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1
民事诉讼庭审后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就是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已经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
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1、确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否定性陈述则

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3、承认性陈述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同时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如果和解需要有一个底线。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庭审过程分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当事人需将传票及身份证交主审法官或书记员,有证人出庭作证的需告知证人到庭的情况。2、宣布开庭阶段。法官宣布开庭,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1)是当事人陈述,此阶段原、被告可针对性的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当事人应在事前有所准备,在陈述时言语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有逻辑性。(2)是举证质证,当事人应根据案情向法庭提供证据,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进行质证提出异议。(3)审判员可视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经审判员许可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未清楚的事实进行发问。4、法庭辩论。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但是发表意见时应围绕法官归纳的焦点进行,辩论时不准使用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5、法庭调解。对婚姻家庭、劳务合同、合伙协议、相邻纠纷、权利义务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其他案件诉讼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调解,以及提出调解方案。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结案。6、裁判阶段。若调解不成,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裁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事人应按要求在指定的日期来接受宣判和领取判决书。7、校对签字。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对庭审笔录可以当庭或在五日内校阅。以上为民事案件一般情形下的庭审程序,一此简单无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可省略相应的庭审阶段,或直接进行调解。 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陈述(诉状已载明),然后由被告就原告陈述的不同意建发表陈述,具体内容应根据原告陈述作出

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称述主要体现在1、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前提交或当庭提交或口头答辩不提交(省去这一程序)——答辩状有统一格式样本,只需要按步填写就可以,关键在于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求及理由进行反驳,简单而形象的来讲就是写反驳论文,和反驳论文不同就在于你的反驳需要有证据支持,而不单纯是理论上的论据支持。2、质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对自己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简述,力争自己的证据材料得到法庭最大认可3、开庭陈述——由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及理由进行简单扼要的表述4、法庭辩论阶段——这个不用说了吧,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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