即国家对部分货物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配额管理,这部分商品在申领了配额证明后需凭借配额证明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及其他相关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许可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简称“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2.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情况如下:

①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②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③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和消耗臭氧物质。

3.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商品(319个8位商品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

4.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是一种特殊的配额管理办法。对实施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一般订有两种税率: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是针对配额内进口数量征收的税率,配额外税率是该种商品的优惠或普通税率。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通过实施不同的差别税率,达到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目的。如2002年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2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主要有:粮食、食用油、糖、羊毛、棉花、化肥等6大类商品。

(三)纺织品的出口配额管理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简称“ATC”)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关纺织品贸易安排以及有关国际协议,我国对部分纺织品的出口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纺织品被动配额指受进口国限制的棉、毛、化学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限额。纺织品配额分类和计量单位以有关协议规定为准。

设限国家主要包括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涉及中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

商务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为经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配额签证机关。

纺织品配额采取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三种分配方式。商务部根据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1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的配额类别清单,并可根据当年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配额和出口证书管理制度,出口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且不得转让,由海关监管,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检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全球纺织品贸易将于2005年1月1日实现一体化,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中国纺织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

三、自由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1.自由进出口的含义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国家实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外,国家允许其自由地进口或出口。所谓自由进出口,即具备合法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主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外签订有关货物的进出口合同,办理该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无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由进出口是一种实质权利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进出境程序上的自由。我国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原因发生变化后,商务部将取消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予以公布。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在这里,这种许可是一种“自然程序的许可”,而不同于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中的“授权的许可”。

对外贸易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不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划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2)1978-1992年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3)1992-200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入世前具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4)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逐渐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规范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一、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过的政协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换取进口必要机器设备所必须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除了早期与苏东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同时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创汇,为满足必须的进口对外汇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以及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分析,人民币币值高估实际上鼓励了进口,抑制了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中出现进口赢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战略方面,中国此时基本上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在1960年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行业基本上是重工业,这与中国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是相辅相成的,随后才开始有计划地引进部分基础工业。但是,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同,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国际收支状况日益恶化,外汇收不抵支;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良;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是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段时间后,又成为落后。

在此阶段,政府也采取进行进出口管制、征收关税、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等具体的贸易措施。制订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家生产就是用较高的关税税率加重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中国已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和轻工业产品以及其它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不致遭受外来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区分为1978-1987年、1988-1992年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重点则体现在外汇管制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着重体现在奖出限入的政策上:(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的产业,并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2)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配额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反倾销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3)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就是成绩,顺差就是目的”的“顺差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这种观点应该说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保守的观念。但是,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虽然给中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放心”,也为中国“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这10年中,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理论,而且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开始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转移。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或者说是外生比较优势,中国是劳动力丰裕的国家,有数字表明,中国劳动力的年均工资大约为1371美元,是美国劳动力年均工资的2.2%。所以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自1996年开始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取代了传统的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这个圈子。但是,因为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生产中的一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主要进行的资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劳动力,它包括跨国公司廉价地在中国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人员。这一点表现在两点上:一是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代工贸易为主,二是三资企业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后)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开始,机电产品的出口就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代工贸易,而且三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倾向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或者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势的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责难之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从其他的对外贸易措施上进行协调。

另外,针对国际社会中区域集团化的倾向,中国在近年也开始逐渐通过双边和多边磋商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意向协定,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等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固然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但是获得好处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将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别产品保障措施条款,印度和美国已经对中国使用过此条款;第二,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15年内wto成员依然可以将中国等同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第三,入世后8年内每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会出现大幅度调整。例如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政策,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应该执行中国货物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中具体谈到的农产品的那些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保持或采取对农产品的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应按‘过渡期内审议机制’规定将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与农业部门用作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之间,或者上述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做出通知。”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已经无法使用,根据wto农业协定,中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只能从国内支持上出发,或者说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的进口,中国已经约定关税税率和关税配额,但是,根据wto的若干例外条款——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国际收支例外等,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各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本国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纳入了全球生产链、资本链、产品链的环节,中国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不能维持长久的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极容易为它国取代,或被机器节约。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移到内生比较优势,从静态比较优势转移到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整个的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转移到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所以一国在某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是不可能永远具备比较优势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与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级、专业,其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管理和竞争情况也可以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始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倾向逐渐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实行。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必要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可竞争性。wto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欧的这些做法,因此,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反垄断法》出台。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必须要获得许可,只有获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许可,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否则必须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对外业务。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逐渐放宽外贸经营权的限制。目前在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按照WTO的要求以及中国政府的承诺, “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为此,商务部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上述通知规定,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经营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的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中国必须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隶属于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取得自行进口本企业所需设备、物资、原料的权利以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权利,不需另行得到批准,但其进口的设备和物资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也不能转卖给其他企业。

3. 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自营进出口业务,并应承担相应义务。

4. 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批准方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要承担相应义务。

5. 商业、物资企业
中国现已赋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只有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一切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但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办其对外贸易业务。

二、 关于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海关手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抵运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花卉的进出口海关手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1 准备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收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其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准备好报关必备的以下单证:
1.1 发票一份
1.2 装箱单一份
1.3 运单一份(进口)
1.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
1.5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6 检验检疫、濒危物种进出口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1.7 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不需要)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进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等有关单证备海关核查。

 报关单预录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准备好上述单证后,到海关报关大厅委托有关报关公司将报关单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监管的决定,并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印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到昆明机场、凉亭货运站、邮局等海关监管现场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海关总署8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3.6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7.3%。其中,出口7.75万亿元,微降0.9%;进口5.88万亿元,下降14.6%。而在前7个月中,7月份进出口总值2.12万亿元,下降8.8%。其中,出口1.19万亿元,下降8.9%;进口9302亿元,下降8.6%。
原本以为,6月份进出口状况的改善、特别是出口由负转正,这预示着对外贸易将步入拐点,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将逐步增强,没想到的是,这种改善只是昙花一现,7月,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重新回到了大幅下降的格局。特别是出口,不仅回归负通道,而且下降幅度还超过了进口0.3个百分点。
进出口状况的再度恶化,不仅反映了出口这驾马车仍然难以对经济产生有效的拉动和稳定作用,甚至继续扮演经济短板的角色,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仍面临的下行压力。这一点,从7月份PMI数据再度回落也不难看出。
出口数据由负转正仅仅一个月就回到了负通道,说明全球经济仍处于不太乐观的状态,美国等极少数几个国家的经济复苏,并没有改变经济整体疲软的格局,出口仍然要在疲软的状态下运行,特别是欧盟、日本等主要国家和地区,需求状况很不理想,对出口的影响极大。7月份的出口数据再度恶化,主要也是这些地区的出口严重下滑所致。
进口数据虽然没有出口数据落差那么大,7月份的降幅也仅仅比6月份扩大了不到2个百分点,但是,由于进口数据一直是在负通道中运行的,且下降幅度一直很高。因此,整体降幅仍然较大。而进口数据一直不佳,除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了进口贸易数据的改善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更多在做“去库存”工作,而没有能力扩大生产、增加需求。
尽管如此,从7月份进出口数据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亮点。如民营企业进出口比重的提升和出口的增长。前7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4.93万亿元,下降1.7%,占外贸总值的36.2%,较去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46万亿元,增长4.6%,占出口总值的44.6%;进口1.47万亿元,下降13.8%,占进口总值的25%。
反之,国有企业的进出口状况却很不理想,前7个月,国有企业进出口2.33万亿元,下降13.2%,占我外贸总值的17.1%。其中,出口8480.2亿元,下降4.4%,占出口总值的10.9%;进口1.49万亿元,下降17.6%,占进口总值的25.3%。也就是说,不管从哪个环节,国有企业在进出口问题上,都无法与民营企业相比。而今年前6个月国有企业在利润上全面落后民营企业,也再一次证明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而7月份进出口贸易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广东、江苏、浙江等贸易大省的进出口状况正在企稳,正在成为稳定进出口贸易工作的中坚力量。只要这些地区稳住了,进出口贸易工作也就稳住大半了。如何推动这些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改善工作,必须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从总体上讲,7月份的贸易数据不太乐观,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所反映出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还是值得高度关注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如何调整政策、完善措施、扩大内需,还是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办法。

  • 新一轮稳外贸政策
    答: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要求:现行外贸法包括总则、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1、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其征收税赋的一种制度。
  • 贸易政策有哪些
    答:贸易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税政策、非关税壁垒、自由贸易政策和出口鼓励政策。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是政府通过设立关税来控制进出口贸易的方式。主要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国内外市场平衡;出口关税则是对出口商品征收税费,旨在限制某些资源的过度出口。
  • 新中国以来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什么
    答: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产业,并进口相应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
  • 贸易政策有哪些
    答:1、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或少加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2、保护贸易政策: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
  • 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什么
    答: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称.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它是一国对外经济和政治关系政策和措施的总体, 它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
  • 促进进出口的措施
    答:第五十三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
  • 求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详细)
    答: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中国必须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1. 隶属于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取得自行进口本企业所需设备、物资、原料的权利...
  • 中国的对外贸易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要求:现行外贸法包括总则、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1、关税制度 关税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其征收税赋的一种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
  • 中国目前的贸易政策
    答: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
  • 论述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及其改革
    答: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